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轉戶落戶政策延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落戶上海大方向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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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


上海最新的居轉戶落戶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政策信息,詳見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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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人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辦法》的通知

滬府規〔2024〕17號

政策索引: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第二條(指導原則)第三條(適用對象)第四條(管理部門)第五條(申辦條件)第六條(激勵條件)第七條(申請的提出)第八條(申請材料)第九條(受理)第十條(審核)第十一條(遷入戶口)第十二條(家屬隨遷)第十三條(法律責任)第十四條(實施細則)第十五條(施行期限)
政策內容: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現將《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人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2024年12月30日

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人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辦法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深化本市戶籍管理改革,完善居住證制度,持續優化營商環境,吸引人才來滬,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指導原則)
按照權利與義務對等的原則,堅持政策公開、標準統一、程序規範、辦理方便。
第三條(適用對象)
本辦法適用於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註冊的用人單位工作並持有《上海市居住證》的境內人員(以下稱「持證人員」)。
第四條(管理部門)
市人才工作部門負責持證人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的相關審批工作。市公安部門負責相關落戶工作。市發展改革部門負責本辦法實施的政策協調工作,並根據本市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綜合平衡、合理規劃人口發展,對政策實施情況進行監督和評估。市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農業農村、衛生健康、房屋管理、稅務、市場監管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與本辦法相關的管理工作。
第五條(申辦條件)

持證人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證》滿7年;(註:累計滿7年)

  (二)持證期間按照規定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滿7年;(註:累計滿7年)

  (三)持證期間依法在本市繳納個人所得稅;(註:累計滿7年)

  (四)在本市被評聘為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具有技師(國家二級職業資格證書)以上職業資格,且專業、工種與所聘崗位相對應;

  (五)無刑事犯罪記錄等其他不宜轉辦常住戶口的情形。(註:取消了計劃生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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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激勵條件)

(一)持證人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優先申辦本市常住戶口:

  1.在本市作出重大貢獻並獲得相應獎勵,或者在本市被評聘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或者高級技師(國家一級職業資格證書)且專業、工種與所聘崗位相對應的,可以不受第五條第(一)(二)項規定的持證及參保年限的限制;

  2.在本市遠郊地區的教育、衛生等崗位工作滿5年的,持證及參保年限可以縮短至5年;

  3.最近4年內累計36個月及申報當月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基數達到上年度本市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2倍的,可以不受第五條第(四)項規定的專業技術職務或者職業資格等級的限制;

  4.按照個人在本市直接投資(或者投資份額)計算,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累計繳納總額及每年最低繳納額達到本市規定標準,或者連續3年聘用本市員工人數達到規定標準的相關投資和創業人才,可以不受第五條第(四)項規定的專業技術職務或者職業資格等級的限制;

  5.最近4年內累計36個月及申報當月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基數達到上年度本市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3倍,且繳納職工社會保險基數與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合理對應的持證人員,持證及參保年限可以縮短至5年。

  (二)對臨港新片區、張江科學城、五個新城、南北轉型地區和崇明生態島等重點區域予以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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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港新片區、張江科學城、五個新城可以縮短落戶年限要求,詳見鏈接:臨港新片區可以縮短上海落戶年限,申請指南詳見→
第七條(申請的提出)
符合第五條、第六條規定的持證人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的,可以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並提供申報材料。用人單位對個人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後,通過本市「一網通辦」平台提交申請。
第八條(申請材料)

申辦本市常住戶口的申請材料具體包括:

  (一)有效身份憑證和《居住證持有人辦理本市常住戶口申請表》;

  (二)區以上稅務機關出具的個人所得稅或者企業納稅完稅憑證;

  (三)專業技術職務、職業資格憑證及相關聘用(勞動)合同;

  (四)無刑事犯罪記錄等情況的個人承諾;

  (五)本人或者同意接受落戶的單位、親屬的房屋相關產權證書或者租用居住公房憑證;

  (六)相關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符合第六條規定的持證人員申請優先辦理本市常住戶口的,還應當提交相應材料。

註:對政策有疑問,可以加微信:15921646606,詳細諮詢
第九條(受理)
人才工作部門通過本市「一網通辦」平台收到申辦材料後,對材料齊全有效的,應當現場受理;對材料不齊全的,應當告知申請人補齊相關材料。
第十條(審核)
人才工作部門按照規定條件,對申辦材料進行審核,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審核並告知結果。
第十一條(遷入戶口)
持證人員按照公安部門的相關規定,憑《准予遷入證明》和《戶口遷移證》辦理遷移落戶手續。鏈接:上海落戶審批通過後,還需要辦哪些落戶手續?詳見→
第十二條(家屬隨遷)
持證人員的配偶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以同時申請辦理本市常住戶口;不符合條件的,可以按照現有投靠落戶政策辦理。未成年子女可以隨遷。註:對政策有疑問,可以加微信:15921646606,詳細諮詢
第十三條(法律責任)

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應當依法履行職責。對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索賄受賄的,由其所在單位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持證人員和用人單位應當書面承諾所提供的相關材料的真實性,嚴禁弄虛作假或者偽造。一旦發現弄虛作假或者偽造,取消其再申請的資格,並將相關信息納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台。對騙取本市常住戶口的,及時註銷其本市常住戶口;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十四條(實施細則)
由市人才工作局會同市有關部門根據本辦法,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
第十五條(施行期限)

本辦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

關於《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人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辦法》的政策解讀 

一、《辦法》修訂的背景是什麼?

