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警惕:不用遺囑設置第二投保人可能會被「一票否決」

2025年09月22日23:42:04 財經 1152

筆者曾經在自己的專著《智慧傳富——民法典下的財富傳承(上下冊)》中,用一個章節專門針對「保險作為財富傳承工具必須配置遺囑」的原因,作了比較全面的合法合規性分析。但是,現實生活中,筆者發現,許多保險公司以及投保人對將保險合同寫進遺囑的重要性,至今仍然缺乏足夠清醒的認知。

本周末,筆者去碰面了一位朋友王某,早年她父親離異單身時,給她購買了一份年金類保險:父親是投保人,王某是被保險人和受益人。後來父親再婚王某有了繼母。2025年4月,這份保單繳費期還差兩年時,其父突然因病去世了。王某想把保單的投保人改成自己,但保險公司要求父親的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母、奶奶和王某要共同協商一致後到保險公司簽字才能變更投保人。由於父親沒有留下遺囑,繼母從中作梗,拒絕簽字。王某看著保單啥事也做不了,無可奈何救助於我。這類保單繼承糾紛情況最有可能發生在二婚家庭中,繼父母針對生父母購買的保單在繼承過程中,行使「一票否決權」,打斷生父母與生子女的財富傳承鏈條,從中獲得額外收益,這就是保單不寫進遺囑的悲劇之一。

有些保險公司或者保險代理人可能就不以為然,心裡想說:我們現在有些保險公司的產品支持投保人可以設定第二投保人了 ,保單由於有第二投保人的存在,似乎繼承糾紛問題已經解決了。筆者通過研究後發現,這是保險界對第二投保人的重大誤解,在投保人與被保險人不是同一人的保單中,如果投保人不用遺囑指定保單的第二投保人,僅僅通過保險公司設定第二投保人,可能會「竹籃打水一場空」,真正到第二投保人需要上崗行使權利時,可能其他繼承人「一票否決」就把他拉下馬了,到時候保險公司都無可奈何甚至有可能成為被告擔責。這絕不是危言聳聽,而是需要認真面對法律規定的冷酷現實。您要不相信,且聽筆者從研究財富傳承的角度,給您深度聊聊不用遺囑設置第二投保人可能會面臨什麼法律問題?

一、取得一個共識。凡是對人身保險法律知識熟悉的人都應該有一個共識,即:根據我國保險法和民法典的規定,人身保險合同解除權及其現金價值是基於投保人繳納的保險費而形成的,其構成了投保人的責任財產,屬於投保人合法的權益性財產。

二、消除一個盲區。大部分保險從業人員都認為,第一投保人設置了第二投保人的保單,就不會變成第一投保人的遺產,第一投保人去世後,就順理成章的由第二投保人接管保單做新的投保人繼續執行保險合同。但是筆者要給朋友們潑冷水的是:這是保險界對第二投保人最大的認知盲區。保單會不會變成第一投保人的遺產,和設不設置第二投保人甚至第三投保人沒有一毛錢的法律關係

按照上面第一條的共識和民法典第1122條的規定,保單在履行過程中,只要第一投保人去世,凡是屬於第一投保人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保單,全部都成為了第一投保人的遺產。民法典和我國保險法以及相關的司法解釋,都沒有任何一個條文規定說:「保單設置了第二投保人的,保單就不是第一投保人的遺產,就屬於第二投保人的合法財產了」。因此,設置第二投保人甚至第三投保人,並不會改變保單成為第一投保人遺產的事實。

三、認知兩條法律。根據我國民法典第1123條的規定,人去世後,其遺產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辦理;沒有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辦理。那麼,如果不把保單寫進遺囑里,明確指定第二投保人,則根據民法典1127條的規定:法定繼承的第一順序繼承人有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順序繼承人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朋友們試想:第一投保人沒有按照法律規定的文件和程序設置第二投保人,僅只在保險公司平台或者保險合同中設置第二投保人。第一投保人去世後,能順利讓第二投保人接管保單嗎?法定繼承人中的異議者,「一票否決」不同意第二投保人上崗行權,保險公司在未徵得全體繼承人的書面簽字同意的前提下,它敢讓第二投保人上崗嗎?會不會遭致法定繼承人中的異議者起訴至法院呢?保險公司這樣做難道不是引火燒身、製造糾紛嗎?筆者猜想,保險公司絕對不願意承受這樣的糾紛結局。

四、釐清三個事實。第一個事實:當第一投保人去世後,保單就成了遺產,第一投保人的全體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父母、子女都有均等的權利繼承這份保單,他們有權利共同來主張處置這份保單:要麼推舉一位新的投保人來接管;要麼主張退保,繼承和分割現金價值。這個時候,如果繼承人意見相左無法協商一致時,則這份保單在保險公司平台或者保險合同中設不設置第二投保人,其實都毫無意義,可能都得經過訴訟方式按照民法典規定的法定繼承或者遺囑繼承方式來判決誰來做新的投保人繼承這份「保單遺產」。

第二個事實:如果保險公司僅根據投保文件或者保險合同的約定,按照第一投保人的設置,未經全體繼承人書面簽字認可,就讓第二投保人上崗行權了。第一投保人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都有可能以變更投保人不知情不同意、保險合同不是遺囑、侵害繼承權為由,行使「一票否決權」,認定保險公司的變更違反法律規定和法定程序,要求確認變更無效。這時候,第二投保人大概率是無法上崗行權了,這一可能發生的繼承糾紛風險與保險公司和第一投保人原來設置第二投保人的初衷完全相悖,這是不是叫做白忙一場、「竹籃打水一場空」呢?

