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壽檢察國慶專輯】國徽知識知多少?



國徽知多少?

國慶來臨,

你需要了解的《國徽法》!




1950年9月20日,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澤東簽署《中央人民政府命令》。命令全文如下:「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國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所提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圖案及對該圖案的說明,業經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特公布之。」


至此,中華人民共和國規範莊重、自然美觀、充分體現中華民族氣魄和時代精神的國徽終於誕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圖案

(1950年6月28日

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

第八次會議通過)



神聖莊嚴的國徽,

它的各種要素

有哪些深刻的含義呢?


國徽的內容為國旗、天安門、齒輪和麥稻穗,整體來說,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徽象徵著中國人民自「五四」運動以來的新民主主義革命鬥爭和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新中國的誕生。


四顆小五角星環繞一個大五角星,象徵著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全國人民的大團結;齒輪和麥稻穗象徵著工人階級領導下的工農聯盟;天安門則體現了中國人民的革命傳統和民族精神,同時也是我們偉大祖國首都北京的象徵。




國徽知識小貼士


為什麼國徽中有麥稻穗呢?


——國徽上的麥稻穗,來源於周恩來總理在談話時的承諾。


1942年,在周總理和鄧穎超應邀出席宋慶齡為歡送董必武同志返回延安舉行的茶話會時,茶桌上擺放著重慶近郊農民送來的禾穗。有人讚美說,禾穗真的像金子一般。


宋慶齡說道,「它比金子還要寶貴。中國人口80%都是農民,如果年年五穀豐登,人民便可以豐衣足食了。」


此時周總理說,「等到全國解放,我們要把禾穗畫到國徽上。



國徽是由誰設計的?


——國徽圖案是多方參與,集思廣益、集體創作、集體設計、集體完成的成果。


由清華大學建築系梁思成、林徽因、李宗津、莫宗江、朱倡中等人所組的設計小組與中央美術學院張仃、張光宇等人的設計小組集體創作。


祖國的72歲華誕馬上到了,國徽是代表國家的徽章、紋章,是國家象徵之一,也是民族的象徵。


我們對祖國的熱愛如同國徽的紅與金,永遠熾熱、永遠澄澈。


2021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執行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七)》規定了侮辱國旗、國徽、國歌罪罪名。


日常生活中,我們一定要遵循國徽法,切不可做出錯誤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法

(2020年修正)



第一條 為了維護國徽的尊嚴,正確使用國徽,增強公民的國家觀念,弘揚愛國主義精神,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中間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門,周圍是谷穗和齒輪。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按照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圖案》和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辦公廳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圖案製作說明》製作。




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象徵和標誌。一切組織和公民,都應當尊重和愛護國徽




第四條 下列機構應當懸掛國徽:(一)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二)各級人民政府;(三)中央軍事委員會;(四)各級監察委員會;(五)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六)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七)外交部;(八)國家駐外使館、領館和其他外交代表機構;(九)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機構、中央人民政府駐澳門特別行政區有關機構。

國徽應當懸掛在機關正門上方正中處。




第五條 下列場所應當懸掛國徽:

(一)北京天安門城樓、人民大會堂;

(二)縣級以上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會議廳,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會場;

(三)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的審判庭;

(四)憲法宣誓場所;

(五)出境入境口岸的適當場所。




第六條 下列機構的印章應當刻有國徽圖案:

(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國家監察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


(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各專門委員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辦公廳、工作委員會,國務院各部、各委員會、各直屬機構、國務院辦公廳以及國務院規定應當使用刻有國徽圖案印章的辦事機構,中央軍事委員會辦公廳以及中央軍事委員會規定應當使用刻有國徽圖案印章的其他機構;


(三)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專門人民法院、專門人民檢察院;


(四)國家駐外使館、領館和其他外交代表機構。




第七條 本法第六條規定的機構應當在其網站首頁顯著位置使用國徽圖案。網站使用的國徽圖案標準版本在中國人大網和中國政府網上發布。




第八條 下列文書、出版物等應當印有國徽圖案:

(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和國務院頒發的榮譽證書、任命書、外交文書;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副委員長,國務院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副主席,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以職務名義對外使用的信封、信箋、請柬等;

(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報、國務院公報、最高人民法院公報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報的封面;

(四)國家出版的法律、法規正式版本的封面。




第九條 標示國界線的界樁、界碑和標示領海基點方位的標誌碑以及其他用於顯示國家主權的標誌物可以使用國徽圖案。

中國人民銀行發行的法定貨幣可以使用國徽圖案。




第十條 下列證件、證照可以使用國徽圖案:

(一)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工作證件、執法證件等;

(二)國家機關頒發的營業執照、許可證書、批准證書、資格證書、權利證書等;

(三)居民身份證,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等法定出入境證件。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的徽章可以將國徽圖案作為核心圖案。公民在莊重的場合可以佩戴國徽徽章,表達愛國情感。




第十一條 外事活動和國家駐外使館、領館以及其他外交代表機構對外使用國徽圖案的辦法,由外交部規定,報國務院批准後施行。




第十二條 在本法規定的範圍以外需要懸掛國徽或者使用國徽圖案的,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辦公廳或者國務院辦公廳會同有關主管部門規定。




第十三條 國徽及其圖案不得用於:(一)商標、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商業廣告;(二)日常用品、日常生活的陳設布置;(三)私人慶弔活動;(四)國務院辦公廳規定不得使用國徽及其圖案的其他場合。




第十四條 不得懸掛破損、污損或者不合規格的國徽。




第十五條 國徽應當作為愛國主義教育的重要內容。中小學應當教育學生了解國徽的歷史和精神內涵。新聞媒體應當積極宣傳國徽知識,引導公民和組織正確使用國徽及其圖案。




第十六條 懸掛的國徽由國家指定的企業統一製作,其直徑的通用尺度為下列三種:(一)一百厘米;(二)八十厘米;(三)六十厘米。


需要懸掛非通用尺度國徽的,應當按照通用尺度成比例適當放大或者縮小,並與使用目的、所在建築物、周邊環境相適應。




第十七條 國務院辦公廳統籌協調全國範圍內國徽管理有關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統籌協調本行政區域內國徽管理有關工作。各級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國徽的製作和銷售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國徽的懸掛、使用和收回實施監督管理。




第十八條 在公共場合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較輕的,由公安機關處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十九條 本法自1991年10月1日起施行。

來源:永壽縣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