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綠色中國】

文/陳南江
一、碳匯交易及其重要意義
在全球氣候變化的嚴峻挑戰下,碳匯交易作為一種創新性的市場機制應運而生。它將森林、濕地等生態系統吸收二氧化碳的「碳匯」能力,轉化為可以在市場上流通的商品,藉助市場的力量推動溫室氣體減排。企業、組織乃至個人,都能投身於造林、植被修復等項目。當這些項目通過專業機構的嚴格核證後,所產生的「碳匯量」——也就是被固定的二氧化碳量,便能作為碳信用進入市場,供那些有碳排放需求的主體購買,以此達成「碳中和」目標。這一機制就像一座橋樑,既守護了生態環境,又為減排工作開闢了市場化道路,成為全球應對氣候危機的關鍵武器,常見的形式涵蓋林業碳匯、海洋碳匯交易等多個領域。

△森林是巨大的碳庫 張路明 攝
(一)碳匯交易的主要方式
碳匯交易的世界豐富多樣,主要可分為基於項目的交易和基於配額的交易兩大類別,每一類都有著獨特的運行邏輯與適用場景。
1. 基於項目的交易
(1)清潔發展機制(CDM)項目:作為《京都議定書》框架下的國際合作典範,它為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搭建了合作減排的橋樑。發達國家在發展中國家建設風力發電、生物質能發電等項目,這些項目產生的減排量經過認證後,成為經核證的減排量(CERs),能夠出售給發達國家,幫助其完成減排承諾。在東南亞的一些國家,就有不少這樣的項目落地,不僅推動了當地清潔能源的發展,也助力發達國家實現減排目標,實現雙贏。
(2)聯合履行機制(JI)項目:主要在發達國家之間展開合作,多個國家、企業或其他實體攜手實施減排項目,項目所產生的減排單位(ERUs)可以在參與方之間自由交易,通過優勢互補,共同實現溫室氣體減排。
(3)自願減排項目(VER):這一類型往往源於企業或個人的主動選擇,可能是為了踐行社會責任,塑造良好的企業形象,抑或是滿足自身可持續發展的需求。企業在生產過程中採用節能技術、推廣可再生能源應用等舉措所產生的減排量,經過第三方認證後,就能在自願減排市場上進行交易。如今,許多大型跨國企業為了實現碳中和目標,選擇購買自願減排量來抵消自身部分碳排放。
2. 基於配額的交易
(1)總量控制與交易制度(Cap-and-Trade):政府如同「指揮官」,先設定一個地區或行業的碳排放總量上限,再將排放配額分配給各個企業。如果企業實際排放量低於配額,多出的部分可以拿到市場上出售;反之,排放量超標的企業則需要購買額外配額,否則將面臨嚴厲處罰。在電力行業的碳排放交易試點中,政府會依據發電企業的裝機容量、歷史排放等情況精準分配配額,這就促使企業積極開展技術改造,提升能效,減少碳排放。
(2)基線與信用制度(Baseline-and-Credit):它為企業或項目設定一個基準線排放量,企業通過努力減排,低於基準線的部分就能轉化為碳信用,在市場上進行交易。與總量控制與交易制度不同,基線與信用制度的基準線通常依據企業或項目自身的歷史排放情況或行業平均水平來確定,更加靈活。
這些不同的碳匯交易方式,在交易規則、參與主體和適用範圍上各有千秋,它們相互補充,共同構建起一個多元化的碳匯交易市場體系,滿足了不同國家、地區和企業在應對氣候變化過程中的多樣化減排需求。
(二)開展碳匯交易的重要意義
1. 助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碳匯交易就像一個強有力的「助推器」,激勵著企業和社會各界積極投身碳減排行動。對於排放企業而言,購買碳匯是抵消部分碳排放、滿足減排要求的有效途徑;而對於碳匯項目開發者來說,可觀的經濟收益吸引著他們不斷加大在造林綠化、森林經營、濕地保護等領域的投入,增加碳匯量,從而大大加快我國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步伐。
2. 促進經濟綠色轉型:它為綠色產業的發展帶來了前所未有的機遇與動力。企業為了適應碳匯交易的規則,紛紛加大在可再生能源開發、節能減排技術研發、生態保護修復等領域的投資與創新,推動傳統產業逐步向低碳、環保方向轉型升級,培育出全新的經濟增長點,實現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和諧共生。
