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信證券經紀業務屢觸雷區,從業人員操作他人賬戶成頑疾。
國信證券新疆分公司證券經紀人操作他人證券賬戶遭罰;
2024年國信證券共收到 12 張監管罰單,其中 7 張與經紀業務違規相關,成為罰單 「重災區」;
3月17日,新疆證監局對國信證券從業人員出具罰單。經查,羅浩男(執業資格證書編號:s0980620050026)在國信證券新疆分公司從業期間,存在操作他人證券賬戶的行為。依據相關規定,新疆證監局對其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並將該行為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根據《證券經紀人管理暫行規定》(證監會公告〔2020〕20號)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顯示,證券經紀人在證券公司授權範圍內執業,不得有替客戶辦理賬戶開立、註銷、轉移,證券認購、交易或者資金存取、劃轉、查詢等事宜。
綜合上述規定來看,羅浩男系國信證券新疆分公司的證券經紀人。作為從業人員卻並未有效控制其執業行為的相關合規風險,替客戶操作其證券賬戶,違反了相關規定及自律規則。
值得注意的是,國信證券新疆分公司及旗下證券經紀人都已不止一次因經紀業務違規受到處罰。引用財聯社整理的資料,2025年內,深圳證監局對國信證券分支機構證券經紀人陳峻出具警示函,被罰緣由為從業人員存在私下接受客戶委託買賣證券以及承諾收益等行為。而2024年,國信證券共收到 12 張監管罰單,其中 7 張與經紀業務相關。
2024年12月26日,國信證券因在經紀業務方面,存在合規管理職責部門之間劃分不清晰、部分賬戶實名制核查管控不充分、第三方合作風險管控防範不足等問題,被深圳監管局採取責令改正的監管措施。同年12月25日,國信證券新疆分公司前從業人員張洋洋,因在從業期間存在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情況,累計賣出及買入共計賬面虧損71.64萬元,最終被監管處以4萬元罰款。
2024年10月9日,楊崢在國信證券甘肅分公司從業期間,因在未註冊登記為證券投資顧問的情況下,向投資者提供證券投資建議,並與投資者約定分享投資收益,被甘肅監管局出具警示函。
2024年5月16日,上海監管局對國信證券分支機構及相關人員同日內出具了4張罰單,均源於上海分公司及上海東長治路證券營業部,在與第三方互聯網平台開展合作過程中,存在報酬支付與新開戶數量、客戶資產值、傭金等直接掛鉤的情形。陶正斌作為時任分公司副總經理、營業部負責人,譚萌佳作為時任營業部網路金融部總經理,則對上述違規行為均負有責任。公司及相關人員最終都被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措施。
今日,叨姐就上述警示函決定與身邊散戶投資人做了交流後發現,他們對此類信息並不敏感。那麼,咱們就用deepseek來梳理一下此類事件背後我們應當警示的問題和思考:
■ 違規行為背後的行業頑疾
1. 從業人員代客理財屢禁不止
根據《證券法》第136條及《證券經紀人管理暫行規定》,證券從業人員不得私下接受客戶委託操作賬戶。但實踐中,經紀人通過"代客理財"獲取傭金分成、提升業績的現象普遍存在。國信證券案例中,員工直接操作他人賬戶,屬於典型違規。
深層誘因
(1)利益驅動。經紀業務競爭激烈,部分從業人員為完成考核指標鋌而走險;
(2)客戶配合。部分投資者追求超額收益,主動提供賬戶密碼;
(3)技術漏洞.傳統賬戶管理體系難以實時監控異常登錄行為。
2.分支機構管理失控
2024年國信證券收到的7張經紀業務罰單中,5起來自地方分公司(如新疆、福建、山東等),暴露"總部-分支機構"監管鏈條斷裂問題: 分支機構為沖業績放鬆合規審查;總部對異地營業部風控覆蓋不足;部分區域存在"人情監管"文化。
3.灰色操作模式變異
除直接操作賬戶外,行業還存在更隱蔽的違規形式:
飛單,引導客戶購買非公司代銷產品獲取返佣;
拖拉機賬戶,通過親屬賬戶分散交易規避監管;
賬戶出借,借用他人賬戶參與打新、兩融等業務。
■ 同類券商違規案例對比
| 券商名稱 | 處罰時間| 違規行為和處罰措施
| 海通證券 | 2022.12| 營業部默許員工使用客戶賬戶。責令改正,罰款150萬元
| 華泰證券 | 2023.06| 分支機構未有效監控異常交易。限制新開戶業務3個月
另有數據顯示,2023年證監會系統針對證券從業者個人開出的407張罰單中,經紀業務違規佔比達63%,顯示此為行業系統性風險。
■監管升級與行業應對
1. 穿透式監管技術應用
交易所通過"證券賬戶實名制管理系統"追蹤異常登錄ip、設備指紋;
2024年試點"行為特徵分析模型",通過機器學習識別異常交易模式(如非交易時段登錄、高頻撤單等)。
2. 罰單呈現三大趨勢
雙罰制常態化:2024年國信證券12張罰單中,8張同時處罰機構與個人;
跨期追責:對歷史違規行為追溯期從2年延長至3年;
誠信檔案聯網:被記入誠信檔案者將影響銀行、保險等跨行業任職。
3. 行業自救措施
智能合規系統:頭部券商投入ai監控平台(如中金公司"合規哨兵"系統);
考核機制改革:廣發證券等取消單一交易量考核,增加合規權重;
客戶教育強化:華泰證券推出"賬戶安全鎖"功能,客戶可自主設置操作許可權。
■對市場參與者的啟示
1. 券商層面
建立"總部直管"的合規督導體系,對分支機構實行突擊檢查;
引入區塊鏈技術實現操作留痕不可篡改。
2. 從業人員
警惕"熟人經濟"陷阱,拒絕代客理財的灰色收入誘惑;
定期參加《證券經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廉潔從業實施細則》專題培訓。
3. 投資者
切勿外借賬戶,根據《反洗錢法》出借賬戶可能承擔法律責任;
定期通過中國結算"一碼通"平台查詢賬戶異常操作記錄。
另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五十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規定,出借自己的證券賬戶或者借用他人的證券賬戶從事證券交易。
第一百九十五條 違反本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出借自己的證券賬戶或者借用他人的證券賬戶從事證券交易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處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