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時候,統治階層為了懲治十惡不赦的罪犯,便將酷刑當成了嚴刑峻制、懲惡鋤奸的重要手段。
據史學家們考證,古人發明出來的酷刑林林總總、花樣百出,一共多達500餘種。
在封建社會階段,死刑乃是五大正刑之中最為嚴酷的一種刑罰了。
而若是細分之下,被判死刑的罪犯被處死的方式又不盡相同,在古代12種死刑當中,將罪犯千刀萬剮的「凌遲」便是最殘忍、最令人望而生畏的行刑方式了。

斬頭而死對於罪犯來說,其實就是「一刀切」便結束的事,瞬間疼那麼一下,心裡默念著「十八年後我還是一條好漢」,然後「咔嚓」一刀下去,所有的愛恨情仇也就都結束了。
然而,凌遲而死對於罪犯來說,則是「極其不友好」的「極品」刑罰了,這種方式往往令觀刑者感到恐怖殘忍、血腥至極,同時,又令罪犯及罪犯家屬瑟瑟發抖、遍體生寒,可謂是「既殺了人、又誅了心」。
中國古代的12種死刑
在中國古代,死刑又稱為「大辟」,也即「獲得大罪」之意,也就是說只有那些犯了大罪之人才會被執行死刑。
古時候,歷朝歷代對罪犯判刑、施刑都是按「律」執行的,據《歷代刑法考》所載,除了砍頭之外,殷商時期還出現了一種名為「醢刑」的死刑方式——即將罪犯殺死並剁成肉醬,以及另外一種死刑「烙刑」,「烙刑」又叫「炮烙」,是將人推到燒得滾燙的銅柱上活活烙化而死。

東漢時期,封建統治者又發明了「車裂」這種死刑方式。
顧名思義,就是將罪犯的頭顱及四肢分別綁在5輛馬車後邊,然後揮鞭打馬,讓馬車狠命地朝著5個不同的方向狂奔,最終罪犯將被活活撕裂而死。
近代法律史學家程樹德所編撰的《九朝律考》中有述:漢朝律例中的死刑僅為「腰斬」、「梟首」以及「棄市」這3種形式,到了南北朝之時,死刑僅余「梟首」和「棄市」2種。
隋朝之時,隋文帝楊堅對酷刑一向不忍直視,就下令只保留了「斬首」、「絞殺」2種死刑方式。
隋亡之後的三百多年裡,死刑的具體執行方式一直都沒有什麼其他的變化或改動,直到宋朝的仁宗統治時期,律法中又重新添加了「凌遲」這種殘酷的死刑,並且這項酷刑一直延續保留到了命明清時期。

實際上,我國古代的權力階層對待窮凶極惡、罪行昭彰的重犯一向都是施以死刑的,而死刑的具體執行手法,包括但不僅限於上述若干種大家比較熟知的行刑方式。
總體說來,我國古代共有12種手法迥異的死刑種類,這12種死刑就是:斬刑、絞刑、溺刑、餓斃、毒斃、活埋、鈍打、火刑、肢解、穿刺、剝皮、凌遲。
其中,凌遲這種死刑最為殘酷,被凌遲的人生生地忍受著萬般折磨,凄慘至極,因此,凌遲堪稱是中國古代最慘無人道的死刑之法。
凌遲而死究竟有多痛,真的是剮上三千刀都不死嗎
凌遲,又稱「剮刑」,最早出現於五代時期,因其血腥至極、殘忍恐怖而被世人稱為最殘忍的死刑方式。

