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外來(返)蓉人員疫情防控政策
在繼續落實對有中、高風險區旅居史人員管理措施的基礎上,分以下層次開展對外省來(返)川人員的排查管控。
1、對近7日內有西藏自治區旅居史的人員,相關要求為:近7日內有中高風險區旅居史的,暫緩入川;近7日內有低風險區旅居史的,需持離藏前72小時內3次(每日1次)核酸檢測陰性證明;近7日內無高中低風險區旅居史的,需持48小時內2次(每日1次)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各地要嚴格落實「首站負責制」,自抵川當日起,全程閉環轉運至集中隔離點,實施7天集中隔離,第1、2、3、5、7天進行核酸檢測,第7天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出具後,方可解除隔離管控。
2、對近7日內有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旅居史的人員,相關要求為:近7日內有疫情發生地(縣、市、區)旅居史的,暫緩入川;近7日內無疫情發生地(縣、市、區)旅居史的,需持48小時內2次(每日1次,最後一次核酸採樣在離疆前24小時以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以及離疆交通場站(公路卡口)的核酸檢測+抗原檢測陰性證明。各地要嚴格落實「首站負責制」,自抵川當日起,全程閉環轉運至集中隔離點,實施7天集中隔離,第1、2、3、5、7天進行核酸檢測,第7天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出具後,方可解除隔離管控。
3、對近7日內有青海省海西州、玉樹州,寧夏回族自治區,雲南省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旅居史的來(返)川人員,自抵川當日起實施7天集中隔離。各地要嚴格落實「首站負責制」,抵川時閉環轉運至集中隔離點。
4、對近7日內有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鄂爾多斯市、赤峰市、呼倫貝爾市, 甘肅省,貴州省畢節市旅居史的來(返)川人員,自抵川當日起實施5天居家隔離(如不具備居家隔離條件,或不接受同住人員共同實施居家隔離管控的,實施5天集中隔離)。未完成5天居家隔離的,補齊5天居家隔離(以抵達日期計,如抵達已滿1天,則補4天,如抵達已滿2天,則補3天,以此類推)。居家隔離期間,足不出戶,上門采核酸。
5、對近7日內有天津市河西區、濱海新區、武清區、靜海區,青海省除海西州、玉樹州以外的地區旅居史的來(返)川人員,自抵川當日起實施3天居家隔離(如不具備居家隔離條件,或不接受同住人員共同實施居家隔離管控的,實施3天集中隔離)。居家隔離期間,足不出戶,上門采核酸。
6、其他來(返)川人員,嚴格落實「入川即檢」,實施3天3次核酸檢測(每次間隔24小時及以上)。
對省內跨市(州)流動人員要求
1、對近7日內有瀘州市、涼山州、德陽市旅居史的跨市(州)流動人員,需持24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自抵達日起,實施5天居家隔離(如不具備居家隔離條件,或不接受同住人員共同實施居家隔離管控的,實施5天集中隔離),期間每天開展1次核酸檢測。未完成5天居家隔離的,補齊5天居家隔離(以抵達日期計,如抵達已滿1天,則補4天,如抵達已滿2天,則補3天,以此類推)。居家隔離期間,足不出戶,上門采核酸。
2、對近7日內有綿陽市、宜賓市旅居史的跨市(州)流動人員,需持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自抵達之日起實施3天3次核酸檢測(每次間隔24小時及以上),第1次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出具後,可有序出行,但不得前往人員聚集、空間密閉的重點公共場所,避免參加聚集性活動。
3、對有中、高風險區的市(州)人員確需跨市(州)流動,應持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以出具報告時間為準)。
如您近7日內有外地旅居史,請您自抵蓉之日起,3天內每日進行1次核酸檢測,做好個人健康監測。如有重點地區旅居史(可通過四川疾控微信公眾號查詢),請主動向社區報備,積極配合落實防疫措施。如有任何疑問,請您撥打12345熱線。
在我市接受集中隔離的來(返)蓉人員,自行承擔隔離期間相關費用。
以上措施根據疫情發展情況實施動態調整。
消息來源:成都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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