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民營經濟促進法 為民營企業注入發展新動力

2025年5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營經濟促進法》正式施行,這一里程碑式的立法將「兩個毫不動搖」寫入法律,為民營經濟發展築牢法治根基。從制度設計到實踐落地,如何突破「玻璃門」「旋轉門」等隱性壁壘,讓民企在重大工程、市場准入、要素獲取等領域真正享受公平待遇?對此,本期《理論研究》專訪了河南大學經濟學院名譽院長、中原經濟發展研究院院長耿明齋教授,就法律實施的核心要義、民企破局路徑及營商環境優化等話題展開深度探討。

耿明齋 河南大學資深教授、經濟學院名譽院長、中原經濟發展研究院院長、國家教學名師、國家社科規劃項目評審組評審專家、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首席專家、國民經濟學和區域經濟學專業博士生導師。

深刻把握「兩個毫不動搖」內涵

拓展民營經濟發展空間

《金融時報》記者:您如何理解 「兩個毫不動搖」 的科學內涵?

耿明齋:「兩個毫不動搖」作為我國基本經濟制度的根本遵循,其科學內涵深刻指向一個核心目標:在尊重市場決定性作用的基礎上,最大程度激發各類所有制經濟活力,實現整體資源配置效率的持續提升。要真正把握其精髓並拓展民營經濟發展空間,必須堅持以市場效率為標尺,在動態優化國有經濟與民營經濟邊界中尋求最優解。

市場機制,因其在自願交易中自發實現資源向高價值領域流動的天然稟賦,是效率最可靠的「發現者」與「裁判者」。「兩個毫不動搖」的實踐起點,正是尊重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 這要求我們超越僵化的所有制藩籬,以「誰更能以最低成本為社會創造最大價值」這一效率準則,作為劃分國有與民營活動邊界的黃金標尺。唯有如此,各類資本才能在公平競技中各展所長、優勢互補。

《金融時報》記者:在具體實踐中,如何根據不同領域特點來落實「兩個毫不動搖」?

耿明齋:毫不動搖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其科學內涵在於精準聚焦國有資本不可替代的戰略效能與效率優勢領域。在涉及國家戰略安全、重大基礎設施(如跨區域高鐵、特高壓電網、大型水利樞紐)、前沿基礎科學研究等具有強正外部性、長周期、高風險特徵的領域,私人資本往往不願或無力涉足,國有資本憑藉其規模實力、超越短期利潤考量的戰略定力以及統籌協調能力,顯著提升社會整體資源配置效率與公共福利水平。

毫不動搖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其核心要義在於深刻認識民營經濟是提升市場活力、驅動創新與效率的澎湃引擎。拓展民營經濟發展空間,本質是釋放其無可比擬的效率潛力。在競爭性、創新性強的廣闊天地——從消費互聯網的便捷服務到高端製造的精密突破,從生物醫藥的研發攻堅到新興業態的模式迭代——民營經濟產權明晰、機制靈活、市場觸覺敏銳的天然稟賦,使其成為市場響應最快、創新動能最足的效率先鋒。其創造「56789」的貢獻,正是其效率優勢的最佳證明。

《金融時報》記者:無論是公有制經濟還是非公有制經濟,都有其獨特的優勢和發揮作用的領域。實際操作中,如何動態調整二者的邊界?

耿明齋:邊界劃分絕非一成不變,而是隨技術進步、制度完善與市場深化而持續演進。某些曾屬自然壟斷的領域(如部分公用事業),隨著技術革新(如分散式能源、智慧管網)和監管能力提升,可有序向高效率的民營資本開放;某些關乎未來競爭力的新興戰略領域(如量子計算、可控核聚變),初期可能需要國有資本戰略性投入奠定基礎,待技術路線相對清晰、市場逐步成熟後,則亟須引入民營經濟的創新活力與運營效率以加速產業化。這種動態調整,正是「兩個毫不動搖」在發展中不斷尋求更高水平效率均衡的生動實踐。

拓展民營經濟發展空間、落實「兩個毫不動搖」,最終要落腳於構建清晰、穩定、可預期的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深化拓展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將「非禁即入」原則落到實處,是拓展空間的制度基石。更為關鍵的是全面貫徹「競爭中性」原則,在要素獲取(信貸、土地、數據)、准入許可、經營運行、政府採購、招投標等各個環節,確保國有與民營、內資與外資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強有力的產權保護與契約執行機制,以及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剛性約束,是民營企業家吃下「定心丸」、敢於長期投入創新的根本保障。

破除隱性壁壘

保障民企公平競爭

《金融時報》記者:當前,民營企業在參與重大工程時,面臨哪些隱性壁壘?