3. 優化資源配置:碳匯交易市場藉助價格機制這隻「無形的手」,引導資源向低碳領域和碳匯項目流動。高排放企業為了降低減排成本,會傾向於購買碳匯指標,使得資金源源不斷地流向那些能夠產生更多碳匯的項目和地區,實現資源的高效優化配置,提升全社會的碳減排效率。
4. 提升生態系統服務價值:通過碳匯交易,生態系統的碳匯功能被量化和價值化,生態保護不再只是單純的付出,其經濟價值得到了充分體現。這不僅讓人們對生態系統服務價值有了更深刻的認識和重視,還促使大家更加積極地參與到森林、濕地、草原等生態系統的保護和修復工作中,增強生態系統的穩定性和服務功能,為人類的長遠福祉和可持續發展築牢根基。
5. 增強國際合作與交流:在全球應對氣候變化的大舞台上,碳匯交易成為國際合作的重要領域。中國積极參与其中,既能與其他國家分享碳減排的經驗和技術,也能引進國外先進的碳匯項目管理經驗和資金,提升我國在國際氣候變化領域的影響力和話語權,為全球應對氣候變化貢獻中國智慧和力量。

△森林碳匯方興未艾
二、中國碳匯交易的發展情況
(一)發展歷程
中國核證自願減排量(CCER)交易的發展之路並非一帆風順,它伴隨著一系列重大政策調整,大致可劃分為四個關鍵階段,每一個階段都見證了中國碳匯交易市場的成長與變革。
1. 2012年:CCER交易的起始與制度奠基
2012年,是中國CCER交易的元年。國家發改委發布《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管理暫行辦法》及配套指南,如同為中國自願碳市場搭建起了四梁八柱。從2013年起,北京、上海等7個試點省市率先「試水」CCER交易,允許控排企業使用CCER抵消5%-10%的碳排放配額。這一階段,首批發布的方法學覆蓋了林業碳匯、可再生能源等領域,比如《碳匯造林項目方法學》(AR-CM-001-V01),為後續竹林、濕地等項目提供了關鍵的技術標準。到2017年暫停前,累計備案CCER項目861個,減排量備案254個,交易量達到2.8億噸,其中林業碳匯佔比約35%,為中國碳匯交易市場的發展奠定了堅實基礎。
2. 2017年:市場整頓與政策調整
2017年3月,國家發改委發布公告暫停CCER項目備案申請,這一決策背後有著深刻的考量。早期的CCER項目暴露出諸多問題,「額外性論證薄弱」「方法學適用性不足」等缺陷逐漸顯現。有些光伏項目沒有充分考慮電網替代效應,導致減排量虛高;還有些項目因為《暫行辦法》未明確項目地域限制,出現土地權屬爭議而被撤銷備案,比如2016年內蒙古某草原碳匯項目就因此「夭折」。這一政策調整使得CCER供給大幅收縮,2017-2020年交易量年均下降40%。不過,存量CCER仍可用於履約,在2020年全國碳市場首個履約周期中,約1.2億噸CCER就發揮了抵消配額的重要作用。
3. 2021年:全國碳市場啟動與CCER定位明確
2021年,中國碳市場建設迎來了具有里程碑意義的一年。《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的出台,明確了CCER作為全國碳市場抵消機制的重要地位,規定控排企業可以使用不超過5%的CCER抵消配額清繳,同時禁止CCER與地方試點碳市場重複使用,湖北碳市場在2021年就停止接受2017年前備案的CCER。全國碳市場上線首日,開盤價48元/噸,與CCER價格形成聯動效應。這一年,電力行業成為CCER的主要買家,華能集團通過北京綠色交易所購買100萬噸林業碳匯用於履約,便是一個典型案例。在2017-2022年期間,CCER市場僅允許2017年前簽發的存量CCER在地方試點市場交易,交易量年均約800萬-1000萬噸,主要集中在廣東、湖北、北京等試點市場,交易額年均約5億-7億元。此時的市場流動性較低,控排企業為了履約主導著交易,金融機構參與度不高,還出現了部分試點市場CCER價格高於地方配額的價格倒掛現象,削弱了其作為低成本抵消工具的優勢。
4. 2023年:CCER重啟與制度升級
