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曾說治大國若烹小鮮。國家大政任何一點細微的變化就像一滴水滴到平靜的水面上。所泛起的漣漪,會感染一大片水塘。而如果有多個水滴在不同處,同時滴下。整個水塘,水面之混亂可想而知。
任何一個王朝都是如此。清朝末年所經歷的種種苦楚,作為後來者,我們根本無法切身體會。雖說我們給出的歷史定義是清末保守派極力維護自己的封建統治,但我們同時也承認封建保守派自始至終都知曉國家政權與自身權利存續之間的緊密聯繫。那麼既然知曉,統治者又為什麼要一味固守有傳統而拒絕革新呢?
清末新政前的王朝政治邏輯,徐徐圖之不可取,疾風驟雨不敢想!
雖然我們的歷史定義是如此,但是革新就真的從一開始,就能夠挽救這一瀕臨滅亡的王朝嗎?清朝末年,混亂的政治環境就像一個從多點滴入水滴的水塘。看似平靜,但表面餘波從未停止。按照中國傳統的保守政治哲學而言,最應該做的是休養生息,而非奮起變法。但是清朝末年,所經歷的世界局勢可並非如此。在中國歷史上,除了春秋戰國,極具變法革新氣息的年代。
在其餘數千年恐怕我們都深深地被一種保守政治哲學所感染。主張休養生息,與民讓利。也正是如此,清政府近代鴉片戰爭爆發以來的20年里,在國政方針上都一直奉行著休養生息之策。但是卻總被國內的農民起義和國外的一次又一次侵略戰爭所打斷。革命者,維新者,登上歷史舞台,紛紛闡述治國之策。但這想要真正付諸實施,恐怕沒那麼容易。
雖有古話治大國若烹小鮮,但並不意味著小鮮的烹飪不需要技術,也並不意味著在烹飪時可以鐵板爆炒。而隨著國內和國外局勢的進一步蔓延,恐怕小火慢燉的治國方式已經無法進行。政治上的休養生息根本無法進行,清政府只有選擇了封建改革。在第二次工業革命之中,雖並非拔得頭籌,但至少在總體上,可以與當時剛剛維新變法的日本相持平。
在當時,西方猛然驚醒。為這條東方的巨龍,極有可能在不久的將來成為世界當之無愧的東方列強,也極有可能成為自己最大的威脅。但恐怕令西方也沒有想到的是,清政府並沒有成為他們所要認為的那個東方列強。反而最不被他們看好的日本,成為了日後的帝國主義國家之一。
而這一變化發生在19世紀末,也正是這一場中日海戰,徹底打斷了清政府自以為天朝上國的政治傳統。此後爆發的義和團運動以及因此而起的八國聯軍侵華,使清政府尤其是慈禧感到了統治危機。國政方針可能真的不能夠慢燉,至少應該來一句猛葯。在之前的維新變法中,書生們不切實際。雖然從現在看來,他們的改革內容是好的。但是在舊有框架之下,慈禧之所以反對,恐怕並不僅僅是封建頑固統治者對於自身權利維護這一點能說的清楚的。
艱難改革何者為先?良藥終非苦口,病症一如既往!
但是到了20世紀初,清政府確實承認不得不進行一場近代化的政治改革。在當時,不論是政治界還是學術界都成為共識。而任何一個國家的改革,不論古今中外,其最核心的一點就是對法律進行改革。借用文章開篇水滴和水塘的關係也可以說明法律的重要性。不論是將水塘理解為,國家政治、體制、還是社會、還是經濟文化?
當那一個水滴,也就是法律進入整個水塘的時候。不要看這一水滴並不大,其所能引起的國家政治體制,社會經濟,文化等方方面面的改變。都遠非一個統治者,改革者以及普通民眾所能預料到的。自以為法律的改變很容易,就是幾個實權人物重新寫一部憲法而已。但對於國家和整個社會民族來講,這恐怕比一場戰爭都要難。
但當時的清政府確實有改革的動力和基礎。經歷了30餘年的洋務運動,民族資產階級,官僚資產階級,包括一些近代社會下的基礎工人都已經誕生。有了這一些人的支持,清政府的改革,在當時廣受期待。而當時的列強也希望清政府能夠做出一定改變,擴大自身的經濟開放性,為列強進一步佔有市場騰挪空間。
所以在當時清政府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支持。在國內,除了孫中山所領導的革命派以外,民族資產階級維新派,官僚,還有列強都站在了清政府的一邊,以希望清政府能夠通過改革達到各自所認為的改革目標。但也正是因為各自的目標不同,鬥爭方向不同。最終也導致了這一改革無疾而終。但這場改革真的沒有任何意義嗎?恐怕並不是這一場改革最核心之處,也就是法律的改革。如果可以的話算在辛亥革命之內也無不可,這一問題容後再談。
系統性的法治建設和制度設計,清政府為何不起作用?
