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這是王昊說財富第 1537篇原創文章
· 全文共 3200 字,閱讀時長約 8 分鐘
十九大以來的懲治腐敗中,有4.2萬人主動找黨組織或者紀檢監察機關投案自首,交代自己的情況。不少普通官員甚至普通公務員也在擔心,害怕自己的某些做法無意中就觸犯了相關規定,比如說買保險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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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公務員越來越熱
最近兩年,由於新冠疫情和經濟放緩等諸多因素,報考公務員越來越熱。
一些大學生甚至在剛剛畢業的時候,就開始考慮報考公務員。
而且一些家境不錯多少有點關係的人,在自身的努力下,還有可能幹幾年之後慢慢升遷。
從普通公務員,慢慢變成領導幹部。
只是,當人們選擇了考公務員甚至是繼續往上升的時候,也需要了解到,責任和義務往往是對等的。
比如說,領導幹部的財產是需要進行申報的。
一旦發現有漏報行為,那麼輕則批評教育,重則調崗、得不到提拔。

其他財產還好說,買個樓買個車,該怎麼申報就怎麼申報,很明顯。
但是有些財產,就有點讓人不是很容易判斷了。
比如說,買了一份保險,這個需要進行申報嗎?
對此,我們需要了解到,保險的形式是多種多樣的,不同的保險,在面對領導幹部的財產申報的時候,會得到不同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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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幹部申報原則
首先我們來看看,領導幹部要申報財產的規定,出自哪裡,具體內容是怎麼說的?
2017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新修訂的《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規定》,在此之前,1995年、2006年和2010年,也都有類似的規定出台。
而新規就是在過去規定上進行微調的。
其中有關財產方面的申報內容是:
第三條 查核結果與領導幹部當年年度集中報告的個人有關事項內容不一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認定為漏報行為:
……
(三)少報告持有股票、基金、投資型保險金額等情況的;
也就是說,這裡提到的「投資型保險」就是值得關注的。
一旦身為領導幹部,在當年存在投資型保險,那麼就需要在年底的申報中提到,否則一旦查明就屬於漏報。
瑞銀家族傳承與家族信託服務中心主任陳雲認為,身為公務員尤其是領導幹部,並不是說不可以買保險,而是要在購買完保險後,按照相關的規定進行及時的申報,申報時需注意保險是否為投資型保險以及投保人是誰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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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前提之一
那麼,到底什麼才是「投資型保險」?
由於不少業務員等的誇大其詞,人們往往覺得,所有保險都差不多,都是一種投資工具,也沒法區分是不是投資型的。
難道還有不是投資型的保險嗎?
這種認知,哪怕是不少政府工作人員,都不能免俗。

實際上,去除一些無良業務員的誇大其詞,保險大體上可以分為投資型保險和非投資型保險。
在具有保障功能之外,還具有投資功能,這種保險就屬於投資型保險。
另外,所謂的「領導幹部的投資型保險需要申報」,就必須是自己或者配偶做投保人,或者是共同生活的子女做投保人,這樣的投資型保險才是需要申報的。
一旦投保人是領導幹部的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那麼他們所買的保險,無論是什麼類型,都不屬於申報的範圍。
為什麼會有這樣的規矩?
這是因為,投保人是個重要的角色,誰是投保人,那麼保單的現金價值就屬於誰,是誰的財產。
領導幹部自己來做投保人,那麼保單的現金價值屬於他,這是他的錢,他當然需要申報。
但是當領導幹部的父母或祖父母做投保人,領導幹部變成被投保人的時候,錢是屬於這些投保人的,和領導幹部沒關係,自然不需要申報。
這種情況,有點類似於CRS規則下對保險的判斷。
只不過,相比之下CRS的規定更易於理解和操作,只要是有現金價值的保險都需要申報,而不會區分是不是投資類型的。
未來有關機關部門或許有一定幾率借鑒一下CRS的經驗,畢竟,如果有領導幹部及其家人在海外買保險,那麼當通過CRS的交換信息機制,中國這邊的稅務局所獲得的信息,只有每一年投保人名下具有的現金價值的保險。而並不會特意區分這種保險是否屬於投資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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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前提之二
其次,我們需要明確一下,當領導幹部或者其家人作為投保人來買保險,其中哪些是需要申報的,哪些並不需要進行申報。
不需要申報的保險,當然就是和投資無關的類型。
例如,有一種眾所周知的保險類型,叫做終身壽險。
顧名思義,就是無論什麼時候發生身故或者全殘,保險公司都會一次性賠付的那種保險。
投保人購買這種保險的目的,就是為了保障人身安全。
可以說,只要被保險人不出事,那麼投保人就不會得到現金流,用命換來的錢並不能算作是普通的投資。
所以這種保險就並不需要進行申報。

