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不曾被記住的女人

2024年12月11日13:54:15 歷史 1405

本文參考歷史資料結合個人觀點進行撰寫,文末已標註相關文獻來源。


那些不曾被記住的女人 - 天天要聞

(朱耷枯木寒鴉圖軸 局部)

1.沒有身份的女人

乾隆三十年,二月,春寒料峭,萬物仍有肅殺之意。

一個叫做朱耀明的男人跑到縣衙,擊鼓鳴冤,有狀要告。

當時的縣衙,是重慶巴縣縣衙,而巴縣,就是現在的重慶市巴南區。

朱耀明告狀告什麼呢?他告另外一個叫做康文魁的男人,把自己家的女眷,一個名字叫做「茶妹」的女人給拐走了。

茶妹不是一個具體且真實的名字,只是一個代號,一個綽號,茶妹也不是朱耀明的妻子或者女兒,也不是同族之親,可以說茶妹和朱耀明一點關係都沒有,因為茶妹只是朱耀明花了九十兩銀子買來的。

買來幹嘛呢,還不是做老婆,而是買來當做賺錢的工具,這個茶妹被朱耀明買來之後,在朱耀明的脅迫下,進行賣淫活動,給朱耀明賺錢花。

巴縣有個嫖客,也就是被告人康文魁,他就找到了朱耀明,兩人討價還價之後,康文魁以三十五串銅錢的價格,包養了茶妹一年時間。

可是,這一年時間過去之後,康文魁不僅沒有支付朱耀明嫖資,不僅一分錢沒給,還把茶妹給拐跑了。

這朱耀明人財兩空,給他氣的不行,他二話不說就把康文魁告上了衙門,要求縣令為他做主,不僅要康文魁把茶妹還給他,還要康文魁把嫖資如數結算。

在我們的視角來看,這個朱耀明不是頭髮昏,就是吃錯藥,在這樁案子里,他既是人販子,又是拉皮條的,他本身就涉及了違法犯罪,他怎麼還敢到衙門去告狀呢?

這就好像一個小偷到別人家偷了一條金項鏈,然後他發現這條金項鏈不是純金而是鍍金,於是他到警察局報案說這條金項鏈是假的一樣離譜。

巴縣衙門接到了朱耀明的訴狀之後也很納悶,縣令勃然大怒,嚴厲的申斥了朱耀明的行為,說以後還要追究朱耀明的罪過。

可是,這巴縣的縣令雖然瞧不上朱耀明,對朱耀明的行為非常反感,但他還是受理了這樁案件,還派出了衙役,去查訪康文魁和茶妹的下落。

也就是說,至少在當時,縣令雖然對朱耀明的行為予以申斥,但是並沒有當即採取多麼嚴厲的處罰,因為按照當時清朝的法律條文來說,人口販賣,逼良為娼的後果是很嚴重的,要杖一百,帶枷三個月,然後還要流放三年。

這杖啊,就是打板子,如果執行這個處罰的衙役不留情,別說一百了,五十板子下去就要見閻王,就更不必說帶著枷鎖遊街示眾三個月,還要流放三年了。

這流放有遠有近,萬一流放到黑龍江給披甲人為奴,要麼死在半路上,要麼也會死在披甲人手裡。

說白了,如果巴縣衙門嚴絲合縫的追究朱耀明的罪過,朱耀明幾乎是必死無疑。

可是,眼下朱耀明不僅沒事兒,反而還得到了衙門的幫助,衙門已經開始打算幫他捉拿康文魁,找回茶妹。

這其中的原因就在於,這個茶妹啊,她出身蠻族,結合當時的背景來看,還很有可能是從很遙遠的地方被拐賣而來的,她沒有家庭,沒有親人,沒有社會關係,甚至連名字都沒有,自然也不可能在戶籍系統中登記造冊,也不會有向朝廷繳納糧食稅賦的記錄,從某種角度來看,茶妹都不能算做是大清朝廷的合法公民。

這樁案子,在史料中沒有後續,我們無從得知涉案人員會面臨什麼樣的懲處,茶妹又是否被找到,不過對當時的人們來說,茶妹似乎也不重要,因為她只是一個代號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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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髡殘層岩疊壑圖軸 局部)

2.一個女人的一生

另外一樁案子,也發生於乾隆年間

乾隆十四年,夏,空氣悶熱,路上行人稀疏,唯有蟬鳴聲此起彼伏。

山西安邑縣下邊的馮村鄉發生一起命案,當地百姓閆洪廷闖入另外一戶百姓崔二珩的家中,把崔二珩的妻子張氏殘忍殺害。

這個閆洪廷,是張氏的前夫。

最開始,閆洪廷和張氏是一家子,他們在安邑沒有產業,田地收成也不好,日子越發貧困,閆洪廷為了維持生計,竟然決定先把兒子賣掉換錢,再把妻子也賣掉換錢。

他這個想法,自然是遭到了妻子張氏的拒絕,因為這不僅僅是閆洪廷對家庭的背叛,對妻子的侮辱,他本身的這種行為,在清朝的法律中,也是違法犯罪。

閆洪廷的兒子有沒有被賣,不得而知,但是後來他商量通了自己的妻子,又或者是張氏在閆洪廷的淫威和逼迫之下不得不屈服,因此閆洪廷決定,自己要先把張氏假意休掉,在法律層面結束和張氏的婚姻關係,然後再讓成為獨身的張氏另嫁他人,當然說是另嫁,說白了就是變賣,把張氏變賣之後,張氏得到錢財,再設法逃脫,重新回到閆洪廷的身邊。

