來源:人民日報海外版

朱慧卿作(新華社發)

江蘇省海安經濟技術開發區東城社區志願者指導孩子們製作「綠書籤」主題書籤,自覺抵制不良信息,營造健康向上文化氛圍。 翟慧勇攝(人民視覺)

江西省宜春市上高縣交警大隊南港中隊民警正在對幼兒園校車進行安全檢查。 周亮攝(人民視覺)
人民日報海外版7月27日消息,未成年人是祖國的未來、民族的希望,肩負著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歷史重任。他們的健康成長,直接關係國家和民族的前途命運。由於其生理和心理上的特殊性,現實生活中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和未成年人實施違法犯罪行為的事件時有發生。未成年人保護面臨諸多新問題、新挑戰。
6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對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草案進行第二次審議,對監護責任、校園安全、網路保護、學生減負等作出進一步規定。此前,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對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訂草案進行了第一次審議,實行分級預防、細化教育矯治措施。
兩部專門保護未成年人的法律修訂直面問題,及時回應人民群眾的關切,各具特色,反響熱烈,有助於更好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推動未成年人保護法治化走向更高水平。
未成年人保護引關注
從電影《少年的你》去年熱映,到日前網劇《隱秘的角落》熱播,影視題材中有關未成年人的話題總能觸動觀眾的敏感神經,引發社會熱議。一方面,這是由於情節的精巧設置給人留下深刻印象。另一方面,劇情背後折射出的現實問題讓人深思。
未成年人心智發育不成熟,認知、辨別能力不強,在現實生活中易受侵害,也易受外界不良環境影響而走上違法犯罪道路。近些年,未成年人保護問題複雜多樣。校園欺凌、校車安全問題頻現,密切接觸未成年人行業的從業人員性侵害、虐待未成年人案件時有發生,不良信息充斥泛濫、未成年人沉迷網路現象日益凸顯……
最高人民檢察院近期發布的《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白皮書(2014—2019)》(簡稱《白皮書》)顯示,近年來,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呈現出多發高發態勢,性侵害、暴力傷害未成年人問題突出。
值得注意的是,未成年人有時是被侵害方,有時也是侵害方。如何保障他們身心健康、有效預防其違法犯罪、讓已經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更好地回歸社會,同樣是保護未成年人的重要內容。
《白皮書》指出,當前未成年人犯罪總體形勢趨穩向好,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率整體平穩。但穩中有變,好中有憂。一段時間以來,低齡未成年人嚴重暴力犯罪引起各界廣泛關注。
「發展的不平衡不充分在未成年人保護上體現較為突出,不同群體之間的差距拉大,比如,留守兒童、困境兒童、流動子女等弱勢群體的權利保障問題。」中國政法大學未成年人事務治理與法律研究基地執行副主任苑寧寧坦言。
究其原因,監護缺失是首要因素。「做好監護是未成年人保護的基礎性工作,也是解決相關社會問題的根本之策。」苑寧寧說。監護人在未成年人成長中起到保護引導作用,不可或缺,而現實中父母未盡監護職責的情形屢見不鮮。
學校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尚未健全。上海市法學會未成年人法研究會會長姚建龍認為,對風險人群、空間和時間的管理存在薄弱環節,負責維護校園安全的人員存在懈怠等問題,引發校園裡一些惡性事件。
「網路已成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重要因素。」中國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北京師範大學未成年人檢察研究中心教授宋英輝談到。2019年中國未成年網民規模為1.75億,未成年人互聯網普及率達93.1%。不良信息在網上傳播或非法出版極易侵蝕未成年人思想認識,若沉迷於此,會使其社會認知產生偏差。
缺乏高效的統籌協調部門。「未成年人保護面廣且雜,牽扯多個部門。長期以來存在九龍治水的現象,難成合力。」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主任佟麗華指出。
各方責任更明確
在家庭監護方面,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草案二審稿明確委託照護「應當委託具有照護能力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代為照護」「聽取有表達意願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見」。「實踐中存在監護人因外出務工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內不能完全履行監護職責的情況。」宋英輝說,這樣可使監護人委託他人監護、照護未成年人時更加審慎,更尊重未成年人意見。
委託照護並不意味監護人不再履行監護職責,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與未成年人和被委託人至少每月聯繫和交流一次」的規定,可使監護人了解委託照護及未成年人生活、學習、心理等狀況並及時解決問題。
「政府保護和網路保護分別獨立設章,是這次修法在結構上的最大亮點。」佟麗華說,政府保護單獨列出,既凸顯了政府的責任與擔當,也是履行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的重要體現。
家庭監護出問題,國家監護來補位。二審稿結合今年疫情防控實踐,在臨時監護中增加了「監護人因自身原因或者因發生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等突發事件不能履行監護職責,導致未成年人監護缺失」等情形。
網路保護由一審稿11條增至18條,文字增加近一倍。「這種完善不僅對未成年人及其家長具有重大意義,還會對互聯網行業產生積極影響。」佟麗華表示。二審稿明確了政府、家庭、學校、網路產品和服務提供者等在保障未成年人正常使用網路、避免網路不良影響等方面的責任,並通過安裝網路保護軟體、控制上網時間、保護個人隱私和信息、網路遊戲電子實名認證、鼓勵舉報等舉措,增強未成年人對網路不良信息的免疫力。
二審稿還明確了學校4項積極性義務和6項消極性義務。比如,學校應當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制度,預防教職員工性騷擾未成年人,不得佔用節假日和假期集體補課,不得隱瞞嚴重的學生欺凌行為,幼兒園不得提前進行小學課程教育等。
