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市場資訊
(來源:JM金融)

時值「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之際,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有關話題再次被熱議。
從理財角度看,在過去的2025年,理財業務的嚴監管基調未變,監管機構對於銀行因理財業務開出的罰單有增無減,對於銀行理財子公司也開出了數張千萬級罰單。
而另一邊,銀行違規銷售理財產品、理財子公司操控業績等涉及侵犯消費者權益的相關問題層出不窮。消費者在購買或諮詢理財產品時,需注意哪些細節?
2025年理財子罰款金額接近翻倍
根據企業預警通數據,2025年,銀行及相關責任人因理財業務違規共收到罰單79張,比2024年增加1張。
具體來看,這79張罰單所屬總行共涉及22家銀行,其中,浦發銀行罰單數量最多,達到15張。
2025年1月,浦發銀行安陽分行因貸後管理不到位、理財資金投資股權項目管理不到位等違規行為被國家金融總局安陽監管分局罰款245萬元。
2025年12月,浦發銀行因相關理財、代銷等業務管理不審慎,員工管理不到位等行為被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罰款1560萬元,同時,浦發銀行13名員工被予以警告、罰款或禁止從事相關職業/工作。
此外,所屬於光大銀行2025年的罰單數量為8張,建設銀行、恆豐銀行各領7張罰單,興業銀行6張。

數據來源:企業預警通,界面新聞記者整理製圖
從罰款金額看,界面新聞記者梳理企業預警通數據發現,79張罰單共涉及罰款金額超1.2億元,相比2024年涉及理財業務的罰單罰款金額微降3.62%。
其中,恆豐銀行因相關貸款、票據、理財等業務管理不審慎,監管數據報送不合規等違規行為,被國家金融監管總局罰款6150萬元,成為上述79張罰單中最貴的一張。
此外,2025年1月,工商銀行私人銀行部因理財業務資金投資運作違規、違反審慎經營規則被上海金融監管局罰款950萬元;2025年3月,上海農商行因對理財產品投資的信託資產估值不合理、開展理財業務違反公平交易等違規行為被上海金融監管局罰款860萬元。
從2025年銀行理財子公司的罰單情況來看,據界面新聞記者不完全統計,2025年,交銀理財、中銀理財、廣銀理財、華夏理財、信銀理財、興銀理財、杭銀理財等機構收到監管罰單。
從金額來看,上述銀行理財子公司2025年被罰沒金額共計約6000萬元,相比2024年罰金總和接近翻倍。
其中,交銀理財因理財產品信息披露不規範,理財業務投後管理勤勉盡職義務履行不到位等行為被金融監管總局罰款1750萬元,在上述罰單中金額最大。

數據來源: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央行,界面新聞記者整理製圖
「2025年全年理財相關處罰數據已為未來定下了嚴監管基調,預計這一趨勢將延續至今年。」素喜智研高級研究員蘇筱芮告訴界面新聞,從數據看,僅2025年上半年,理財子公司的罰單總額就已經逼近2024年全年總和,表明針對理財業務的合規行動頻次有所加大,也意味著機構違規成本將持續走高。
博通諮詢金融行業首席分析師王蓬博也有類似觀點,「從目前行業數據和監管動作來看,理財業務嚴監管會保持常態化高壓,不會出現明顯放鬆,監管重心會從集中整治轉向全流程穿透式管控,針對操縱業績、違規打榜、信息披露不規範、銷售誤導等行為,監管會繼續強化處罰力度並落實雙罰制,同時完善產品估值、信披、適當性、內控等規則體系,推動機構回歸資管本源,行業整體會在合規框架下平穩運行。」王蓬博對界面新聞表示。
「此外,『雙罰制』成為理財罰單標配,也為理財相關從業人員敲響了警鐘,從業者需引以為戒強化合規意識,從源頭杜絕工作流程中的合規漏洞。」蘇筱芮補充道。
消費者如何避開理財「套路」?
從上述銀行及其理財子公司的違規行為來看,代客理財操作不合規、投資運作不規範是被處罰的主要原因。
除公開的罰單之外,界面新聞記者注意到,在監管趨嚴的2025年,理財行業仍然存在操控業績、「打榜」營銷的「亂象」,儼然成為業內「公開的秘密」。
收益「打榜」營銷是指部分理財公司通過「養殼產品」人為操控收益表現,即先以小規模產品包裝出短期高收益率,吸引客戶買入,此後不久就業績「變臉」,回到真實的收益水平。在某社交平台,理財產品收益率「一買就降」成為「吐槽」重點。
不過,這一現象已被監管部門關注並出手整治。近日有報道稱,多家銀行理財公司因為「收益打榜」而被監管予以處罰。
雖有監管大力整治理財違規行為,但作為消費者,如何在最初避開選擇購買理財產品時的重重「套路」,保護自身權益?
「消費者在購買理財產品或諮詢理財業務時,首先需要如實評估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切勿為了購買某款產品而隱瞞真實情況或配合銷售人員『調整』答案。」蘇筱芮對界面新聞表示,其次需要意識到,隨著銀行理財全面邁向凈值化時代,「保本保收益」已成歷史,需仔細閱讀銷售文件,認真了解投資範圍、風險等級、申贖規則、費率等信息,警惕「高收益」等誘導性質的話術。另在渠道方面選擇銀行正規線下網點或是銀行官方App,防範被不法分子、違規人員鑽漏洞實施欺詐。
王蓬博提醒道,「要優先選擇持牌金融機構和具備從業資質的銷售人員,主動完成風險承受能力評估,不購買與自身風險等級不匹配的產品,仔細閱讀產品合同、說明書、風險揭示書,重點核查產品類型、投資方向、期限、流動性安排、費用及業績比較基準,警惕保本保收益、誇大收益等誤導性宣傳,留存全部業務憑證便於後續維權。」
誠然,金融機構自身落實「賣者盡責」才是第一要義。
蘇筱芮對界面新聞表示,對於理財機構而言,需強化「賣者盡責」的落地執行,切實履行適當性義務,嚴禁在銷售過程中採取誘導等不當方式;制度層面則需完善投訴處理流程,在官網、App等主要渠道定期公示與更新相關消保流程與聯繫方式;同時也要在日常工作中落實「賣者盡責」前提下「買者自負」相關的金融宣教。
「投資者也要樹立買者自負的理性投資理念,認清凈值型產品的風險屬性,通過正規渠道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王蓬博補充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