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說《蓮塘浮生》(290)早婚影響個人體質?

長篇小說連載:蓮塘浮生——福建閩侯程氏家人傳說(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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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九〇,早婚影響個人體質?


話說,1934年1月16日,農曆臘月初二,是福州吉庇巷人為有肉絨店東家大喜的日子,老闆林方正的女兒、16歲的大妹(戶口簿名字:秀玉)這天出嫁。

男方是南后街一家裱褙店老闆的次子,比大妹大了10歲。

那時候,男人比妻子大十來歲的很普遍。

丈夫比較成熟,妻子比較年輕,這種年齡搭配最合理。

《周禮·地官·媒氏》:「媒氏掌萬民之判……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若無故而不用令者,罰之。」

媒氏是掌管婚配的官員,「公務員」,拿政府薪俸的。

有的人認為,《周禮》這句話表示,在西周,「法定婚齡分別在三十歲和二十歲」。

謬矣。

後面那句話很重要:「若無故而不用令者,罰之。」

就是說,媒氏在執行公務中有一個基本標準,男子30歲、女子20歲就一定要結婚了,無故不執行這個命令的,會被處罰。

「男三十」「女二十」是最後期限,而非起點,而非「始得結婚」。

事實上,如果人們在這個最後期限之前結婚,求之不得哦。

因為,經濟活動需要大量勞力,軍事行動需要大量兵力。

李白《長干行》:「十四為君婦,羞顏未嘗開。」女子14歲就嫁人。

李商隱《無題》:「十四藏六親,懸知猶未嫁。十五泣春風,背面鞦韆下。」15歲還沒嫁人,女孩就「泣春風」了,很傷心。

到了清代,清宮選秀女,選的是13到17歲的八旗女孩。

康熙帝,1665年11歲時娶了同歲的赫舍里氏。

11歲結婚?

這時候,玄燁應該都還不會「操練」吧?

康熙的第一個兒子承瑞生於1667年11月,那麼康熙得在1667年的年初操練。

1667年初,康熙快要13周歲了。

他生於1654年5月。

不過,承瑞不是赫舍里氏生的,是榮妃馬佳氏生的。

估計馬佳氏比赫舍里氏年齡大幾歲。

11歲的赫舍里氏,應該還沒排卵。

赫舍里氏的第一個孩子承祜,生於她跟康熙結婚5年之後的1670年。那年他們16歲。

歷史上,男子15、6歲當爹,30來歲當爺爺的,並不罕見。

19世紀中葉的鴉片戰爭,英國人用堅船利炮打開中國國門,西風東漸。

只用幾十年時間,20世紀初,中國人就被西人成功洗腦,中國人開始一切都向西洋看齊。

千百年來從不歧視同性戀的中國人,也開始歧視同性戀了。

結婚年齡自然也向西洋看齊。

當時在英國,儘管仍有少數人年齡很小就結婚了,但絕大多數英國人的婚齡是20歲以上。

早在17世紀,英國聖公會就規定,在沒有父母同意的情況下,新娘和新郎必須至少21歲「始得結婚」。

中國人一看,學!

我在網上看到天津市檔案館收藏的一份檔案,1920年河北省教育廳發給河北省立第一師範學校的訓令。

(上圖:1920年河北省教育廳訓令。)

