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廣西自治區農業農村廳、財政廳聯合印發《廣西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購置與應用補貼實施方案》,將全面推廣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應用。

政策出台背景
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具有高效、精準、節省人力等優點,深受農民群眾歡迎並已經得到廣泛應用。通過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可以有效降低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購買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的成本,促進其廣泛應用,提高農業生產效率,對保障糧食安全、發展智慧農業、促進農業現代化以及加快推動低空經濟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的《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對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的含義作出了明確規定。農財兩部印發的《2024—2026年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實施意見》要求,全面開展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購置補貼工作,實施範圍擴大到全國。經商中國民用航空中南地區管理局同意,並報農財兩部備案,我區全面開展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購置與應用補貼工作。
補貼產品和生產企業條件
補貼產品要求最大起飛重量不超過150千克,最大平飛速度不超過50千米/小時,最大飛行半徑不超過2000米,最大飛行真高不超過30米,專門用於植保、播種、投餌等農林牧漁作業,具備空域保持能力和可靠被監視能力,全程可以隨時人工介入操控。應獲得農機自願性產品認證證書或省級以上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鑒定證書;在明顯位置永久固定標有生產企業、產品名稱和型號、出廠編號、生產日期、執行標準等信息的銘牌。申請補貼產品的生產和購機日期須同時在自願性產品認證證書有效期範圍內。
生產企業應建立有智能化管控平台,能夠對其產品的作業飛行實行遠程實時監測、安全管控,且該平台已直接或間接接入無人駕駛航空器一體化綜合監管服務平台;擁有健全的操作人員培訓考核體系,有較強的培訓師資力量,能夠對其產品操作人員進行法律法規知識、安全飛行常識、基本操作技能、安全用藥技術和突發情況應急處置等方面的培訓考核。產品生產企業所需條件應在承諾書上予以承諾,並對承諾真實性負責。
補貼對象及申報資料
補貼對象為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其中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
購機者申請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購置與應用補貼時須提供以下資料:
(一)有效身份證明複印件(個人憑居民身份證,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憑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或工商營業執照);
(二)購機發票(應包含購機者名稱、機具名稱、生產企業、經銷企業、型號、出廠編號等信息);
(三)機具產品合格證;
(四)「一卡通」卡號或銀行賬號;
(五)2套包含產品型號、整機出廠編號(機身編碼)、飛控編碼的拓印膜;
(六)不少於200畝次(含)的植保或播種等作業量證明(生產企業智能化管控平台作業數據證明);
(七)操作人員培訓合格證明:操作人員為機主本人的提供操作人員培訓合格證明;操作人員非機主本人的,除提供操作人員培訓合格證明外,仍需提供機主和操作人員的合同、協議等僱傭關係的證明材料;
(八)投保財產損失險和第三者責任險憑證;
(九)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實名制登記證明文件(可網路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