2023年,全國CCER市場迎來了重啟時刻。1月22日,CCER全國統一交易系統在北京綠色交易所上線,首日成交量37.53萬噸,成交額2383.53萬元,為市場注入了新的活力。10月19日,生態環境部發布《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管理辦法(試行)》,一系列政策創新舉措令人矚目。在方法學體系方面,新增了紅樹林修復、併網海上風電等項目類型,《紅樹林植被修復項目方法學》的出台,讓通過補種紅樹幼苗產生碳匯成為可能;同時,對年均降水量≤400mm地區的造林項目、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項目免除額外性論證,降低開發成本約30%。交易機制也得到了全面優化,全國統一平台支持掛牌協議、大宗交易等多種模式,2023年12月就完成了首筆10萬噸紅樹林碳匯交易。還建立了風險防控機制,要求項目設立5%的「緩衝池」,以應對火災、病蟲害等自然風險,福建漳州紅樹林項目預留1500噸碳信用作為儲備,就是很好的實踐。在國際對接方面,允許CCER項目同步申請國際認證,河北塞罕壩森林碳匯項目通過「國內備案+國際核證」模式,實現碳信用溢價達15%;積極探索與歐盟碳市場互認,2023年11月中歐聯合發布《林業碳匯項目跨境交易指南》,為中國CCER進入歐盟航空碳抵消與減排計劃(CORSIA)鋪平了道路。2023年,中國CCER市場表現亮眼,全年交易量約1530萬噸,同比增長92%,交易額約9.8億元,價格中樞上移至65元/噸。隨著2023年全國碳市場第二個履約周期(2021-2022年)清繳啟動,控排企業通過CCER有效降低了履約成本,年末CCER價格逼近配額(CEA),11月達68.9元/噸,充分反映出市場對其稀缺性的預期。
5. 2024年,CCER市場繼續擴容
這一年,行業覆蓋更加多元化,新增紅樹林營造、造林碳匯等方法學;全年成交量1959.87萬噸,同比增長29%,其中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佔比84%,達到1645.38萬噸,北京、天津等地由於數據未公開,實際交易量可能被低估。交易額約15.7億-19.6億元,價格區間在80-100元/噸,第四季度因履約需求激增,價格與配額持平。項目交易區域集中在福建、廣東、江蘇等地,海上風電項目貢獻了超60%的主要交易量。復旦碳價指數顯示,2024年CCER價格波動率較2023年提升30%,市場成熟度顯著提高,8月CCER均價98元/噸,首次超過配額(CEA)的92.27元/噸,凸顯出存量稀缺與投機需求。以國家能源集團江蘇東台海上風電項目為例,2025年首批交易85.7萬噸CCER,按80元/噸計算,收益約6856萬元,相當於度電增收3.9分錢,令人矚目。
6. 2025年,碳匯交易行業進一步增加
3月簽發首批新CCER約948萬噸,預計全年新增供應量約1200萬噸,價格可能因供給增加回落;4月15日生態環境部發布相關通知,5月10日前確定2024和2025年度鋼鐵、水泥、鋁冶煉行業重點排放單位名錄,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新增企業約1500家,覆蓋碳排放量新增約30億噸。不過,生態環境部明確「CCER抵消比例不超過5%」,這可能會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市場擴容速度。與此同時,上海、北京交易所積極探索與歐盟碳市場鏈接,提升CCER國際認可度。
回顧2012年以來的發展歷程,中國CCER市場的政策演進有著清晰的邏輯脈絡。從最初追求「規模擴張」,到後來轉向「質量優先」;從地方「分散試點」,逐步走向「全國統籌」;從專註「國內循環」,發展為積極推動「國際協同」。可以說,CCER交易的政策演進,生動展現了中國碳市場從「摸著石頭過河」到「頂層設計引領」的轉型歷程。2023年重啟後的CCER市場,通過方法學創新、交易機制優化和國際對接,正朝著全球最大的自願碳市場之一穩步邁進。未來,隨著《巴黎協定》第6條規則落地,CCER有望進一步融入全球碳循環,參與國際碳信用跨國轉讓(ITMOs),為中國在全球氣候治理中贏得更大話語權。當然,目前CCER市場在快速發展的同時,供需失衡、價格波動等問題依然存在,亟待政策與市場機制進一步優化。
(二)發展特徵
