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美媒報道,一名11個月大的男嬰Ryder Michael Ross爬到一張愛室麗品牌的電動躺椅下時窒息而死,原因是男嬰3歲的姐姐使用沙發的遙控後,沙髮腳踏板合攏,男嬰被完全蓋在沙發之下。隨後,男孩的父母對愛室麗公司Ashley Furniture提起訴訟。
訴訟聲稱,愛室麗設計和製造的Cranedall系列5件套電動沙發存在缺陷,而且該公司和銷售人員沒有警告男孩的父母兒童可能存在危險,因而存在過失。小小的警示標識,卻能成為責任的天平。
其實,我國的國家標準《QB/T 4462-2013 軟體傢具 手動摺疊沙發》對摺疊沙發的安全性要求明確規定,摺疊機構在摺疊過程中外露動作部件應有防護板和警告標誌或其他防護措施。警示標識應標註在產品顯眼部位,警示內容應包含嬰幼兒必須在成人的陪同下才能使用本產品。
一個小小的警示標識,對於廠家來說,卻是重如千斤的責任劃分。尤其是在生產兒童傢具的企業中,我國抽檢兒童傢具在標識上不合格的企業數不勝數。不出問題還好,一旦出現問題,廠家往往會因為無警示標識而承擔全部責任。
我這樣說,肯定有很多傢具廠家老闆會有疑問,那麼我就說一個案例吧!
在2017年,一名男子因被七年前購買的高箱床板壓死,其家屬將床具廠家和彈簧生產商告上法庭,並索要175萬元的賠償。由於無法證明該男子的死亡與產品質量之間存在明確的因果關係,一審法院駁回了其妻子的上訴。然而,張某的妻子對此判決結果表示不服,並再次提起上訴。在二審中,焦點集中在高箱床的安全標示問題上。根據《安全保障義務》的相關規定,經營者應當對各種可能出現的傷害和意外情況作出明確的警示。因此,張某的妻子以高箱床床板上不存在安全標示為由,斷定廠家對張某的死亡存在過錯。最終,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了判決,判定張某和傢具廠各自承擔50%的賠償,大約為84萬元。這個案例突出了警示標識的重要性,並強調了經營者對產品安全保障的責任。
因此,我想問各位傢具廠家的老闆們,警示標識重要嗎?相信您已經有了答案。而且,我國相關的產品標準在安全要求方面已經做了明確要求,保障消費者安全是廠家的首要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