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奇怪!為什麼這樣一個好端端的青年,會淪為可怕的罪犯?
人們常說:地質隊員滿天飛,找個媳婦實在難。更何況,徐志堅腿有殘疾,又是個做飯的臨時工。然而,生活似乎對他特別偏愛,愛神的金箭意外地射中了他。
1990年初,五分隊食堂來了個女學徒工小郭。她和徐志堅一起工作,相互學習,不久便心心相印、形影相隨了。
一時隊上議論紛紛。有人說徐老二「挺有福 分」,有人說他與小郭的戀愛「不保險」。
被人們忽略了的,倒是他個人的主觀努力。儘管年輕時一次意外給他留下了腿上的殘疾,也給他心靈上留下了創傷,但他卻有一股鑽勁。從來到分隊食堂的第一天,就下決心在炊事工作中干出個名堂。他自費訂了四五種烹調知識雜誌,專業書籍買了30餘本;起早摸黑翻閱學習,還在周至、西安等地拜師求教。憑著他那炙熱的心和精湛的技術,1988年底被命名為新長征突擊手。這令人欽慕的光榮稱號,贏得了姑娘的心。
小兩口的蜜月是浪漫的。在古城西安,他們肩並肩;登驪山,他們手拉手;去寶雞的列車上,他們緊緊依偎。保存著的三四十張風景照片上,留下了他倆旅遊結婚的倩影……
回隊後,兩人如膠似漆,一會兒不見,小郭也會挨著宿舍去找她的「徐老二」。他們沉浸在甜蜜之中,更加憧憬著未來的幸福。為了給家庭搞點基本建設,徐志堅到處託人買木料。在小家庭建設規劃表上,留下了兩人端端正正的簽名。

誰能想到,他倆的好景不長。
小郭要回家探親了,徐志堅把兩人積攢的1800元錢交給小郭,還特意買了二十斤豬肉煮好給岳父帶回家。然而,他等回來的小郭卻是滿臉愁容。小郭告訴他,父親現在還不知道他們結婚。哥哥是堅決反對他們結合的,還揚言如果再與徐相愛,就要動刀子,叫妹妹「活不到明年」……
徐志堅看著小郭手中的威脅信,關切地問:「你怕嗎?」
姑娘把頭一揚:「才不怕呢!我要跟你一輩子,絕不嫁第二個!」
望著小郭的神態,徐志堅的心裡踏實了。
春節快到了,小郭利用假期再次回家探親。兩人約好相會的日子,徐志堅專程到火車站去接小郭,卻一次次地撲空了。後來從小郭的來信中得知,岳父為他倆的結合大為惱火,還把小郭囚禁在家,不許回隊上班。
一對相親相愛的年輕夫妻被無情地分割開來。徐志堅在隊上斷腸思念,小郭在家中淚沾衣襟。徐志堅實在忍受不了精神上的折磨,就鼓起勇氣,提著點心,叩開了丈人家的大門。但誰能想到,隨著一聲粗暴的呵斥,這位遠道而來的女婿竟被老岳父趕出門外。
近在咫尺,有情人卻隔著一座無形的山。整整一夜,徐志堅跛著腿在村外無目的地轉來轉去。冷風,無情地抽打著他瘦弱的身軀。回隊之後,他就病倒了。如果不是搶救及時,就一命嗚呼了!

在極度痛苦中,徐志堅還懷有一線希望。他相信組織會給他們做主,他們會得到法律保護,任何人休想拆散他們的美滿婚姻!的確,勘探隊為了解除兩人的痛苦和不幸,多次給小郭寫信,發電報,催她回來上班。勘探隊隊長還親自去小郭的姐姐家勸其歸隊。但小郭卻始終沒有回隊上班。
無視組織,無故不歸隊,這並非一般問題。對於一個普通職工,也許會有被開除的危險。難道小郭的父親敢用女兒的「飯碗」冒險嗎?但事實證明,他確實敢——
小郭之所以長期不歸隊,原來早有人給開了「綠燈」——作為上級組織的領導,勘探隊某負責人,完全按郭父的要求,不經過基層的同意,破例給小郭放了長假。
其實,這也不可怕,最可怕、最能擊碎人心的,則是曾經堅貞不渝、一往情深的心靈後來也背叛了……
一天,徐志堅聽說岳父帶著小郭來勘探隊,他喜出望外,連忙從分隊工作的野外趕回縣城看望。出乎意料,不但丈人冷眼相待,連小郭也形同路人。這,幾乎使他昏厥過去。啊!一份由別人代寫,由小郭署名的揭發材料擺在他的面前。上面分明寫著:小郭是在他的「引誘」下「上當受騙」的。
面對這些,他真想呼喊、控訴。昔日的王母娘娘只能使牛郎織女人身分離,而當今的「王母娘娘」卻可以扭曲靈魂,毀滅人性!現實對這位殘疾青年為什麼這樣殘酷?!