  《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人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辦法》(滬府規〔2019〕45號,以下簡稱《辦法》)於2024年12月31日到期。為保證居轉戶政策的延續性,在綜合評估基礎上對《辦法》進行修訂完善。

  二、《辦法》修訂後居轉戶申辦條件是否有較大調整?

  本次《辦法》修訂把握有序銜接、平穩過渡原則,政策框架和主要條款原則上保持不變,僅作適當必要調整。

  三、《辦法》的適用對象是什麼?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註冊、正常經營且依法納稅的用人單位工作並持有《上海市居住證》的境內人員,可以按規定申辦本市常住戶口。

  四、持《上海市居住證》人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的條件是什麼?

  持證人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證》累計滿7年;

  (二)持證期間按照規定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正常繳納累計滿7年;

  (三)持證期間依法在本市繳納個人所得稅;

  (四)在本市被評聘為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具有技師(國家二級職業資格證書)以上職業資格(專業、工種與所聘崗位相對應),且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基數應達到一定市場化評價標準;(魯申君註:職稱居轉戶還是有社保基數的要求)

  (五)無刑事犯罪記錄等其他不宜轉辦常住戶口的情形。

  五、關於「職稱、職業資格」的申辦條件具體是指什麼?

  六、持證人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有何激勵條件?

  1.在滬工作期間在本市作出重大貢獻並獲得省部級及以上政府表彰獎勵,且具有個人證書,或者在滬工作期間取得本市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職務)或者高級技師(國家一級職業資格證書或技能等級)證書並被聘任在相應崗位工作的,可以不受持證及參保年限的限制;鏈接:哪些表彰獎勵可以用於上海落戶、積分,目錄來啦,詳見→

  2.在本市鄉村學校的教學崗位、遠郊地區醫療衛生單位的衛生專業技術崗位以及鄉鎮涉農綜合服務機構的農業技術等涉農崗位連續工作滿5年的,持證及參保年限縮短至5年;鏈接:教育、衛生人才落戶上海有優勢!遠郊崗位工作滿5年可申請落戶

  3.最近4年內累計36個月及申報當月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基數達到上年度本市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2倍的持證人員,可以不受專業技術職稱(職務)、職業資格或技能等級的限制;

  4.在本市投資創辦的企業,按個人的直接投資或者按個人的投資份額計算,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平均每年納稅額在100萬元及以上或連續3年平均每年聘用本市員工100人及以上的相關投資和創業人才,可以不受專業技術職稱(職務)、職業資格或技能等級的限制。

  5.最近4年內累計36個月及申報當月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基數達到上年度本市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3倍,且繳納職工社會保險基數與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合理對應的,持證及參保年限滿5年,可以不受專業技術職稱(職務)、職業資格或技能等級的限制。

  七、對臨港新片區、張江科學城、五個新城、南北轉型地區以及崇明生態島等重點區域予以哪些政策支持?

  對上述重點區域,根據《關於促進臨港新片區高質量發展實施國內人才引進特殊支持政策的通知》(滬人社力【2019】415號)、《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優化本市居住證轉辦常住戶口政策的通知》(滬人社規【2020】24號)、《上海市人民政府印發<關於本市「十四五」加快推進新城規劃建設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滬府規【2021】2號)、《上海市人民政府印發<關於加快推進南北轉型發展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滬府發【2022】5號)、《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印發<促進崇明世界級生態島建設發展專項支持政策>的通知》(滬發改規範【2023】17號)等文件規定,予以相應政策支持。

  八、申辦的流程具體是怎樣的?

  根據本市「一網通辦」工作的相關要求,持證人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可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用人單位對個人申報信息進行審核後,通過本市「一網通辦」平台提交申請。區人才工作部門收到申辦材料後,對於材料不齊全的,應當告知申請人補齊相關材料;對於材料齊全有效的,應當現場受理。現場受理通過後,人才工作部門按照規定條件,對申辦材料進行審核,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審核並告知結果。

  九、審批通過後,如何辦理戶口遷入?

  持證人員按照公安部門的相關規定,憑《准予遷入證明》及《戶口遷移證》辦理遷移落戶手續。

  十、家屬如何隨遷?

  持證人員的配偶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以同時申請辦理本市常住戶口;不符合條件的,可以按照現有投靠落戶政策辦理。16周歲以下的未成年子女以及16周歲以上並在普通高中就讀的子女可以隨遷。

  十一、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持證人員和單位各有何法律責任?

  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應當依法履行職責。對在執行本辦法過程中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索賄受賄的,由其所在單位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證人員和用人單位應當書面承諾所提供的相關材料的真實性,嚴禁弄虛作假或者偽造。一旦發現弄虛作假或者偽造,取消其再申請的資格,並將相關信息納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台。對騙取本市常住戶口的,及時註銷其本市常住戶口;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資料來源:上海政府官方網站   編輯:魯申君(上海高新技術企業工程師、經濟師,理工科碩士學位,積分、落戶、買房、上學過來人,上海落戶規劃師,上海政策諮詢師,擅長解答上海落戶、積分、上學、買房等問題;善總結,樂分享,為企業和個人提供靠譜的信息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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