耿明齋:一邊是「兩個毫不動搖」的政策宣示,一邊是「國字頭中標、民企打工」的現實落差,折射出公平競爭原則在實踐中的深刻矛盾。

公平競爭政策落地面臨多重梗阻。儘管國務院《關於創新完善體制機制推動招標投標市場規範健康發展的意見》明令禁止「在區域、行業、所有制形式等方面違法設置限制條件」,但實踐中仍存在「玻璃門」。如招標文件中常隱含業績門檻,要求「在本地區有類似項目經驗」或「具備國有背景」,實質形成所有制歧視的隱性壁壘。

《金融時報》記者:您認為該如何系統性地破局?

耿明齋:系統性破局需多維發力。一是深化招標制度改革,全面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招標投標領域公平競爭審查規則》,推行招標文件第三方評估,重點清理所有制歧視條款。二是優化分包治理生態,強制推行施工過程結算,要求建設單位按節點支付工程款,切斷欠薪傳導鏈;建立分包企業資質穿透核查系統,杜絕掛靠行為。三是強化信用與技術賦能,擴大民營企業信用狀況綜合評價體系應用,對科技型民企實施「技術得分優先」評標規則。四是建立動態評估機制,定期調整自然壟斷行業清單,對技術成熟的領域(如5G基站、充電樁)及時向民企開放。

關注中小企業生存狀態

激活經濟「微循環」

《金融時報》記者:除了重大工程領域的困局,中小企業作為民營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其生存狀態也備受關注。在您看來,當前中小企業面臨哪些生存壓力?我們該如何為中小企業創造更好的發展環境?

耿明齋:當市場大潮奔湧向前,人們往往容易忽略一個基本現實:經濟之海的真正底色,是由無數中小民營企業的點點星火匯聚而成。它們吸納著超八成的城鎮就業,貢獻著半數以上的稅收,是經濟生態中最富活力的「毛細血管」。然而,當下這些「微循環」正面臨前所未有的生存壓力,亟待我們投以深切的目光與切實的幫扶。

破解之道,首在紓解燃眉之急。減稅降費需精準「滴灌」,對真正掙扎求存的中小企業加大增值稅留抵退稅力度,階段性減免社保費,切實為其「鬆綁減負」。金融「活水」要引向最乾渴處——鼓勵金融機構創新針對小微企業的信用貸款產品,簡化流程,建立敢貸願貸機制,讓「金融血脈」真正滋養實體根基。同時,狠抓政策落地,建立高效透明的申報平台,讓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或「一鍵直達」,徹底打通政策傳導的「中梗阻」。

更長遠的目光,應投向優化其成長土壤。堅決清理各種隱性壁壘與不合理門檻,保障中小企業在招投標、市場准入方面享受真正的「國民待遇」。構建健康產業鏈生態,鼓勵大企業向優質中小企業開放供應鏈、共享創新資源,形成「以大帶小、以小促大」的共生格局。

目前經濟已經進入消費拉動經濟增長的新階段,在就業形勢較為嚴峻的情況下,一系列刺激消費的舉措中有一個被忽略的有效措施,即中央國債項目資金可以直接用於救助中小微企業,鼓勵其發放工資、留住員工、擴大就業。這種方式對促進經濟增長的作用已被權威經濟學家理論證明。

破「官」立「服」

優化營商環境

《金融時報》記者:您認為政府在優化營商環境中,如何更好地實現從「管理者」到「服務者」的角色轉變,從而真正推動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

耿明齋:破除官本位,首在權力「歸位」。建立服務型政府,核心在於「清障鬆綁」。煩瑣的審批、隨意的檢查、僵化的條規,這些有形無形的「繩索」捆住了企業手腳。服務型政府當以企業需求為號令,大刀闊斧破除壁壘。全面實施市場准入負面清單管理,推行「一網通辦」「一窗受理」,讓「數據多跑路,企業少跑腿」。某市推動「一枚印章管審批」改革,將分散於數十個部門的審批事項集中整合,企業開辦時間由月余壓縮至數日。此非效率提升的簡單數字,更是政府角色重塑的深刻印證。

真正優化營商環境,更需警惕執法「任性」。一些地方「一刀切」式運動執法、選擇性執法,讓企業無所適從,甚至「一朝被查,滿盤皆輸」。優化環境,重在穩定預期。需嚴格規範涉企執法行為,推行「柔性執法」「首違不罰」,杜絕「以罰代管」,更應杜絕朝令夕改。政策出台當審慎評估、保持延續,讓企業家敢於做「長期主義者」。某省建立涉企行政執法備案審查制度,要求重大執法決定須經法治審核,為權力套上法治「韁繩」,令企業吃下「定心丸」。

當政府放下「管」的執念,拾起「服」的本分,便是市場活力奔涌之時。拆除「官本位」的圍牆,政府要做的正是「減法」與「加法」:減去不必要的管制與干預,加上精準的服務與保障。只有權力真正後退一步,市場方能闊步前行。

來源:金融時報

記者:王璐

編輯:雲陽

郵箱:fnwe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