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男子為「掙快錢」被策反拍攝軍事基地機密,被判無期徒刑

封面新聞記者 鍾曉璐

為掙快錢,四川眉山一男子被境外情報人員策反,為對方拍攝我國某港軍事基地及軍艦視頻、照片。4月14日,在第九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來臨之際,四川公安公布了6起國家安全典型案例,其中一起間諜案的偵破過程引人關注。

涉案人員被抓獲現場

據查明,2021年10月以來,眉山籍人員李某通過qq尋找「撈偏門」掙快錢的方法,被境外情報人員策反,為對方拍攝我國某港軍事基地及軍艦視頻、照片(經國家權威部門鑒定為6件機密級、3件秘密級),前後獲取非法收入20餘萬元。2022年2月,眉山市公安機關成功偵破該案。2024年1月8日,李某因犯間諜罪,被判處無期徒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規定,間諜行為是指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實施或者指使、資助他人實施,或者境內外機構、組織、個人與其相勾結實施的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活動。國家安全機關在反間諜工作中必須依靠人民的支持,動員、組織人民防範、制止危害國家安全的間諜行為。國家對支持、協助反間諜工作的組織和個人給予保護,對有重大貢獻的給予獎勵。

公布的案例中,還有周某某等人違法接受境外非政府組織資助非法活動案。2023年,成都市公安機關境外非政府組織管理部門通過日常排查發現,周某某和丁某某違法接受未在境內登記備案的境外非政府組織資金,非法開辦「某某之家」寄養各地兒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公安機關對周某某和丁某某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分別給予行政警告,沒收非法財物。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二款規定:中國境內單位和個人明知境外非政府組織未登記代表機構、臨時活動未備案,與其合作的,或者接受其委託、資助,代理或者變相代理其開展活動、進行項目活動資金收付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還有一起假冒僧人流竄詐騙案。2023年11月,南充市公安機關工作發現:有「僧人」在南充南部縣以當地「藥王寺擴建」為由收取信眾財物。經查,安徽省銅陵市樅陽縣6人組成團伙,自2020年先後在重慶、安徽、陝西、四川、貴州5省假借修擴建寺廟、寺廟開光大典、贈送護身符、看相消災等手段實施詐騙,共作案100餘起,涉案金額153.73萬元,受害群眾1萬餘人。11月8日,南充市公安機關將該團伙6人抓獲,收繳涉案物品3000餘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之規定「詐騙罪」是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圖片由四川省公安廳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