作為全球覆蓋排放量最大的碳市場,中國碳匯交易市場正展現出蓬勃的發展活力,在多個維度上不斷突破與完善,呈現出一系列鮮明且極具潛力的特徵。
1.市場體系漸趨成熟:回溯2021年7月,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以發電行業為先鋒正式啟動,這一舉措猶如在碳交易領域投下一顆重磅炸彈,拉開了中國碳市場建設的全新帷幕。截至2024年7月15日,市場運行數據頗為亮眼,累計成交量高達4.65億噸,累計成交金額達到269.69億元。碳價走勢更是備受矚目,從開盤初期的約40元/噸穩步上揚,到2024年一度衝破100元/噸大關,最終穩定在約90元/噸。2024年1月,全國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市場(CCER市場)的正式重啟,恰似為市場增添了一對強勁的翅膀,與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形成互補互促的良好態勢。經過近四年的打磨,市場運行愈發穩健,制度體系持續優化,數據質量顯著提升,以碳市場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碳定價機制正逐步成型。與此同時,北京、上海、深圳等眾多地方碳交易市場也紛紛發力,共同編織起一張層次豐富、功能多樣的碳交易市場網路。
2.行業覆蓋持續拓展:全國碳市場始終秉持著不斷進取的態度,積極擴大行業覆蓋範圍。2025年,鋼鐵、水泥、鋁冶煉行業被選定為首批擴圍對象,這一決策背後蘊含著深遠考量。這些行業作為我國除火電外的高排放「主力軍」,碳排放量大、強度高,且存在較強的高碳鎖定效應。一旦將其納入碳市場,預計覆蓋全國二氧化碳排放總量佔比將一舉突破60%。而在「十五五」規劃藍圖中,玻璃、造紙、石化和化工等行業也將按計劃逐步納入,到2030年底,年覆蓋企業數量有望擴充至約5500家,年覆蓋二氧化碳排放量將突破86億噸,佔比提升至74%左右,屆時碳市場的影響力與調控力將得到極大增強。
3.政策支持力度加碼:政策層面的大力扶持,無疑為碳匯交易市場的發展注入了強大動力。2024年5月1日,《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正式施行,這一法規的出台,猶如為市場運行築牢了堅實的法律基石,讓各項交易活動有法可依。中國人民銀行等七部門聯合發布的指導意見,更是從多個維度為市場建設指明方向,涵蓋碳排放權登記、交易、結算等關鍵環節,同時強調加強碳排放核算、報告與核查工作,並積極鼓勵探索與碳排放權掛鉤的金融產品創新及交易方式優化。
4.交易項目精彩紛呈:自2024年起,碳匯交易市場迎來了項目簽約的熱潮,各類創新項目如繁花般競相綻放。呼倫貝爾市實現750萬市域內碳匯交易,為區域生態資源價值轉化提供了範例;中國海油在內蒙古的首個林業碳匯交易項目成功落地,10年合同期內預計購買約50萬噸CCER;福建龍岩推出全國首單「林業碳匯保險+」服務項目,開創了碳匯與保險融合的新模式;「閩寧協作」農業碳匯交易順利簽約,促進了區域間的協同發展;全國首單紅樹林碳匯指數保險在深圳落地,進一步豐富了碳匯交易的產品類型。
5.參與主體多元融合:如今的碳匯交易市場,早已不再是控排企業的獨角戲,而是形成了多元主體廣泛參與的熱鬧局面。金融機構、投資機構、碳資產管理公司紛紛入場,個人投資者也逐漸嶄露頭角。商業銀行積極投身碳金融業務創新,推出碳排放權質押貸款、碳債券等一系列特色產品;企業的角色也更加多樣化,有的通過購買碳匯實現碳中和目標,有的則深度參與碳匯項目開發與投資,市場活力得到充分激發。
6.國際合作邁向深入:在國際碳市場的舞台上,中國的身影愈發醒目且重要。一方面,中國積極投身國際碳交易規則的制定與討論,憑藉自身智慧與經驗,致力於推動建立更加公平、合理、高效的國際碳交易體系;另一方面,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等展開了廣泛而深入的碳匯項目合作。通過共享技術、經驗與資源,共同開發碳匯項目,為全球碳減排目標的實現貢獻中國力量,同時也提升了自身在國際氣候治理領域的話語權與影響力。

△濕地是重要的儲碳器
(三)問題與挑戰