在清政府的範圍內,慈禧和保守派此時也都紛紛贊成變法,因為他們明顯看到了清政府的岌岌可危。除了能夠鎮壓農民起義之外,國外打不過,革命黨也一直活躍,社會各界對於當時清政府的壓力都非一點兒半點兒。這一切都可以轉化聚集成統治危機。誰也不願意在自己當作知識,成為眾矢之的。
而清末新政的積極推動者,當屬張之洞這個官僚資本主義的代表者。他們是封疆大吏,也是洋務運動的主要官員,對於西方文明有所了解也很推崇,同時又深受傳統文化的熏陶。他們一直希望通過中體西用的方式,保大清國運,扭轉國家頹勢。也正因此,兩江總督劉坤一,湖廣總督張之洞曾多次聯名,鼓吹中體西用的革新思想。
也正是在內外部的壓力下,清政府真正開啟了變法。其實清政府的改革步驟是對的,但如果能夠提前40年,效果會大為不同。清政府最先搞清楚的就是以法律改革為主。在國家頂層設計層面開始入手,再將改革拓展到社會和國家的各個層面。這一場系統而極富邏輯的新政由此開始。
但在當時,核心統治階層並沒有一個偉大的改革家。雖然方向是對的,但這場變法改革所受到的阻力也很大。這一阻力與之前不同,之前是很多保守派極力反對,此時是因為沒有先例可供探尋。傳統的政治體制和經濟模式之下,要容納一個全新的生產方式。而全新生產方式的掌握者卻又不是在權力層中掌握核心地位的人。
而且剛才說過,封建統治者,資產階級官僚,民族資產階級,維新變法者都有各自不同的目的和目標。雖然本意都想讓國家昌盛,但是實質上卻在改革的過程當中有很多羈絆相互矛盾。
除此之外,兩千多年來的封建法律體系和階級性質,內容形式都與近代資產階級的法律體系,內容形式有很大不同。並不是常人所問為的,開個會就能夠改變解決的。
西方的近代法學思想的出發點是規則,這一規則處於社會之上,有約束社會範圍內的整體權利,統治者的權利也是如此。法律至高無上,分權制衡,公民權利。這都與傳統的體制格格不入,甚至最高統治者聞所未聞。曾經春秋戰國時代,法家的變法確實是法律凌駕於一切之上。但是,沒有分權制衡的法律,最終也只能成為皇權專制的工具與儒家道德一樣,發揮同等作用。
而近代資產階級法律體系之核心便是憲法,憲法是任何一個國家資產階級民主革命的產物。清末新政並沒有經歷資產階級革命,所以對於憲法的設立也有很大爭議。最大的爭議其實並不是憲法的制定與否,而是如何制定?在五大臣出洋考察憲政以後,清政府認識到了仿行立憲的三大好處,鞏固皇位,消除外患,平息內亂。
雖然仿行立憲可以帶來這三大好處,但並不意味著只要立憲這三大好處就可以真的到來。尤其革命者是絕對不會讓仿行立憲成為事實的。在五大臣出洋考察之前以及之後都製造了各地的暴動,包括襲擊五大臣。這曾經被慈禧認為是清政府的路數走對了。否則,孫中山領導的革命派也不會如此瘋狂。
但是,對於一個政治經濟文化等全面落後的腐朽框架而言,不論是設立憲法還是設定議會。恐怕都已難以滿足各個派系的政治需求。尤其是在慈禧死後,這些封建頑固派再一次抬頭絕不允許議會成為真正的民主議會。留給變法者的政治空間被收緊,而面臨著其他社會各界的步步緊逼。這個落後的王朝真的陷入絕路。
為什麼之前我說清末新政,其中的一些成果併入到辛亥革命也是可以的呢?
不能說全部都可以進入辛亥革命的定義,但至少法律改革可以。在1905年,清政府對法律進行了較為系統的改革。將刑事與民事分開,不再按照六部的概念進行法律的分設。這是除商鞅變法以外中國第二次完全系統的法制改革。這一法律在清政府存續期間一直飽受詬病,雖然大家普遍承認這是法制史上的進步。
但是似乎沒有人承認這一法制能夠滿足自身所認為的民主共和的要求。自然,在這期間,清政府借鑒了很多外國的法律,還批准建立了修訂法律的法律院。系統的翻譯和學習各國的法律文本。在這一點上,清政府是由衷的希望可以通過法律的修訂,釐定整個社會的新秩序的。
雖然清政府在1905年的法制體系改革並不被很多人,尤其是革命者承認。但不得不說的事實是,在辛亥革命成功以後的1912年,孫中山宣布在法律體系上繼承前朝清政府已有的改革成果。不再說它是一個騙局和虛偽的法制改革。只是將清政府法律體系改革以後,涉及到皇帝和皇權的內容去掉。其他地方基本原封不動,頗有近代史上的漢承秦制意味。
清末新政的改革和孫中山的基本確認,刑法,民法,商法,《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和辛亥革命成功以後,清政府頒定的19條完整的繼承下來公布實行。持續兩千多年的封建法制體系至此真正結束。辛亥革命也因清政府末期的改革和革命者的最終奮鬥而變得更加豐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