在社會保護方面,二審稿將禁止吸煙、飲酒的場所擴大為「學校、幼兒園」,並明確包括電子煙。增加了新聞媒體報道採訪的限制性規定和旅館、賓館、酒店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時的注意義務,並將密切接觸未成年人單位錄用人員的禁止範圍擴大到有性侵害、虐待、拐賣、暴力傷害等違法犯罪記錄的人員。「以上規定都有極強的現實意義。」苑寧寧指出,如入住賓館的條款,列舉的通常都是未成年人受侵害或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場所。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訂草案一審稿針對不同行為嚴重性和未成年人心理行為偏常程度,設立不良行為、嚴重不良行為、犯罪行為三個等級,並根據不同等級的行為性質和危險程度,規定相應的干預或矯正措施。宋英輝表示,未成年人實施犯罪行為之前,多有不良行為或違法行為。堅持早期預防、專業干預,設置分級干預體系很有必要。
相關立法仍需完善
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草案二審稿增加了未成年人的交通福利,「這條規定初衷很好,但較為籠統。面對現實中存在片面以身高為標準決定是否優惠的情形,建議進一步明確享受福利的年齡段和優惠力度。」佟麗華說。
隨著私家車增多,很多兒童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傷亡。如果不進行有效預防,會有更多家庭陷入痛苦。因此,應當根據未成年人的年齡、身高或體重配備並正確使用兒童安全座椅,因身體、疾病等原因無法使用的除外。
佟麗華還提到,「二審稿加入了禁止對未成年人實施性騷擾的規定,但還不夠。」伴隨網路發展,針對未成年人的性引誘日益成為嚴重威脅其身心健康及安全的行為。「與性騷擾不同,性引誘一般先通過觀察了解未成年人的喜好,從而獲取其信任和依賴,家長不易察覺。建議增加禁止對未成年人實施性引誘條款。」
就低齡未成年人嚴重暴力犯罪現象,有人呼籲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責任年齡,有人主張對降齡之事慎重對待。
宋英輝認為,在現有法律體系下,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責任年齡可能會帶來諸多問題和隱患。「如果對低齡未成年人實施刑罰,短期看解決了個案,但由於監禁使其難以學會正確處理人際關係、缺乏謀生技能,甚至形成反社會人格。若刑罰執畢後再犯,社會付出的成本更高。」
「通過完善收容教養制度可以對公眾關切予以回應。該制度針對的就是那些嚴重暴力犯罪但又不用追究刑事責任的低齡未成年人。」苑寧寧說。目前,刑法關於收容教養的規定較為簡單,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訂草案一審稿也刪除了收容教養的規定。「建議對收容教養制度予以保留,並從適用條件、程序、期限、場所、方式上予以細化,使罪錯分別干預製度鏈條更加完善有效。」
對具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草案規定可以送專門學校進行矯治教育。他認為,現在送專門學校是由公安機關提出建議或父母、學校申請。為及早預防,體現專門教育的保護性和強制性,建議可由公安機關決定送專門學校。
在採取強有力措施的同時,專家建議不走極端。讓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回歸社會永遠是出發點和落腳點,不能因為強制性措施,就忽視其後續融入社會的問題;使用機構化處遇措施應保持謙抑性,若用心理輔導、觀護幫教等能達到目的,就不應送專門學校或收容教養。
立法之外,我們還能做些什麼?
「當前社會組織難以滿足未成年人保護與犯罪預防需求。」佟麗華表示,未成年人保護需要更多社會力量參與。
「法律不可能解決所有問題。」苑寧寧呼籲,全社會要樹立兒童優先理念。「我們經常缺乏兒童視角,比如小區里很少預留供兒童玩耍的空間,公共場所也少見為兒童準備的設施。」
成年人要學會站在未成年人的角度思考問題、處理關係。「有的父母總打著為孩子好的名義,讓他們從小當童星,從事各種商業活動,這裡面可能就摻雜著大人的私心。」每個人都從孩童走來,如果多想想當時希望成年人如何對待自己,也許會給當下的未成年人保護帶來啟發。
延伸閱讀:最高法發布依法嚴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典型案例
5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近年來審理的7起依法嚴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保護未成年人權益典型案例。其中,既有強姦未成年人等刑事案件,也有撤銷監護權、侵犯未成年人健康權、侵犯受教育權等民事、行政案件,還有對被害人的未成年子女開展跨省司法救助的案件。
2013年至2019年,全國法院依法審理拐賣兒童、猥褻兒童、組織兒童乞討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刑事案件28975件,懲處罪犯29787人;依法審理涉及未成年人撫養、撫育、監護、探視等民事案件共計713671件,同比增長34.18%。
近年來,最高人民法院會同有關部門,先後出台《關於依法懲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關於依法處理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行為若干問題的意見》《關於防治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導意見》等一系列文件。
最高檢印發加強新時代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的意見
4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印發《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加強新時代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的意見》。
《意見》要求,依法懲處危害校園安全、監護侵害、侵害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犯罪。堅持依法從嚴提出量刑建議,積極建議適用從業禁止、禁止令。
《意見》指出,對未成年人涉黑涉惡案件要準確理解刑事政策和案件本質,認真全面審查事實證據,從嚴把握認定標準。要深入落實未成年人特殊檢察制度。準確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在依法提出量刑建議的同時,探索提出有針對性的幫教建議。
《意見》明確,要有序推進統一集中辦理工作,完善統一集中辦理工作長效機制。爭取自2021年起,未成年人檢察業務統一集中辦理工作在全國檢察機關全面推開。
(原題為《家庭、學校、社會、政府齊上陣——為「少年的你」撐起一片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