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奧康信披違法擬被罰300萬元,受損投資者可報名挽回損失

雷達財經雷助吧出品 文|闌珊 編|深海

st奧康於2024年4月28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浙江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浙處罰字[2024]12號)。

經查明,當事人涉嫌違法的事實如下:2021年至2022年,在奧康股份實際控制人、董事長王振滔的組織、安排下,奧康股份通過第三方將公司資金轉給由王振滔控制的溫州市甌海南白象如飛鞋服店、永嘉縣奧光鞋店,上述行為構成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其中,2021年累計發生額1.67億元,期末餘額4153.96萬元,占公司當期凈資產的比例分別為4.82%、1.2%;2022年累計發生額9500萬元,期末餘額2603.01萬元,占公司當期凈資產的比例分別為3.23%、0.88%。截至2024年3月28日,佔用資金及利息已歸還。公司2022年年度報告首次披露2022年資金占用累計發生額9199.99萬元;2023年6月10日在回復上海證券交易所問詢函時,公司更正披露2022年資金占用累計發生額為9500萬元。

2021年至2023年4月,王振滔利用上市公司影響力,與經銷商協商,經銷商將貨款匯入王振滔控制的溫州市甌海南白象如飛鞋服店、永嘉縣奧光鞋店的銀行賬戶,導致經銷商回款至上市公司的時間滯後。前述行為屬於上市公司與關聯方之間發生的轉移資源或義務的事項,構成關聯交易。其中,2021年累計發生額5.01億元,占公司當期凈資產的14.45%;2022年累計發生額3.64億元,占公司當期凈資產的12.37%;2023年上半年累計發生額1.03億元,占公司當期凈資產的3.46%。截至2023年4月14日,前述關聯交易已停止開展。

上述情況,奧康股份未按規定及時披露,亦未在2021年年度報告、2022年年度報告、2023年半年度報告等報告中真實、準確、完整披露。

上述違法事實,有相關情況說明、財務憑證、銀行賬單流水、詢問筆錄等證據證明。

綜合考慮前述資金占用、關聯交易發生額,佔用資金及利息均已歸還,關聯交易已停止開展,當事人積極配合調查詢問及提供材料等情況,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浙江證監局擬決定:

對st奧康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300萬元罰款;二、對王振滔給予警告,並處以300萬元罰款,其中作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以100萬元罰款,作為實際控制人處以200萬元罰款;三、對王進權給予警告,並處以80萬元罰款;四、對翁衡給予警告,並處以80萬元罰款。

對此,上海仁盈律師事務所主任張晏維律師向雷達財經表示,根據證券法及相關規定,上市公司證券虛假陳述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受損投資者可維護自身權益。凡是在2022年4月26日至2024年3月15日期間買入,且在2024年3月15日收盤時仍持有st奧康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報名參加索賠。免費報名關注公號「雷助吧」(雷助碼:88)進行索賠登記。獲賠前無任何費用。

天眼查顯示,st奧康共對外投資了8家企業,參與招投標項目265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