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網記者9月15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日前,吉林省長春市委原常委、秘書長姜保忠(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吉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吉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通化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通化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姜保忠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意見。通化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姜保忠利用擔任長春市委辦公廳主任、長春市委組織部常務副部長、長春市委秘書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姜保忠 資料圖
任上被查
公開資料顯示,姜保忠,男,漢族,1968年1月出生,在職研究生,中共黨員。
姜保忠曾任共青團吉林省委青農部副部長、部長,共青團吉林省委正處級幹事,中共長春市委、長春市政府政策研究室副主任,長春市政府副秘書長、長春市長春新區管理委員會副主任,長春市委組織部常務副部長、一級巡視員。2021年12月躋身長春市委常委,後兼任市委秘書長。
2025年1月2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消息,姜保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吉林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正義網記者注意到,姜保忠被查四天前,2024年12月30日,他還參加了相關調研。
甘於被圍獵
大搞權錢交易
2025年9月10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消息,姜保忠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通報稱,姜保忠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消費卡,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旅遊安排,公車私用;違背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廉潔底線失守,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毫無紀法意識,甘於被圍獵,貪慾膨脹,把公權力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產品銷售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姜保忠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吉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吉林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姜保忠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編輯:魏國峻
審核:林夕合
【來源:檢察日報正義網】
聲明:此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若有來源錯誤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權益,您可通過郵箱與我們取得聯繫,我們將及時進行處理。郵箱地址:[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