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昌星發跡後給鄉親發津貼,案發後同村老人:之前覺得他是好人

1994年,廈門遠華特大走私案案發後,賴昌星從國內頂級富豪淪為逃犯,涉案金額高達530億,該案成為建國以來第一大經濟案。

案發前,賴昌星在家鄉是一個「大善人」的形象,捐款捐物,做了一些公益事業。案發後,同村老人才得知賴昌星干走私,錢來的不幹凈。

與如今絕大多數富豪不同,賴昌星可以說是真正的白手起家,確實是經商做生意的好苗子,年輕時就有一股闖勁,做事非常大膽。

1958年10月,賴昌星出生於福建晉江一普通家庭,家中兄弟姐妹八人,他排在老七。據賴昌星自述,父親是燒厝食堂負責人,平日做事負責為人友善,在村裡人緣不錯,當過大隊的黨支部書記。

那個年代,小孩多的家庭普遍更窮一些,賴昌星一家十人擠在三間祖宅。因家裡交不起學費,賴昌星9歲才開始上學,比普通孩子晚了幾年,就這樣撐三年輟學了。

走上社會後,沒有學歷和能力的賴昌星找不到好工作,為了生存先後做過小販賣菜,也干過挖防空洞這樣的體力活,覺得累不說還沒有前途,沒多久便放棄回老家了。

雖說賴昌星讀書不多,但他頭腦靈活,不甘心這樣平庸下去,開始嘗試辦廠做生意。賴昌星做過零件加工廠,從事過紡織業,幾年下來憑藉聰明的頭腦賺了一筆錢,同時激發了他賺大錢的慾望。

當時正處於改革開放初期,國家鼓勵經商做生意,福建晉江是沿海城市,走私比較嚴重。賴昌星看到了「商機」,冒著巨大的風險,大規模走私電子商品,賺取幾倍甚至幾十倍的差價,可以說是一本萬利,很快積累了不小的財富。

九十年代初,賴昌星通過非法途徑移民香港,獲得「港商」的身份。在香港,賴昌星除了走私外,從事過房地產,恰好趕上了好時機,低買高賣賺了不少錢,為後面創立遠華集團積累了原始資本。

1993年6月,賴昌星在香港成立了遠華國際有限公司,不久通過人脈關係與大陸某軍工企業從事外貿生意,賺了不少錢不說還認識了軍隊的一些高級幹部,有人成為他日後在廈門走私的保護傘,如姬勝德少將。

當時,國內各大城市為發展經濟,歡迎港商來大陸投資,賴昌星抓住這個機會,1996年在廈門投資成立廈門遠華集團有限公司。

賴昌星做其它生意也能賺錢,對他來說利潤太低風險也大,自從從事走私後來錢太快了,對於一個商人來說太有吸引力了,根本就不會放過這塊「肥肉」。

為「走私」提供保護,賴昌星通過金錢美女等方式,賄賂了不少公職人員,在他們的包庇下,廈門遠華集團賺取非法利益數百億,給國家帶來極大的經濟損失。

在外人眼裡,賴昌星是一個非常豪爽大氣的人,為打造「人設」也做了不少慈善事業。1998年我國發生百年一遇的洪災,賴昌星組織了幾十輛滿載物資的大卡車從廈門開往九江災區,在賑災晚會上又捐資超過百萬,一度受到官方的表揚。

正所謂衣錦還鄉,賴昌星事業大獲成功後不忘家鄉,出資修橋修路,為鄉親們出行提供方便。不僅如此,賴昌星還出錢重建了當年就讀的小學,又出資數百萬元建了中學。

除此之外,賴昌星還在老家成立了一個「老年協會」,年滿60歲的老者每月可以領500元津貼,在九十年代,年輕人每月工資沒這麼高,這筆錢還真不少。

如果賴昌星的錢是通過正當生意賺的而不是走私,他捐錢修路修橋建學校,給老人發工資等等善事可以說是名副其實的慈善家,大善人,受當地敬仰也是應當的事。

遠華案發後,賴昌星的名聲一片狼藉,這個靠著走私發家致富,讓國家蒙受巨額損失的經濟罪犯,最終還是難逃法律審判。

案發前,賴昌星在老家當地人眼中是大好人,尤其是老人對他很感激。案發後,同村老人說起賴昌星時時不時感慨道:「之前覺得他是好人,才知道錢來的不幹凈。」

賴昌星通過走私非法牟利數百億,給商界和廈門官場帶來了惡劣影響,也給國家經濟造成重大損失。不論賴昌星建學校還是給老人發錢,亦或是救災等事迹,相比較國家的損失,那只是一個零頭,也是為立人設需要,不是真心實意的善舉。

參考資料:知網《賴昌星的那些往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