訓令的內容是關於在校男女學生不得早婚:「中小學校男女學生在十八歲以前不得結婚」。

訓令第一句是批判早婚:「早婚之害,小之影響個人體質,大之關係民族盛衰。」

早婚「影響個人體質」純屬想當然,並沒有「大數據」來支撐他這個說法。

康熙帝11歲結婚,活了69歲。他那個時代,活69歲就是高壽,70歲不是高壽是「古稀」了。

康熙的妃子萬琉哈氏14歲被選為宮女,活了96歲。

康熙的孫子乾隆16歲結婚,活到89歲。高壽中的高壽。

可見早婚晚婚跟「個人體質」沒有必然關聯。

1920年河北省教育廳認為「早婚影響個人體質」,可能來自中國人的傳統觀念。

元代《三元延壽參贊書》曰:「男子破陽太早,則傷其精;氣女破陰太早,則傷其血脈。

沒有科學依據。

在河北省教育廳發出上述訓令前4年,1916年,15歲的張學良結了婚。

張學良活了100歲零4個月。

倒是,像康熙那樣過早結婚,可能會影響到他孩子的體質。

康熙的第一個孩子承瑞只活了兩年。

但是,100多年前,積弱而飽受列強欺凌的中國,奮發圖強,各方面都想「師夷長技以制夷」,不準早婚不由分說也算一項。

有點矯枉過正。

不過,政府的法律不像河北省教育廳的訓令那麼激進。

1930年修訂的《中華民國民法·親屬編》明確了始得結婚的年齡:男18歲、女16歲。

女子的最低結婚年齡比男子小兩歲。

福州吉庇巷人為有肉絨店老闆林方正的女兒林秀玉(大妹)生於1918年,到1934年的年初,剛好進入16歲,算是16虛歲。

按法律也是妥妥的可以結婚的年齡。

然而林方正並不是按法律來安排女兒的婚事,他甚至不知道政府發布了新的婚齡規定。

那時候沒有「普法宣傳」。

按清代規定,女子14歲就可以結婚了。

林方正只是按福州當地的習俗、按自己的經驗以及自己的經濟能力來安排。

從習俗來講,人們認為女孩子只要開始來月事,就可以出嫁了。

按自己的經驗,1917年,林方正結婚時,他自己30歲,所娶的嚴氏17歲。

其實,什麼時候結婚,起決定性作用的是經濟實力。

跟現在一樣。

歷朝歷代都這樣吧?

1930年代福州人辦婚事,還是延續那已經存在千百年的傳統,女方嫁妝的價值要高過男方聘禮的價值。

林方正1921年就開了這家肉絨店,到1934年已經13年了,有足夠的經濟實力給女兒置辦足夠體面的嫁妝。

林方正的太太嚴氏要讓女兒唱的啼嘛詩(哭嫁歌),歌詞頭幾句唱的,好像是林方正夫婦把女兒賣了似的:

「炮響新郎來接親,爹媽實在兩樣心。將奴賣去收禮金,禮金收進給兄弟,起厝買田連討親。」

全家人都知道,大妹出嫁,根本不是「賣去收禮金」,所以大妹不樂意唱啼嘛詩(哭嫁歌)。

林方正的徒弟(其實就是童工)程天尺和林方正的本族妹妹林友玲兩個少年人就「挺身而出」,為大妹改寫那幾句。

1934年1月7日星期天上午, 天尺和友玲就拿出了各自的「作品」。

本來那天就該將歌詞唱給大妹的,不料友玲發現天尺用來抄歌詞的那支鋼筆是她父親的,筆桿上刻著「林皓民」3個字。

這下子,大家的注意力立即轉移,友玲哭得淚汪汪。

啼嘛詩(哭嫁歌)那天就沒再說下去。

第二天是星期一,傍晚的時候,友玲的母親、肉絨店附近光祿坊道南小學的老師吳雅茹來到肉絨店找天尺,讓他把1929年底那天在大奶廟(臨水宮)里發生的事情再講一遍。

天尺就將自己1929年底那天,如何一家人從鄉下甘蔗來到福州,來到吉庇巷口那座大奶廟(臨水宮),如何抽籤,如何遇到解簽的「高先生」,「高先生」如何「好疼(nice)」,如何耐心給他們解簽,如何借筆給他抄寫簽文,如何被警察抓走,如何將鋼筆「煎炒(贈送)」給他,一五一十又講了一遍。

雅茹認真聽著,沒有像女兒那樣嚎啕大哭。

她已經37歲了。

而且,頭一天,女兒友玲拿著那支派克筆從肉絨店趕回家去,睹物思人,她已經哭過一遍。

雖然沒有嚎啕大哭,卻也是流淚不止,不時拿手帕擦眼淚。

其間,雅茹追問了好多問題。

她想挖掘丈夫自由生命最後一天所有的細節。

那一天,離開大奶廟之後,丈夫就進了地獄。

而眼前這個少年人,是丈夫自由生命的最後見證人。

4年了,丈夫生前最後的形象已經越來越模糊。

常常浮現在雅茹腦海里的他,反而是更久以前的他:他們結婚之初,她跟他坐輪船去上海,她生女兒的時候……

此時此刻,雅茹想通過聆聽天尺的講述,去抓住丈夫漸漸遠去的身影,漸漸模糊的音容笑貌。

按下不表。

最後,等天尺全部講完,雅茹又問了一個問題:「依尺,汝許日看見著警察,固有看見別儂無?」你那天看見警察,還有看見別人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