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旱災害,自古有之。鄧拓先生在《中國救荒史》中稱:「從公元前 18 世紀,到公元 20 世紀,將近四千年間,幾乎無年無災,也幾乎無年不荒」。可以說,一部人類社會發展史就是與各種災害搏鬥的抗爭史。縱觀古今,無論是未知突發的病毒瘟疫還是頻繁多發的自然災害,人們在與各種災害作鬥爭的過程中積累了一定的經驗和智慧。南通中華慈善博物館藏《癸甲振災記》即為晚清地方賑災活動的一個縮影,其體現的以民為本的救災理念、因地制宜的救災舉措和環環相扣的監督機制至今仍具有借鑒意義。
《癸甲振災記》為拓本(剪裱本),原碑早已不存,其內容是記錄1893年(癸巳)和1894年(甲午)醴泉縣令顧曾烜領導和組織的一次全縣範圍的賑災活動。顧曾烜,字晴谷,號升初,世居江蘇南通城西,清光緒九年(1883)進士。顧曾烜曾在陝西耀州、醴泉、郃陽等地為官,後以足疾歸鄉。據碑記記載,光緒十九年(1893)二月,顧曾烜任醴泉知縣,當地久旱不雨,「醴之人閔旱三四歲矣」。此外,醴泉地勢陡高,鑿井汲水相當困難,雖縣域周邊有河流經過,但無法引水灌溉,「歲之豐凶以得雨為斷」,農業生產幾乎全部靠天收。面對愈演愈烈的旱情,顧曾烜組織了一系列的救災活動,取得了顯著的效果。
多措並舉 緩解災情
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災害的形成有一個時間過程。同樣,緩解災情也非一日之功,需要多種手段予以應對。為緩解持續的旱情,顧曾烜通過緩徵賦稅、借貸搶種、設局籌賑三項舉措予以應對。首先,顧曾烜迅速將全境受災情況如實稟告上級,請求官府緩徵法定賦稅,「凡正供之隸於司庫道倉未及征者,概予展緩」,碑記中還對緩徵的銀兩數字有翔實記載,如「緩徵民地正銀五千六百三十二兩五錢,耗銀二百四兩四錢二厘」等。這一舉措無疑有效減輕了災民的負擔,緩解了官民之間的矛盾。其次,該年「秋雨霑足」,適宜耕種,然而頻年積歉已致十室九虛,為鼓勵災民抓住短暫的雨水時機,顧曾烜「悉出義倉谷貸之……賃牛而耕,賃種而播」,以此期待來年的收成。當然,農業生產周期較長,此時播種距收穫尚有八九個月,難解燃眉之急。面對嗷嗷待哺的災民,顧曾烜又稟告上級官員,籌設賑局,以救災民。
查清災況 精準施策
顧曾烜禮延縣邑紳士擔任董事,又爭取當地貢生、生員等十餘人協助,組建起賑局的人員隊伍。另外,他令南東北三鄉(治西一二里許即非縣境),造具應賑戶口,限日呈核,全面了解縣內受災情況,為精準救災提供基礎。據統計,醴泉縣「凡六百餘村,應賑者三之二,民衛約十五六萬口,入賑者四之一」。為防止胥吏弄虛作假,謊報瞞報災情,顧曾烜又組織人員,深入村鎮,「按籍而稽,續有裒益,汰其所不必賑者」。
在準確掌握受災戶信息的基礎上,顧曾烜根據各戶家境及受災程度不同將災民分為極貧和次貧兩個群體,極貧之家大人月賑糧七升五合,小孩減半;次貧戶則大人五升,小孩三升。賑濟災民不搞一刀切,這樣的區分既體現了公平公正,也利於節約口糧和提升賑災實際效果。顧曾烜在考察和掌握全域災情後,將賑局析分為四,「酌量道里遠近」,合理劃分各賑局施賑範圍,又將「某日賑極貧,某日賑次貧,某村赴縣城,某村赴某鎮」等信息提前公示,讓飢腸轆轆的災民就近獲得賑濟,免去了他們長途奔波之苦,也減少了人員過度集中和擁擠引發次生災害的隱患。