最早的凌遲刑是被寫成「陵遲」二字的,這種死刑方式就是用刀子一刀一刀地切割罪犯身上的肉,直到差不多將犯人遍體上下的肉都切割殆盡,方才對奄奄一息的罪犯剖腹斷首,令罪犯徹底死去。
「陵」即「丘陵」,見過丘陵的人都知道丘陵的坡度是緩慢降低的,恰似剮刑中罪犯身上被割掉的一片片肉,故凌遲之刑舊時寫作「陵遲」二字。
古代的劊子手是官方任命的刀斧手,在這些吃著「皇糧」的劊子手裡,有一小部分人精於「凌遲之術」,換句話來說,有些劊子手乃是正宗的凌遲高手,只要他們接到了凌遲犯人的任務,接下來勢必將在刑場處上演一出「精彩」且駭人的人體切割表演。
凌遲伊始,手法高超的劊子手首先會在犯人的左右胸脯上各旋切下一塊銅錢大小的圓形肉片,故這兩片肉又被稱為「錢肉」,這等操作可顯示出凌遲劊子手的手法精湛準確,雖形成了2處傷口但卻並未使犯人痛難自抑、也沒令犯人出血不止,基本上相當於劊子手當眾炫技一番。

其後,劊子手就要真正開始連續地切割人肉了,為了不讓犯人血流如注,出色的劊子手往往會劈頭蓋臉地將一桶冷水對著犯人迎頭澆下,如此一來,犯人周身的血管必會應激收縮、血道暫閉。
那麼有人要問了:凌遲究竟要割多少刀?那種緩慢卻折磨得「切膚之痛」如果拿到現代醫學界來對照究竟能達到幾級疼痛?
實際上,凌遲這種死刑具體的行刑切割次數歷朝歷代或許不盡相同,拿明朝舉例,明太祖朱元璋就曾規定本朝的凌遲刑最多可切3357刀,而且凌遲行刑須在3日內執行結束。
翻閱舊籍史冊,有據可考的凌遲切割次數都在3000刀至4200刀之間,明朝正德年間著名的宦官劉瑾是我國歷史上凌遲刀數最高紀錄的保持者,他因謀反而獲凌遲之刑,3日之內一共被割了整整4200刀。

試想一下,被判凌遲而死的犯人其血肉之軀要生生地經受住3千多刀的切割,那該是怎樣一種難言的劇痛!
如今的醫學領域將疼痛劃分為10個層級,級別越高則痛感越大,如凌遲這樣慘無人道的酷刑,其疼痛指數自然高達10級,甚至還可能更加痛楚難當、令人生不如死。
對罪大惡極的重犯施以凌遲之刑,充滿了「殺雞儆猴」的群體效應
凌遲之刑對於罪犯來說肯定是一種入骨入髓的劇痛,3日之內的「漫長」折磨令受刑者或血流如注、或痛得死去活來,因此,凌遲刑的確可以稱為古代的酷刑之首。

凌遲這種「曠日持久」的懲罰方式實際上是從心理和生理兩方面共同折磨、懲治受刑者,令其對曾經做過的不法行為產生深深的懊悔之意,整個行刑過程往往鮮血淋漓、相當駭人。
而統治階層之所以保留這種酷刑,其目的不僅僅在於要重懲犯法之人,而且還要通過這種令人毛骨悚然的血腥極刑場面「警告」世人:莫要窮凶極惡、大逆不道、作亂犯上,否則,很有可能等待你的就是這種將死亡過程拖拉得極長又極其痛苦的凌遲之刑。
古時候,對罪大惡極的重犯施以凌遲之刑,既嚴懲了犯法者,又警示教育了圍觀的眾人,令世人不敢妄顧性命地作姦犯科、狂悖犯上。
凌遲這種死刑方式慘烈駭人、恐怖異常,古時候國人的血腥和殘酷、愚昧和麻木,亦會在凌遲行刑的過程中展露無餘。不過,隨著中國最後一個封建王朝清朝的傾頹覆滅,凌遲這種酷刑也就徹底地消失不見了。

據考證,中國最後一個被凌遲處死的人名叫康小八,此人乃是晚清之時北京城內的一個悍匪,給康小八行刑的凌遲劊子手名為蔡六爺,蔡六爺死後,他的那套凌遲刀被完好地保留了下來,並成為了中國歷史上最後一套凌遲專用利刃。
儘管這套刀具充滿了寒意與戾氣,但卻極具收藏價值,直到現在還被北京的古玩藏家們爭相賞鑒收藏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