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寫這篇文章之前,我想問問大家,
「你們在青春期有喜歡的人嗎?」
我猜回答是肯定的,哪個少年不輕狂?哪個少女不懷春?近來,我的身邊就出現了這樣一對對「神仙眷侶」,他們在朋友圈,情侶節日狂灑狗糧;他們在對方需要時,發去一個個大額紅包,大寫霸總風範;他們在對方麻煩時挺身而出,為其頂罪……看到這裡有人要說:「這不是絕美愛情嗎?」但我想說
「他們還未滿十八歲」
我並沒有歧視早戀的意思,也見過一些從校服到婚紗的例子,我們祝福每一對成功的,然後來談談另外一大部分「失敗」者。
案例一、失戀少年自殺,體內鮮血流出一半
2003年9月26日傍晚,瀋陽市康平縣第一中學校園內發生一幕慘劇,一名高二年級男生因戀人提出分手,用尖銳的玻璃碎片扎破自己胸口,造成嚴重的心臟破裂,裂口長達1.5厘米,生命岌岌可危。
案例二、一初中生殺死暗戀女生
曾轟動省會鄭州市「5.21」校園兇殺案近日告破,涉嫌故意殺人的犯罪嫌疑人普某已被依法逮捕。17歲的犯罪嫌疑人普某系鄭州鐵路某中學初中學生。經初步查明:普某因暗戀的女同學李某喜歡上別人,決定第二天把本班的女同學李某後殺死,然後自殺
案例三、少年刺傷同學後跳樓身亡
一名十五六歲的少年跌跌撞撞地跑向一幢高樓,從4層開始,每到一層,他都掄起棍子打碎樓道窗玻璃,隨後探頭朝樓下張望高度,當他爬到13層時,縱身跳下……這是7月2日發生在燕山北庄南里令人心悸的「跳樓事件」。
當附近居民為此扼腕嘆息時,「跳樓事件」背後的慘劇更令人震驚:名叫金銘的跳樓少年在跳樓前,曾和同學李洋為爭搶一個女孩而大動干戈,並扎了李洋4刀。李洋倒在血泊中後,他隨即跳樓,當場死亡。
案例四、初一男生因暗戀同班女生 成績急轉直下
小忠是性格內向的初一男生,第二學期以來,就對同班一女生產生一種朦朧的情感。每天學習心不在焉,目光不受控制的追逐她的身影,不管她在教室的任何一個角落,他都能感受她的存在。在他心目中,那女孩就是「女神」,而且不可遏制地妒忌與她接近的那些人。為此,心神恍惚,成績急轉直下。他很苦惱,不知道怎麼辦?
夠了嗎?這些慘劇還不夠多嗎?早戀的危害遠大於利益,它足以毀掉一群對未來對愛情憧憬萬分的孩子!一句「處CP」嗎,就變成一對戀人,把交過多少個女朋友當做自己的人生價值,在失戀的時候抱頭痛哭,損人害己,這樣的喜歡真的值得嗎?
有人可能會反駁我:「才不是,我愛她!」
那,什麼是愛?喜歡又是什麼?這裡,我想用我的政治老師所說的話來回答「喜歡是感覺,在我們不喜歡一個人的時候,我們會說『我沒感覺了』,但愛不是這樣的,愛可能不是轟轟烈烈,它平淡的藏在生活中,是一種責任。不要輕易說愛,說了就要擔起責任。」
我覺得,現在我們所謂的喜歡,很大一部分來自於青春期的心理變化,以及對他人行為的跟風,我們應該脫離這樣的喜歡。努力為了自己的未來拼搏,頂峰自有良人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