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的寶女士在接到「粉絲」投稿後,前往某餐飲店進行探店。她拿著「粉絲」推薦的菜品圖片和店員反覆確認,店員明確表示這就是菜單上標價88元的菜品。然而點單後,店家卻上錯了菜,並要求寶女士補270元的差價。
事後,店家聯繫寶女士解釋稱,點餐的店員是新來的,對菜單不熟悉,以致點錯了菜。點完後才發現店裡沒有活蟹,於是臨時從外賣平台購買,為此等了半小時。但店家直至結賬都未告知寶女士點單有誤。
10月8日,記者致電涉事餐廳,工作人員在聽到是詢問此事後,直接掛斷了電話。
店員上錯菜且菜被吃了
顧客要為此買單嗎?
1.如果明知上錯菜還選擇吃的話,就需要為此買單。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條規定:「得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取得的利益沒有法律根據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其取得的利益並依法賠償損失。」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六條規定:「得利人不知道且不應當知道取得的利益沒有法律根據,取得的利益已經不存在的,不承擔返還該利益的義務。」
來源:新聞晨報、向陽視頻、民生直通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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