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來想借低息貸款緩解一下經濟壓力,沒想到卻掉進了一個「費用迷宮」。近日,河北的甄先生向信號新聞反映,他在哈啰App旗下「臻有錢」平台借款20000元,還剩2期還完時發現實際綜合年化利率約為37.97%,遠非合同上標註的6%。「問題出在兩份我從未見過的《委託擔保合同》和《融資諮詢服務合同》里。」甄先生說。信號新聞實測發現,用戶在「臻有錢」申請借款時,頁面上的20多份授權協議要麼「隱身」,要麼通過小字壓縮顯示需挨個點擊才能查看,要麼沒有強制閱讀時間便可「一鍵同意」。甄先生稱,信號新聞介入後,平台同意補償他1060元。
2025年5月,甄先生在哈啰App內的「臻有錢」平台上申請了20000元貸款,放款方是河南中原消費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甄先生回憶,借錢的過程很簡單,在頁面上點了幾個「同意」按鈕,看到分期12期、利率6%的提示,覺得「挺划算」,於是就借了錢。
借款之後,甄先生一直按照平台頁面顯示的金額還款。就在還剩2期即將還完時,他仔細算了一筆賬,突然發現這筆本金20000元的網貸,自己連本帶息總共要還24114元。據此計算,這筆網貸的實際綜合年化利率約為37.97%。
甄先生髮現後趕緊聯繫哈啰平台,平台的解釋令他意外:原來,除了他看到的貸款合同,這筆交易還捆綁了兩份他「根本沒看過」的合同:一份《委託擔保合同》和一份《融資諮詢服務合同》。根據這兩份協議,這筆貸款中包含了1920.13元的融資擔保費和13%的融資諮詢服務費。而提供擔保和諮詢的是同一家公司:哈密市嘉合興融資擔保有限公司。
對於平台給出的解釋,甄先生完全不認同:「我什麼時候申請過諮詢服務?這家擔保公司又給我擔了什麼保?從頭到尾我都沒見過他們,也沒人給我打過電話,憑啥要交這個錢?」

借款合同上寫著利率為6%(來源:受訪者)
信號新聞了解到,在申請網貸時,平台往往設有「增信」環節,借款人簽訂協議後,通過擔保等形式提升信用評估。但在哈啰「臻有錢」里,這些授權協議「隱形」了。
借款人在哈啰「臻有錢」借款,點擊「申請額度」後跳轉的頁面有「同意協議」的按鈕,上方只顯示了一份個人徵信授權書。在這一行標題的上方,顯示了兩行灰色小字,內容為多份服務協議,需要單獨點擊才能查看並閱讀。這些灰色小字旁邊還有一個更不起眼的箭頭,點擊後才發現下面還「藏」著更多協議,總計23份。
整個頁面上的所有協議都沒有設置強制閱讀時間。用戶只需點擊一次「同意協議」,便等於同意了23份跟借貸有關的協議。這些協議中,有的是授權給單個公司,如哈啰或放款方,有的則是同意授權給該公司相關的其他合作第三方。

借款時將一鍵授權20多份合同(來源:信網)
信號新聞針對此事聯繫哈啰平台,截至發稿未收到回復。但甄先生表示,信號新聞介入後,平台客服答覆:在他結清欠款後,可補償1060元。而提供融資擔保和諮詢服務的哈密市嘉合興融資擔保有限公司,電話一直無人接聽。
信號新聞律師專家庫成員、北京市隆安(青島)律師事務所史士輝律師表示,這類 「低息」 貸款是典型網貸平台隱形收費套路。用戶手機端借款時,平台將貸款、擔保、諮詢等23份協議打包隱藏,僅設一鍵同意、無強制閱讀、無重點提示,違反《民法典》格式條款提示說明義務,消費者在不知情下 「被同意」 高額隱形費用,相關收費條款可主張無效。
史士輝律師指出,金融機構以各種名目收取費用,這屬於變相提高貸款成本,還款人應以實際支出的所有費用為準,計算出綜合年化利率,可以主張金融機構返還超出部分。
青島市網路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員認為,近年來,在涉及持牌金融機構的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中,人民法院傾向於參照24%的年化利率作為判斷標準。如果金融機構(或其合作方)收取的綜合費用折算年化利率超過24%,法院很可能不支持超過部分。在2021年之後,部分地區法院甚至開始參照4倍LPR(通常低於24%)作為金融機構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體現了對金融消費者更強的保護趨勢。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等監管機構在規範金融機構合作業務時,也明確要求將綜合融資成本控制在合理範圍內,並嚴厲打擊變相抬高成本的行為。「哈啰平台同意補償1060元,可以看作是對此壓力的一種回應。」調解員說。
來源:信號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