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評丨炒蟶子和螃蟹收661元退400元,價格誠信才是待客之道

明碼標價是法律的形式要求,而公平定價、誠信待客則是商業倫理的實質內涵,後者才是贏得消費者信任、實現長遠發展的基石

近日,一名遊客發視頻投訴稱,在惠州一家海鮮餐廳點炒蟶子和螃蟹兩道菜被收661元。據極目新聞報道,菜單顯示螃蟹每斤188元,2.4斤共451元,蟶子每斤68元,3斤共204元,加上2人的茶位費6元。此事引發熱議,一些網友認為家常海鮮價格有點高,且看上去菜量不足。

據報道,當事人楊先生稱,原本想團購,到店被告知團購時間已過,詢問單點的價格時店家讓先吃再報價。商家則堅稱,顧客點菜時已明確告知價格與斤數,所有菜品明碼標價。雙方各執一詞,輿論持續發酵。隨後,楊先生刪除此前投訴視頻,並發截圖稱老闆已退回400元。另據大皖新聞報道,事發屬地市場監督管理局值班工作人員回應稱,已經聯繫商家和投訴人協調處理完了。

接受和解,固然是當事人的法定權利,但這一事件背後折射出的價格誠信與消費公平問題,值得深入思考。

在法治社會的市場交易中,明碼標價是經營者的基本法律義務。《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明確要求,經營者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時,應當做到真實準確、貨簽對位、標識醒目。經營者應當遵循公開、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不得利用價格手段侵犯消費者和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市場價格秩序。因此,明碼標價僅僅是交易的起點,不是「一標了之」後就成了商家的免責金牌。倘若價格標識雖在,卻字小隱秘、語焉不詳或價格高得離譜,便可能滑向「形式合規、實質失當」的灰色地帶。

這起糾紛中,消費者質疑的焦點在於,商家是否充分履行了價格告知義務。對於這一點,雙方說法不同,鑒於目前已部分退款、協調處理完畢的狀況,尚不能明確其中是非曲直。但這提醒了廣大商家,顧客點菜問價時若不說清價格,即便事後能出示標價牌,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明碼標價的實質意義——標價的核心在於清晰、及時、無歧義地傳達信息,而非事後追認的憑證。

而明碼標價也不意味著可以無限度定價、漫天要價。一份菜肴的價格,除了考慮成本與合理利潤,還應與社會普遍認知的價值規律相契合。這也是此事中不少網友質疑的一點,如果定價的確遠超正常範圍,即便有標價之形,也難謂符合公平誠信之實。

這種價格爭議在旅遊商圈並不少見,相關監管部門有必要考慮細化價格公平性的判斷標準,特別是在旅遊商圈等特殊區域,通過價格指導、誠信檔案等機制,遏制背離價值的畸形定價,增強對價格合理性的動態評估與有效干預。

此事目前以「退款刪帖」的和解告終,雖解決了個人糾紛,但公共討論不應就此止步。消費者權益保護不僅關乎個體權利的維護,更關乎整體市場環境的凈化。當消費者因維權成本高而卻步,或因和解而沉默,不良經營行為便可能得以延續。更重要的是,不能讓每一起價格糾紛都依賴「發帖引起關注—私下退款和解」的非常態化路徑解決。

法治化市場經濟的高質量發展,需要每一個市場主體恪守誠信之本。明碼標價是法律的形式要求,而公平定價、誠信待客則是商業倫理的實質內涵,後者才是贏得消費者信任、實現長遠發展的基石。正如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標價也只是經營的起點。唯有形式與實質兼具,法律與道德同行,才能讓消費者真正願消費、敢消費,從而形成良性循環的市場生態。

紅星新聞特約評論員 顧左右

編輯 趙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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