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1-05 21:12
今日,證監會召開例行新聞發布會。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常德鵬通報證監會近日依法對5宗案件作出的行政處罰情況。其中,在1宗內幕交易案中,寧波富邦精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寧波富邦)下屬控股公司高管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違法買賣「寧波富邦」股票獲利35.8萬元,被證監會罰沒143萬元。
據介紹,宋某平系寧波富邦實際控制人,是寧波富邦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這一內幕信息的知情人,應燕紅系其外甥女,在寧波富邦下屬控股公司任副總經理。
在內幕敏感期內,應燕紅與宋某平存在通訊聯絡,應燕紅控制使用其本人證券賬戶買入寧波富邦股票173,600股,獲利35.8萬元。
「應燕紅」證券賬戶於2015年3月5日開立於海通證券寧波百丈東路營業廳,賬戶資金賬戶131xxxx323,下掛一個上海股東賬戶A79xxxx193和一個深圳股東賬戶63xxxx11。
2016年3月29日應燕紅向其證券賬戶單筆轉入3000 000元資金,並於3月29日至30日使用「應燕紅」證券賬戶累計買入「寧波富邦」173 600股,買入成交金額390 7864元。2017年3月14日「寧波富邦」復牌,當日,應燕紅將「寧波富邦」全部賣出,獲利358 363.97元。
證監會稱,應燕紅在內幕信息公開前交易「寧波富邦」的行為明顯異常:
一是 應燕紅系寧波富邦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簡稱寧波富邦)董事長宋某平(系本次寧波富邦收購事項的決策者,全程參與收購事項,為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外甥女,在寧波富邦下屬控股公司任副總經理,內幕信息公開前,應燕紅與宋某平有3次通話聯繫,其中:2016年3月23日1次、3月26日2次。
二是2016年3月29日,應燕紅三方存管銀行賬戶轉入大額資金3000000元,存在轉入單筆大額資金的情形,並全部用於買入「寧波富邦」,買入意願強烈。
三是「應燕紅」證券賬戶開戶後,應燕紅曾交易過「寧波富邦」,但其在內幕信息公開前買入「寧波富邦」的金額較之前明顯放大,且其買入「寧波富邦」的交易大部分為1萬股及以上的大額單筆委託,與其以往買入「寧波富邦」的交易委託習慣不同,也與其買入其他股票的交易委託習慣不同。
四是 應燕紅在內幕信息公開前買入「寧波富邦」的金額明顯大於以往,交易行為明顯異常。
證監會稱,應燕紅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73條、76條之規定,依據《證券法》202條規定,證監會決定沒收應艷紅違法所得35.8萬元,並處以約107.5萬元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