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紫輝創投與鎚子科技1500萬元借款訴訟的二審結果塵埃落定,紫輝創投勝訴,這一消息在投資圈與科技圈引發廣泛關注。
二審判決書顯示,鄭剛主張鎚子科技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內利率6%支付資金占用期間利息,被法院支持。而鎚子科技公司主張借款期內的利率按照約定的6%,超過借款期按市場貸款利息率支付利息,法院不予採納。
據悉,2016年10月,紫輝創投旗下的蘇州紫輝天馬創業投資企業(有限合夥)和蘇州紫輝盛網創業投資企業(有限合夥)向鎚子科技提供了1500萬元的無息借款,資金用途明確為公司日常經營。
雙方最初約定借款於2018年7月到期,後在2018年7月續簽協議,將貸借款展期並約定自展期起按照年利率6%計算利息,到期需一次性還本付息。
然而,借款到期後,鎚子科技並未如約償還借款本息。2023年7月,紫輝創投向鎚子科技發送《催告函》,要求其2023年7月31日前支付本息,否則將按照日萬分之五的標準收取罰息。但鎚子科技依舊未能履行還款義務,紫輝創投遂將其訴至法庭。
一審判決中,鎚子科技被判令償還借款1500萬元,並按照年利率6%支付利息,同時承擔訴訟費共計約12.7萬元。鎚子科技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二審中,法院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