過程嚴密 環環相扣
為防止災民冒充和重複領取賑糧,在逐一核查災民信息時,對確需救濟的災民發放賑票,賑票上書寫「某鄉某村極貧某戶/次貧戶,大若干口,小若干口,月賑糧若干」。到了放賑之日,災民按村莊順序逐一傳進,先至驗票所,朱鈐其票,標明是第幾賑;再至散糧所,按數量給糧,又朱鈐其票,曰某局散訖。施賑初始,有少部分災民認為賑票不符合自身實際,提出應追加賑票,還有一些無票的民眾現場索要賑票。然而,前期的精準摸排和施賑現場的環環相扣,使得這些吵嚷終難形成氣候,領糧災民逐漸「序入序出,竟日若無事者」。
通過前期摸排,發放賑票確定賑濟對象及施糧多寡,這一方式並非顧曾烜首創。晚清著名善人余治畢生致力於行善勸善,他編撰的《得一錄》中曾專章介紹其創立的粥店之法。粥店採取「半價發賣」的方法,提前排查貧戶情況,「先查給粥票,照票發籌,照籌發粥,臨早隨晚,或多或少,聽其自便」。如確系極貧之戶,無錢買粥,則憑票半給。這種憑票「半價發賣」的方式雖無施粥之名,卻有救飢之實。余治足跡曾遍及江南,善聲遠播,其弟子、友人眾多,形成了一個以余治為中心的慈善群體,對晚清慈善事業發展產生了重要影響。
相互制約 有效監督
癸甲賑災中,顧曾烜善於整合多方力量,有力保障了賑災活動的順利進行。除爭取官方賑款外,顧曾烜發動本縣紳商踴躍捐款,並帶頭捐款一百六十千文。據統計,縣邑紳商共捐錢八千五百七十七千文。正如碑記中所總結的,「是役也,經越冬春百十數日,周回鄉堡四百七十餘村,奔走書吏夫役三百餘人,散放極貧、次貧男婦大小丁口三萬六千五百七十有五」,如此規模的賑災活動單靠顧曾烜一人顯然難以開展。在這場賑災活動中,顧曾烜充分調動了地方鄉約、胥役、士紳、官員的力量,讓他們既各司其職,又相互制約,「稽丁口,列名氏,不得不寄之約地;繕冊票,操概量,不得不任之胥役。非輔以邑紳士,不能洞悉浮漏;非臨以印委官,不能止息紛呶。夫約地,群相蔽也,而莫敢抗胥役之指揮;胥役交相蒙也,而無能掩紳士之聞見;紳士與胥役可曲庇也,而未必不敗於官長非時之察;官長與紳士可潛結也,而未嘗不發於災民不平之鳴。是故,事以眾力共擎而集,弊以眾情互掣而除」。在傳播手段有限的時代,信息往往難以快速發布和擴散,民眾也難以對賑災等大規模救濟活動形成及時有效監督。此時,賑濟活動的制度設計和賑濟人員的相互監督尤為關鍵,成為堵住漏洞,消弭隱患,保證各項政策有效落地的重要手段。
關於癸甲賑災在《醴泉縣誌》中有這樣的記載:「知縣顧曾烜開局賑濟,拯救得法,死者無幾」。明末清初,著名散文家魏禧好為善人著說立傳,其曾對比不同類型善舉,認為諸多善舉中「賑饑之事尤為難」。因為「部署不得其方,則擠沓糾紛而饑民死;分給不均,則飢與飽偏勝而饑民死;水火之劑不調,則潰腹胃傷而饑民死;不能察在事者之侵牟,則金粟中飽,財不繼而饑民死」。《癸甲振災記》為我們真實詳盡地呈現了先賢顧曾烜在醴泉的賑災過程,其摸排精準、組織嚴密、施賑有序、監督有效,可謂「去四死得四生」,成為晚清地方賑災的一次成功範例,也為當代災害賑濟工作提供了有益借鑒和啟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