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血緣到能力:戰國選官制度轉型

戰國時期,隨著宗法分封制的崩解與封建生產關係的確立,人才選拔機制經歷了從 "世卿世祿" 到 "選賢任能" 的劇烈變革。睡虎地秦簡、龍崗秦簡青川木牘等出土文獻與《史記》《戰國策》等傳世典籍相互印證,勾勒出五種主要選官途徑的運作實態。

一、侍從郎官

戰國郎官制度是君主突破血緣限制的重要嘗試,其職能與選拔在秦國形成典型範式。據《睡虎地秦簡・內史雜》記載,郎官隸屬郎中令,分中郎、侍郎、郎中三等,除高級官員 "任子"(如呂不韋推薦李斯為舍人)外,亦允許 "貲選"(財產達標者)與地方推薦。

李斯的晉陞路徑清晰呈現這一機制:秦莊襄王三年(前 247 年),他以呂不韋舍人身份經 "考課"(能力考核)轉為尚書郎,負責整理王室典籍;秦王政十年(前 237 年),借《諫逐客書》直陳 "逐客將使天下士不敢西向",獲拜客卿,最終官至丞相

值得注意的是,郎官系統設置 "謁者" 作為君臣溝通中介,商鞅首次面見秦孝公,即通過謁者景監三次調整遊說策略,從 "帝道"" 王道 "轉向" 霸道 ",終獲重用,體現近臣制度對士人政治生命的關鍵影響。

二、軍功爵制

秦孝公三年(前 359 年)推行的 "二十等軍功爵制",以《商君書・境內》與放馬灘秦簡為實證,構建了嚴密的戰功計量體系:士兵斬首一級賜 "公士" 爵(第一級),得田 1 頃、宅 30 步;斬首五級可 "隸五家",即擁有五戶僕役。

1986年,甘肅天水放馬灘秦簡顯示,戰後需由 "軍正" 核驗敵首,若發現 "奪首"(搶戰友人頭)或 "偽首"(以平民首級冒功),處以 "黥為城旦"(刺字並服苦役)。名將白起的晉陞軌跡即為明證:秦昭襄王十三年(前 294 年)任左庶長(第十級),次年於伊闕之戰斬首 24 萬,越級擢升國尉秦趙長平之戰(前 260 年)後,因 "斬首虜四十五萬人",獲封武安君(軍功爵頂峰)。趙國推行的 "騎士爵" 亦具特色,邯鄲博物館藏《趙王劍銘》記載,騎兵將領趙茄因 "破燕師於昌城",從第八級 "公乘" 爵超擢為上卿,顯示軍功選拔的跨國普遍性。

三、自辟屬官

魏國戶律》與齊墓竹簡揭示,中央諸卿及地方長官(如郡守、縣令)擁有屬官任命權,需將人選 "名籍"(含姓名、籍貫、技能)報送中央備案。齊威王時期,孟嘗君田文在薛邑實行 "三舍法":上舍客任 "代舍"(參謀),中舍客任 "幸舍"(邑宰),下舍客任 "傳舍"(亭長),門客馮諼奉命 "焚券市義",直接參与封地治理,體現屬官的政務參與度。

秦國雖強化中央集權,仍允許縣令自辟 "令史"(文書官),但需承擔連帶責任:1979 年出土的《龍崗秦簡》記載,南郡太守騰因屬官 "偽刻官印" 被降爵,反映 "私辟僚屬" 與 "公室權威" 的制度張力。趙相郭開的門客王敖被派往秦國為間諜,最終促成李牧之死,成為主官私屬干預國政的極端案例。

四、薦舉任官

魏國率先實施 "保舉連坐法",魏文侯翟璜約定 "所舉者治則重賞,亂則同罪"。翟璜在魏文侯十五年(前 408 年)推薦李悝為相,主持 "盡地力之教";三年後推薦吳起為西河郡守,創建 "武卒制",形成 "一薦多賢" 的連鎖效應。

秦國 "客卿制" 規定,薦舉人需為爵大夫以上官員,並以自身爵祿為抵押:秦昭王四十一年(前 266 年),王稽以中大夫爵推薦范雎,范雎提出 "遠交近攻" 後,王稽獲封河東郡守;後王稽因私通諸侯被誅,印證 "保舉連坐" 的嚴苛性。趙孝成王九年(前 257 年),毛遂平原君門客中 "自薦" 隨隊出使楚國,其行為依賴雙重製度前提:一是平原君作為 "相邦" 有自主任命 "外交舍人" 的權力,二是趙國允許門客越過層級參與決策,體現薦舉制與個人主動性的結合。

五、上書遊說

秦孝公的《求賢令》(前 361 年)與齊威王的 "稷下學宮",為士人提供了制度化論政平台。商鞅入秦的三次遊說堪稱典範:首次以 "帝道"(五帝仁政)遊說,孝公 "時時睡,弗聽";二次以 "王道"(三代德治)進言,孝公 "善之而未用";三次以 "霸道"(法家集權)陳策,孝公 "語數日不厭",遂拜左庶長。齊人鄒忌以 "琴理喻治國",提出 "修法律而督奸吏",當場被齊威王拜為相國,獲封 "下邳",體現 "一席話定卿相" 的制度可能性。

張儀的跨國任官軌跡更顯制度開放性:秦惠文王十年(前 328 年)相秦,推行連橫秦武王元年(前 310 年)轉相魏國,任魏相一年,這種 "士無定主" 的現象,得益於各國 "招賢館" 對遊說之士的接納,如秦昭王為范雎 "虛左以待",楚威王為孟子 "設壇講學"。

1980年,四川青川出土的《為田律》木牘,記載秦武王時期左庶長甘茂主持土地改革,公文末章節附註明 "令丞相、御史復視",顯示薦舉任命的官員需接受中央文書考核,標誌文書行政體系的萌芽。秦國 "客卿名籍" 簡牘統計,孝公至始皇時期23任丞相中,18人為外籍(魏7人、楚5人、齊3 人),印證《韓非子・五蠹》"諸侯用秦者皆為其賢" 的記載。反觀楚國,雖設 "三閭大夫"(屈原曾任此職)負責薦舉,卻因貴族勢力阻撓,導致 "楚材晉用",如伍子胥奔吳、商鞅入秦,凸顯制度變革的地域不平衡性。

戰國選官制度的多元實踐,本質是社會結構轉型的制度投射:鐵農具普及催生的地主階級、士階層崛起形成的智力資源、諸侯爭霸倒逼的效率需求,共同塑造了 "能力本位" 的選拔邏輯。當李斯在《諫逐客書》中寫下 "泰山不讓土壤,故能成其大" 時,他不僅是個人仕途的受益者,更代言著一個以制度創新吸納人才的時代。這些根植於史實的選官實踐,雖帶有新舊雜糅的特徵(如郎官系統保留 "任子" 殘餘、自辟屬官引發私權膨脹),卻為秦漢 "察舉制"" 科舉制 " 奠定了制度基因,成為中國古代官僚政治的重要起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