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11月,全國各地學校食堂配備食品安全總監22.3萬人

南都訊 記者黃莉玲  今年上半年,市場監管總局印發了《集中用餐單位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下稱「《規定》」)。

12月23日上午,市場監管總局召開食品安全專題新聞發布會。市場監管總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柳軍表示,《規定》對學校的要求要嚴於其他集中用餐單位,實施以來總體效果很好。

柳軍特別提到一組數據,截至11月底,全國各地中小學、幼兒園食堂等按照「應配盡配」要求,共配備食品安全總監22.3萬人、食品安全員37萬人。

據悉,《規定》督促學校依法配齊配強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特別是對於承包經營的學校食堂,《規定》要求建立學校食堂和承包經營企業「雙食品安全總監、雙食品安全員」制度,有效防止個別學校食堂通過承包經營轉嫁管理責任,堅決杜絕「以包代管」「一包了之」的情況。

「這些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在日常的校園食品安全工作中發揮了關鍵作用。」柳軍說道。

《規定》還推動學校對食品安全的重視程度尤其是校長「第一責任人」的意識顯著增強。食品安全工作普遍擺到了校長工作的案頭,校園食品安全工作也被列入學校重要議事日程,定期「陪好餐」、做好「月調度」成為很多校長的工作常態,這些跟過去相比有了顯著的變化。

此外,《規定》要求制定符合學校食品安全特點的風險管控清單,把「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深度嵌入學校食品安全管理,通過風險清單制度和常態化管理機制,進一步壓實學校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確保將主體責任落實到具體人、具體事,實現在「最小工作單元」精準防控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