緊接著,一份要求「撤銷女兒結婚證」的「申訴材料」,也交給了隊上。這樣的婚姻糾紛,本應由調解委員會處理,但勘探隊某領導卻破例派保衛幹部趙某負責處理(趙某系郭父在該隊當幹部時的老部下,1985年元月榮升為保衛科科長)。
在「調解」徐志堅和小郭的婚姻問題中,人們才越來越清楚地看到了郭父——這位離休老幹部的「神通」。
面對著郭父的「申訴」,人們不能不驚奇:女兒明明已結婚九個多月,卻變戲法般地要恢復「處女貞操」,這不是海外奇談嗎?
只有徐志堅和小郭清楚:那是1990年8月,他倆準備結婚,到隊上去開證明。隊長說:「小郭才18歲呀!」小郭著急了,連忙說:「招工時生產隊搞錯了,表上填的是我妹妹的年齡。」
不錯,原來這年年初郭父要離休,想讓僅有小學程度的三女兒小郭接替他。但隊上招學徒工,卻要求必須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為了矇混過關,郭父便通過各種關係把正在上高中的四女的畢業證和檔案搞來,並讓四女代替姐姐來勘探隊檢查了身體。上班時,又讓小郭去搞了「調包計」。這樣,姐姐就變成了妹妹(此事被揭發後,上面還派人查清了原委,但最終因某些領導的庇護而「包」了下來)。
現在要結婚,年齡又是個大問題。小郭情急智生,想出了一招。她回到臨潼老家,對父親說,隊上要派青工出外培訓,她的年齡填小了去不成。父親當然有辦法,沒費多大功夫,就通過生產隊和村上,開了小郭出生於1976年8月9日的證明,小郭也就恢復了她當姐姐的真實年齡。

世上的事情多麼富有戲劇性。小郭結婚200多天後,郭父為了達到自己的目的,又說女兒才18歲。一會兒姐姐變妹妹,一會兒妹妹變姐姐,現在又要姐姐變妹妹了。莫非這位「泰山」,真有孫大聖72變的本領?
有!在「組織」派來的「調解人」趙某的協同下,倒了幾個戲法,小郭的年齡就被二曲鎮政府辦公室某幹部認定為18歲,「準確無誤」。徐志堅拿來接受「審查」的結婚證,立刻被鎖進了政府某辦公室的抽屜,併當場宣布「沒收」。
這是在踐踏婚姻法!徐志堅氣憤地向當地的縣法院提出控告。開始,縣法院信訪室還開了個便函:「郭徐二人屬事實婚姻,受法律保護」。後來,經過趙某代表組織「介紹情況」,便函的結論也被否定了。
徐志堅只有最後一線希望了。他希望小郭不離開勘探隊。真能這樣,也許一切還可以挽回。然而,就連這一線希望也破滅了。郭父通過各種關係,已在臨潼為女兒聯繫好了工作,並發來了商調函。在勘探隊某領導的支持下,1991年5月小郭以一個「未婚」姑娘的名義調走了。
徐志堅還不死心,專程跑到臨潼縣城找小郭。哪料由於不明真相的人們聽了郭家宣傳,對他這個「騙子」加「跛子」分外警惕,沒有一個人敢告訴小郭的工作單位。這時候,徐志堅才發現這位「泰山」非同尋常!