張氏對閆洪廷的計劃,自然是持拒絕態度,因為沒有哪個女人會願意干這樣的勾當,但是張氏的父親和閆洪廷的父親卻對該計劃予以支持,閆父甚至在安邑縣民間捏造了兒子已死的假消息,說自己的兒子患病去世,而兒媳獨寡,生活越發艱難,所以要為兒媳另覓丈夫。

借著這個由頭,閆父找上了安邑縣裡的一個媒人,媒人從中牽線搭橋,以白銀四十一兩的價格把張氏賣給了縣裡的另外一戶百姓崔二珩。

也許是對丈夫徹底失望,也許是為了報復丈夫,張氏嫁給崔二珩之後,沒有設法逃脫,而是就此和崔二珩過起了正常的夫妻生活,閆洪廷雖然得了錢,但他本意是「假意休妻」,卻沒想張氏「已然真做」,於是他忿忿不平,到崔二珩的家中討要張氏,要把張氏領回來,張氏在這個過程中反抗激烈,說什麼也不跟閆洪廷走,閆洪廷一怒之下,殺害了張氏。

故事中的張氏,十四歲嫁給閆洪廷,十七歲給閆洪廷生了兒子,二十六歲被丈夫賣給了崔二珩,又於同年被丈夫殺害,她短暫的一生,就這樣結束了。

而至於閆洪廷,被衙門捉住之後,被判了斬監候,約等於是古代的死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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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鱓松藤圖軸 局部)

3.王氏之死

最後一個故事,發生於康熙年間,時間猜測是即將入冬,風漸起。

康熙年間的山東郯城,有個叫做王氏的婦人,王氏已經嫁人,丈夫叫做任某,是郯城縣里的一名長工,以任某的這個身份可見,王氏和丈夫任某的生活水平在當時並不好,所謂貧賤夫妻百事哀,因此二人的感情也未必和睦。

幾年之後,王氏有了婚外情,她結識了一個史料中沒有留下姓名的男人,我們稱為情人。

王氏背叛了她的婚姻還不算,後來她直接離開了丈夫任某,而和情人私奔出逃了。

可是,王氏下定決心選擇的「新的伴侶」並沒有王氏想的那麼可靠,因為諸多原因,情人在攜帶王氏出逃的半路上,就將王氏拋棄了。

其中最有可能的原因是,古人的行動並不如今人自由,百姓們被劃分在固定的縣鄉村中,沒有路引,沒有衙門開具的公文,很難離開本縣。

這個並不可靠的情人像丟垃圾一樣丟掉了王氏,留王氏在冷風中瑟瑟發抖。

王氏被情夫拋棄的地點,距離丈夫任某的家只有十三公里,其實當時王氏是有能力返回家中的。

但是,她沒有回去,或者說不敢回去,因為私奔,私通,這種事兒,在當時來說是莫大的罪名,回去之後不僅有可能被丈夫毒打一頓,還有可能被衙門追究罪過,而且她本人還要承擔社會輿論和來自於民眾的指責,所以她選擇了流浪,時不時寄居在離家不遠的一個道觀中。

不料,幾天之後,王氏的行蹤很快被鄰居高某和丈夫任某發現了,具體的情況是高某和任某都到道觀中祭拜,都發現了在此處寄居的王氏。

鄰居高某早就聽聞了王氏紅杏出牆,背德私奔的事情,高某幸災樂禍,大概嘲諷任某被戴了「綠帽子」之類,任某惱怒,和高某扭打一通後不了了之,最後將妻子王氏帶回家中。

但是,任某並沒有打算原諒王氏,夫妻二人本就不和睦的感情也徹底無法修復,於是,在一個雪天的深夜,任某掐死了妻子,並將妻子的屍體丟棄在了路邊雪地。

殺妻的任某自作聰明,翌日還跑到郯城縣衙報官,因他之前曾在道觀里和高某發生矛盾,大打出手,所以一方面出於記恨,一方面為了轉移犯罪行為,於是他在縣令面前誣陷妻子王氏和鄰居高某私通,並栽贓是高某殺死了王氏。

如此蹩腳的訴狀很快被縣令識破,縣令逮捕了任某,但卻並沒有以死罪論處,倒是鄰居高某,反而被縣令罰了紋銀十兩。

當然,這十兩紋銀,縣令沒有中飽私囊,據為己有,也不是借著這個案子敲詐勒索,而是縣令認為,王氏死後必然不能安息,如果她的鬼魂在鄉間遊盪,騷擾百姓,就會造成本縣的治安不良,因此高某被要求出錢十兩,安葬王氏...


參考資料:

清實錄》、《清史稿》、《全國地方縣誌》、《清朝法案彙編》

姚家儒,郭麗萍.中國古代拐賣人口犯罪及治理對策.鐵道警官高等專科學校學報,2008

劉不成.清朝一起拐賣婦女舊案里的新問題.廉政瞭望,2022

康建.清代略人略賣人罪研究.河南大學,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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