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保險:財富管理的隱性盾牌及稅務籌劃指南

欠債得還錢,乃理所當然之事。「天上掉餡餅」真能成為實際情況?購買保險真的可以達成避稅避債嗎?

所有的保險公司在展開推廣工作時,幾乎都會說到一點:「保險具有避稅避債的功效」。

甚至在江湖上還有這樣的順口溜:「離婚不分、欠債不必還、訴訟搶不走、遺產稅不變化」,竟然這般厲害。


買香港保險避稅嗎?


保險具有稅務籌劃功能,這裡的稅主要指「個人所得稅」和「遺產稅」。


1、個人所得稅


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五):


保險賠款可免受個人所得稅的計征。不過,這裡所講的「保險賠款」通常是指重大疾病的賠付款、意外險的賠償款、醫療險的賠款、身故的賠償金等等。對於對港險感興趣的朋友們,完全能借著來香港旅遊的時機去了解一番。

保險的基本原則之一即為「損失補償」,也就是說賠償的金額以實際損失為限度。帶有理財功能的分紅、派息是否也可以免徵個人所得稅呢?答案是不行的。理財型保險的利息、分紅跟「損失補償原則」的保險理賠存在本質上的不同,所謂的免稅是並沒有法律依據的。

所以,保險「避稅」一般所規避的是非分紅部分的保險理賠款,而理財型保險的紅利、利息並不在免稅的範疇之內。


2、遺產稅


遺產稅屬於在全球範疇內被廣泛認定為徵收難度極大的稅種其中之一,從它被提出一直到現在,都還沒有看到正式的立法頒布。目前宣稱保險可以規避遺產稅,事實上是缺少法律依據的。


買香港保險避債嗎?


《保險法》第二十三條:


許多人把條款解讀為:保險能夠躲避債務,就算欠錢也不用歸還。然而,實際上,法規所保障的是保險金的請求權利,並不意味著保險的現金價值不可以用於清償債務。


保單什麼情況下會被用於抵債?


1、屬於強制執行範疇


假如保單處於法院強制執行的範圍以內,法院會強制退保來用於抵債。各個地方對於理財型保險基本上都可以進行強制執行,然而對於壽險保單是否能「強制執行」有著不一樣的看法。

浙江省,壽險保單也會遭到強制解除,而在北京、廣東等地對此的態度則相對寬鬆一些。


浙江省《關於加強和規範被執行人擁有的人身保險產品財產利益執行的通知》


2、為逃債的惡意投保行為


合同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債務人存有損害債權的行為,當中囊括藉助保險來惡意躲避債務的舉動,若被對方知悉,那麼是能夠撤銷的。

3、身故保險金會被當作遺產予以處置

簡單來說,隔壁老王在生前購買了保單,受益人填寫的是他自己。那麼身故理賠金即為老王的遺產,需要用來歸還老王生前的欠債。

如何用香港保險來實現債務隔離


1. 中國已然極其富強,無需再增添一個上海深圳抑或廣州,所需要的是一個獨具特色的香港。

2. 香港人也應擁有自信,內地的主流向來沒有打算損害「兩制」,因為維護「兩制」符合中國發展的根本利益。

商業運作的根基乃是法律,在不同的司法管轄區域中,香港保險具有先天的債務隔離優勢:

1. 信息的保密性更為出色。

2. 訴訟的難度偏大。

3. 法律體系存有差別。

最終,投保人以及受益人的設計極為講究,在關鍵時刻可以展現出極好的債務風險規避效果:

1. 保單受益人的指定:倘若未指定受益人,保險將會被視為遺產,會被用於清償債務。

2. 恰當地選擇投保人:一旦保單遭遇強制執行,退還的現金價值歸屬於投保人。在投保香港儲蓄分紅險時,選取正確的家人進行投保。

3. 儘快進行投保:在存在債務風險隱患時儘快投保,尤其對於企業家和高凈值家庭來說更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