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明亡時間,不能以清朝的標準來判定

明朝是什麼時候亡的?關於這個問題,滿清入關時一口咬定明亡於李闖,亡於崇禎上吊自殺,滿清之所以這樣說是為了給入關找上一個正義的借口——為崇禎報仇,有了這個借口,滿清甚至認為:歷代得國之正、莫過於本朝。

雖然滿清入關時以崇禎上吊作為明亡的標誌,但一百多年後的乾隆皇帝則認為明亡於弘光被執。

乾隆四十年閏十月二十四日,上諭曰:『前據各省查送應毀書籍內,有朱璘「明紀輯略」一種。朕詳加披閱,其中敘及明季事實俱稱本朝為大清,並恭載我太祖高皇帝廟號;其詞尚屬敬順,並無誕妄不經字句,可無庸毀禁。外省所以一體查繳者,祗緣從前浙江省因此書附記明末三王年號,奏請銷毀,曾經允行。嗣因評纂「通鑒輯覽」,儒臣於本朝定鼎後,即削去福王事實。朕以歷朝嬗代之際,進退、予奪關係萬世至公,必須斟酌持平權衡,始能允協。若前代偏私曲徇之陋習,朕實不以為然。如明之末造,李自成既陷京師,江左遺臣相與迎立福王圖存宗社;其時江山半璧,疆域可憑。使福王果能立國自強,則一線綿延,未嘗不可比於宋高宗建炎南渡。特因其荒淫孱弱,君若臣相率為燕雀之處堂,尋至自貽顛覆;而偏安之規模未失,不可遽以國亡之例絕之。特命於甲申以後附記福王年號,仍從「分注」之例,而提綱則書「明」字以別之;直至蕪湖被執,始大書「明亡」。並於披閱時,一一詳闡其說。蓋所以折衷至是,務合乎人情、天理之公,以垂示天下後世也。至於唐王、桂王遁跡閩、滇,苟延殘喘,不復成其為國;正與宋末昰、昺二王之流離海島者相類,自不得等於福王之例。是以「輯覽」內,未經載入。但思二王為明室宗支,與異姓僭竊者不同,本非偽托;且其始末雖無足道,而稱尊擅號首尾十有餘年,事迹亦多有可考。與其聽不知者私相傳述,轉致失實無稽;又何如為之約舉大凡,俾知當日邊隅偷息,不過若是之窮蹙無成,更可以正傳聞之異。又若其下諸臣,當時因其旅拒王師,率多以偽官為目。然其間如白文選李定國等本獻賊義子,反側無常,彼在明已合稱「賊」、稱「偽」,自當準「春秋」書「盜」之例;又如金堡等之五虎橫行,把持國是者,亦為無足齒錄。若其他各為其主守節不屈,以致隕首捐軀者,實不一而定;較宋之文天祥、陸秀夫,實相髣。雖開創之初,兵威迅掃,不得不行抗命之誅;而諸人瑣尾間關,有死無二,在人臣「忠於所事」之義,實為無愧。迄今日久論定,朕方深為嘉予,不欲令其湮沒無傳。即使載筆有體,亦不妨於事涉二王者書之為彼,以稍存內外之別;而其臣則書為「某王某官之某」,概不必斥之為偽也。著交四庫全書館總裁,將唐、桂二王本末撮敘梗概,並將當時死事諸臣姓名事迹逐一登載,詮次成帙,具稿進呈;候朕裁定後,即刊附「通鑒輯覽」之末。俾論史者正名核實,共知朕大中至正、無一毫偏倚之私;而表微闡幽,益稱朕宏獎節義之意。所有「明紀輯略」一書,不必禁毀;並將此通諭知之』。

說完滿清的標準,再來說一說民國的標準,清朝滅亡後,民國政府組織編寫了《清史稿》,在《清史稿·吳三桂傳》中認為李定國病逝及其餘部降清標誌著明亡

【康熙元年,捷聞,詔進三桂親王,並命兼轄貴州。召愛星阿率師還。四月,三桂執由榔及其子,以弓弦絞殺之,送其母、妻詣京師,道自殺。定國尚往來邊上伺由榔消息,三桂令提督張勇將萬餘人戍普洱、江為備。未幾,定國走死猛臘。三桂招其子嗣興,以千餘人降,明亡。】

——《清史稿·吳三桂傳》

抗日戰爭時期,毛主席在《抗日游擊戰爭的戰略問題》中指出:「我們的敵人大概還在那裡做元朝滅宋、清朝滅明、英佔北美和印度、拉丁系國家佔中南美等等的好夢。」這麼看來,他老人家也不認為明亡於崇禎,而是亡於清。

最後說一下本人的看法,個人認為永曆帝被害才是明亡的標誌。

1276年元軍陷臨安,宋恭帝出降。

1279年陸秀夫負帝昺投海死,宋亡。

1644年崇禎帝自殺。

1662年初(永曆十五年底)永曆帝被俘,四月被吳三桂下令絞死,明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