當然,原始的終身壽險不需要申報,而一些壽險的變種則可能要進行申報。
比如增額終身壽險。
這種保險的特點,就是放棄了傳統人壽保險的保障作用,把槓桿率降到很低,相關人員在進行銷售的時候,也往往會著重強調它的現金價值。
也就是說,這是一種打著壽險旗號的理財產品。
隨著時間的推移,增額首先的現金價值會因為積累和複利滾存,變得越來越大,非常像年金類保險產品。
正因為有著如此突出的特質,所以增額終身壽險和其他壽險是不一樣的。在當前階段,由於增額終身壽也普遍認為是終身壽的一種,所以目前並不在申報範圍,但由於其具有年金保險的某些屬性,所以未來存在要求申報的可能。
接下來就是類似的各種非收益類保險,都不需要進行申報。
比如說,壽險里有一種叫做定期壽險,它和大多數壽險差不多,只不過終身壽險保的是一輩子,定期壽險保的是某個時間段。
在這個時間段里,被保險人出事故,才會啟動賠付程序,只要時間超出了約定的限制,就不會進行理賠。
它的理賠方式,同樣是一次性付清,沒有持續穩定的現金流,因此不涉及到投資與收益的問題,領導幹部也無需就此進行申報。
收入保障保險也是一種不需要申報的保險類型。
這種保險所保障的,是一個人的正常收入,而且只會在當事人殘疾而無法從事勞動的情況下,才會進行賠付。
這種保險會按照年度來賠付,它相當於用保險賠付的錢,來彌補一個人失去工作能力所帶來的金錢損失,不具有投資回報或者收益方面的問題。
因此同樣不屬於需要申報的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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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申報的保險類型
再來看需要申報的保險種類。
以年金保險為例,人們購買這種保險的目的,基本上都是沖著收益去的,因此就屬於一種投資。
畢竟,年金險的本質,是以自己未來的生存預期作為本金,每年獲取固定的收益,當事人活得越久,他所獲得的收益也就越大。
既然是投資類保險,那麼買了這種保險的領導幹部,就需要進行申報。
除此之外,還有幾種保險需要申報。
一種叫做兩全保險。
所謂的兩全,指的就是「大小通吃」,在保險約定期間出事了,會按照出事程度進行理賠,而如果沒出事,那麼錢會返還投保人。
投保人兩頭都不吃虧,所以它才得名「兩全保險」。
因為它在一定程度上屬於有持續性收益的保險,所以被歸類在投資型保險當中。
另一種叫做投資連結保險。
這種保險的大致情況,是可以自己選擇投資股市等多個方向,從而獲得收益的保險。
投資贏了,直接從股市獲得收益;投資輸了,保險來兜底,讓投保人獲得相應的理賠。
因此這種保險同樣有著十分明顯的收益特徵,需要領導幹部在購買之後按規定申報。
另外,所謂的「萬能型」保險,由於有著比較明顯的投資屬性,可以給投保人帶來一定的分紅,所以儘管不少人在隨意調整保障和理財的力度時顧此失彼,但是它依然算是一種投資型保險。

瑞銀家族傳承與家族信託服務中心主任陳雲認為,公務員尤其是身居要職的領導幹部將合法收入配置保障型產品時,是可以免於申報的,所謂保障型的產品是其名稱中包括了終身壽險、定期壽險、意外傷害險、醫療險等字樣的保險產品。
而那些產品名稱中有年金、投資、萬能型等字樣的產品,往往是需要申報的產品。
當然,無論是哪種產品,公務員都應該要積極主動的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及時的申報,並且務必做到不瞞報、不漏報。而且,保險也絕非法外之地,絕不是為了幫助公務員可以隱瞞收入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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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總而言之,對於領導幹部來說,買保險是否需要進行申報,主要考慮的就是兩方面問題。
第一,是不是自己作為投保人購買的,如果不是,那麼完全不用考慮後續;如果是,那麼再看第二條。
第二,投保的保險是否屬於投資理財型產品,或者帶有明顯的投資理財性質。如果是,那麼就一定要進行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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