在這張看不見的「網」面前,徐志堅的一切努力都失敗了。他的心靈已經被擊得粉碎!他在日記中寫道:「我是個殘疾人,又不是正式工,況且乾的是炊事工作,在社會上低人一等,讓人們瞧不起,為了爭這口氣,我拚命鑽研炊事技術,在工作中任勞任怨。可是再拚命,也改變不了世俗的偏見……他們利用各種『神通』拆散了我的婚姻,把我的妻子調走了。而我呢,只有一顆破碎了的心,我只盼早走完自己的路……」
顯然,他絕望了。但即使這樣,他還想著小郭。在寫給哥哥的絕命書中還為小郭說好話:「以後她不管走到哪裡,都不要給她造成不好的影響,也不要向她索要任何東西了。她所有的一切我都可以原諒。因為我愛著她……」
也就是在這封絕命書中,徐志堅揚言要傷害郭父唯一的兒子——小郭的哥哥(小郭調走後,小郭的哥哥來到了勘探隊工作),要讓郭家斷子絕孫。在昏亂中,他錯將此信寄給了郭父。郭父看了信連忙又轉寄給了他的老部下趙某,希望趙某能保證他兒子的安全。可所有這些「報警」的信號,並未引起知情者的重視,徐志堅的絕命書一直被趙某壓了幾個月。
醞釀已久的報復兇殺案終於發生了。小郭的哥哥死於非命。徐志堅,這個新長征突擊手,突然之間變成了殺人兇犯,最終也走上了審判台,隨著一聲槍響而消失在人世間。

如今,這起案件的「硝煙」早已消散。然而,促成這次悲劇發生的無形之物,難道也能隨之自然消逝嗎?!
這起案件是典型的父母暴力干涉子女婚姻自由導致的悲劇。婚姻自由是我國婚姻制度的一項基本原則,是受到憲法、刑法和婚姻法保護的一項基本權利。我國要求婚姻是男女雙方以愛情為基礎的完全自願的結合,賦予婚姻雙方完全自主的權利,不允許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干涉婚姻自由。郭父的行為其實已構成干涉婚姻自由罪。
那麼父母干涉子女的婚姻,子女該怎麼辦?
父母干涉子女婚姻是一個既古老又現實的問題——面對他人的干涉,當事人如何爭得結婚自由的權利。

眾所周知,結婚自由是指未婚男女以愛情為基礎,以建立家庭為目的,按照自己的意願,自由地和異性締結婚姻關係,父母和其他任何人都無權干涉。結婚自由是婚姻自由的主要內容,是建立以愛情為基礎的理想婚姻的基本保障,是我國法律賦予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但由於受落後的傳統思想的影響,現實生活中破壞法律規定、干涉結婚自由的現象時有發生。在此,所謂干涉結婚自由,就是婚姻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包括父母),違反法律規定的婚姻自主的原則,以包辦、買賣等形式,以暴力、脅迫,欺騙等手段,對他人的結婚自由進行干涉的行為。
當子女遇到這類問題,一定要維護自己的婚姻自由權利,至於該怎麼辦,我以為最主要的是要抱定捍衛權利的決心,決不退讓,決不妥協。當然,在處理具體問題時,因為對方畢竟是你的親生父母,則還要有理有節,盡量做到不傷害他們。為此,現提出一些辦法,僅供大家參考。
第一,儘可能使矛盾內部化解。首先你父母有可能根本沒有意識到自己的行為已經侵犯了你的權利,是違法行為。所以,你應該心平氣和,有理有據地與父母談談,向他們講解有關法律規定,讓他們知道,選擇什麼樣的對象是你的自由,你完全有權利和你自己的心上人結婚,如果他們非要拆散你們,是對你的婚姻自由權利的粗暴干涉,屬於違法行為,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父母聽後或許會恍然大悟,認識到自己行為的性質,改正自己的錯誤,終止對你的干涉。即使你的父母知道有關結婚自由的法律規定,只要你曉之以利弊,也會收到一定成效。採用這種辦法,最大的好處是使矛盾內部化解,不傷害感情,不激化事態。
第二,如上述辦法不能奏效,說明光靠你個人的力量尚有困難,你不妨找有關組織如婦聯組織等出面。其中恥聯組織作為廣大婦女群眾的娘家,有義務為婦女排憂解難,保護婦女的合法權益,特別是為處於困境中的婦女或受害婦女撐腰說話,伸張正義。

第三,如上述兩種辦法都行不通,即經過種種努力仍無法阻止你父母的不法行為,那麼為了保護自己的權利,捍衛法律的尊嚴,你還可以訴諸司法機關,通過司法程序,強令你父母停止違法行為。將案件起訴法院後通常有兩種結果,一是經過法院審理,你父母干涉婚姻自由的情節尚不足以構成犯罪,將對他們進行批評教育,使其停止違法行為,二是經過法院審理,你父母暴力干涉婚姻自由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已構成犯罪,則會受到法律制裁。以這一途徑解決問題,意味著你將與父母對簿公堂,因此要慎重從事,不到萬不得已不要使用。
各位朋友,為保護婚姻自由權利時,一定要學會運用法律武器!
(因可理解原因,文中人名以及部分實際地名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