第三個事實:筆者認為,第一投保人變更保單投保人的方式有兩種:生前直接變更和生前設置身後變更。生前主動申請保險公司變更保單投保人,是第一投保人自己對個人財產的管理行為,第一投保人完全有充分的權利做自己想做的事;而生前設置身後變更呢,第一投保人就不能任性了,需要第一投保人必須依照民法典和保險法規定的法定程序和遺產繼承方式來做好生前設置和身後變更兩方面的合法合規性工作。當第一投保人去世後,其遺產繼承包括保單遺產的繼承,才能依照法律規定和第一投保人的願望,順利傳承變更到他指定的第二投保人名下,這樣辦理才是合法有效的。

那麼,在目前的法律環境和法律框架下,第一投保人除了購買保險及時繳清保費外,如果確實根據家庭和自身情況,需要設置第二投保人,除了保險合同中約定設置外,筆者認為,更為關鍵且合法有效的方式,就是要將保單寫進遺囑中。第一投保人需要用遺囑來指定第二投保人甚至還可以同時用遺囑變更保單受益人。這樣做才是真正依法設置第二投保人的合法方式。朋友們覺得呢?

筆者是執業29年的資深法律人和家族財富傳承問題研究者,本文僅代表筆者個人的研究觀點,供讀者朋友們參考。如您能給予點贊和關注,我將不勝感激,謝謝您!

投保人警惕:不用遺囑設置第二投保人可能會被「一票否決」 - 天天要聞

財經分類資訊推薦

4月30日人社部發布會召開,涉及到社保和養老金,具體有哪些內容 - 天天要聞

4月30日人社部發布會召開,涉及到社保和養老金,具體有哪些內容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組織召開的第一季度例行新聞發布會。在新聞發布會當中帶來了,關於社保和養老金方面的一些內容,那麼我們具體來了解一下究竟有哪些內容,這些內容對於我們個人來說會產生一個什麼樣的影響呢?養老保險的參保人數不斷提高根據人社部的例行新聞發布會當中指出,截止到2026年的第1季度末,養老保險的參...
中興三星全球專利糾紛持續 知識產權保護需凝聚國際共識 - 天天要聞

中興三星全球專利糾紛持續 知識產權保護需凝聚國際共識

近期,中興通訊與三星電子圍繞無線通信標準必要專利(SEP)許可的全球性糾紛迎來多項關鍵司法裁決。當地時間4月30日,德國慕尼黑第一地區法院就雙方專利侵權糾紛作出當庭判決,中興通訊在主訴與反訴案件中同時勝出,成功獲得針對三星的德國禁令。而此前英國高等法院作出的一
巴菲特,最新發聲!接班人,股東大會觀點來了 - 天天要聞

巴菲特,最新發聲!接班人,股東大會觀點來了

【導讀】伯克希爾·哈撒韋股東大會要點直擊中國基金報記者 李智當地時間5月2日,伯克希爾·哈撒韋股東大會在美國奧馬哈召開。本次大會由格雷格·阿貝爾接任CEO後首次獨立主持,「股神」巴菲特則以董事會主席身份列席台下。在今年的大會上,阿貝爾探討了AI戰略、網路安全、能源轉型、股票回購等諸多話題,宣告伯克希爾正式進...
早讀丨廣東多項交通數據創歷史新高;張雪機車再奪冠軍 - 天天要聞

早讀丨廣東多項交通數據創歷史新高;張雪機車再奪冠軍

◆「首展」添彩、國潮湧動,廣東4A級及以上景區單日接待遊客394.2萬人次。詳情--> 「五一」假期「逛吃」指南:廣交會客商與市民共享全城消費熱力。詳情--> ◆常規賽第六輪精彩紛呈,多場對決戰至最後時刻。詳情--> 粵超第二輪先賽五場:梅州反客為主大勝潮州,潮語電影《給阿嬤的情書》片花亮相汕頭主場。詳情--> 粵超、粵...
低價搶市場害苦科陸電子,連續5年虧損靠大股東「輸血續命」 - 天天要聞

低價搶市場害苦科陸電子,連續5年虧損靠大股東「輸血續命」

圖源:公司官網本報(chinatimes.net.cn)記者胡雅文 北京報道深圳市科陸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科陸電子」,002121.SZ)遲遲未能實現盈利。近日,科陸電子交出了被美的集團收購後的第二份年報,營收63.1億元創下歷史新高,凈利潤卻連續第5年虧損。截至2025年末,其資產負債率高達95.15%。進入2026年,一季度再虧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