儘管中國碳匯交易市場發展勢頭迅猛,但在前行的道路上諸多挑戰也如影隨形,亟待解決。
1.方法學體系亟待完善:目前,全國已開發的生態碳匯項目方法學主要聚焦於林地碳匯,針對人工喬木林、竹林,而對於灌木林、濕地、草地等固碳能力同樣出色的生態系統,尚未形成完善的碳匯方法學。這一現狀直接導致生態碳匯產品種類單一,難以滿足市場日益多樣化的需求。以林業碳匯為例,經濟林由於經營目標側重於經濟效益,其碳匯功能常被忽視;苗圃林因苗木移栽銷售頻繁,難以實現長期穩定的碳儲存;灌木林缺乏獲批方法學,無法正常申請林業碳匯項目;現行方法學將天然林排除在外,儘管福建三明等地開展了「林業碳票」的探索性實踐,但整體而言,植物品種納入林業碳匯的規則仍存在較大局限性。
2.核算監測標準不一:不同地區、不同類型的碳匯項目,在核算方法和監測手段上差異顯著。就森林碳匯項目來說,樹種特性、林齡大小、生長環境等因素都會影響計算方法的選擇,由此得出的核算結果可比性與準確性大打折扣,嚴重阻礙了碳匯交易的規範化進程。
3.交易制度與市場機制缺陷明顯:碳匯交易仍處於探索前行階段,交易規則模糊不清。從碳匯產品的界定,到交易方式的選擇,再到交易價格形成機制,都存在諸多不明確之處,極大地增加了交易風險。市場主體參與熱情不足,廣大中小企業和社會公眾對碳匯交易的認知有限,參與積極性難以充分調動,市場競爭不充分,合理的價格發現機制也難以有效形成。
4.政策法律保障不足:雖然中央政府和地方出台了一系列生態保護政策,但專門針對水土保持碳匯交易等細分領域的扶持政策少之又少。在碳匯項目開發、認證、交易等環節,缺乏稅收優惠、財政補貼等實質性激勵措施,導致項目開發成本居高不下。同時,現有法律法規在碳匯交易規範方面存在諸多空白,碳匯項目產權界定不清、交易糾紛處理無據、市場監管缺乏明確依據等問題頻發,極易引發權益糾紛,擾亂市場秩序。
5.市場流動性有待提升:儘管碳匯交易市場規模持續擴張,但與成熟金融市場相比,交易頻率和活躍度仍存在較大差距。部分企業對碳匯交易的重要性認識不足,參與意願較低;交易平台功能不夠完善,交易流程繁瑣複雜,這些因素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市場流動性。
6.項目質量良莠不齊:部分碳匯項目存在數據造假、核算方法不科學等嚴重問題,極大地損害了碳市場的公信力,壓縮了碳匯項目的發展空間。國際上曾出現林業碳匯項目因科學性、真實性問題飽受質疑的事件,國內也不乏地方和企業盲目炒作碳匯林的現象。
7.專業人才與技術支持匱乏:碳匯交易橫跨多個專業領域,對既懂碳匯技術,又熟悉市場規則和金融知識的複合型人才需求迫切。然而,當前我國在這方面的人才儲備嚴重不足,技術支持也相對薄弱,成為制約碳匯交易市場發展的重要瓶頸。
三、碳匯交易中的利益主體矛盾及其處理
碳匯交易涉及供給方與購買方。購買方主要是碳排放企業,分為上市公司、大型國企央企、出口企業、大型民企幾種情況,分布在國家政策規定的多個減碳行業。對於內銷企業而言,減碳增加了企業成本,屬於不得已而為之,如何找到低價的碳匯交易方,是其考慮重點。對於外銷企業而言,歐盟實施的碳稅迫使他們主動購買碳匯,以減少出口阻礙。對於上市公司和國企來說,碳匯交易是樹立企業形象的一個手段。在供給方一端,涉及縣級政府、農戶、林場和第三方機構等多元利益主體。通常,第三方機構承擔著前期投入、碳資產監測計算、申報材料編製以及完成交易等重要工作;縣級政府負責協調國有企業與第三方機構組建合資公司,推動碳匯交易項目落地。由於各方利益訴求、發展目標存在差異,利益衝突不可避免,但通過創新機制與政策引導,實現多方共贏並非遙不可及。
(一)利益衝突的主要表現
1.目標導向分歧:政府肩負著實現生態效益和碳減排目標的重任,同時在財政壓力下也十分關注收益分配;而農戶和林場更注重短期經濟回報。以河北省圍場集體林改革前為例,當時林權分散,農戶經營收益微薄,對碳匯項目缺乏參與熱情。
2.收益分配失衡:在實際操作中,政府或企業可能利用管理費、稅費等形式過度抽取收益。內蒙古赤峰市雖在生態碳匯實施方案中明確市本級與旗縣區按3:7分配收益,但部分地區在執行過程中存在分配比例不清晰的問題。
3.參與門檻與成本過高:碳匯項目對方法學、監測和核證要求嚴苛,農戶和林場面臨著技術和資金的雙重壁壘。黑龍江省規定林業碳匯項目單次申報面積需在1畝以上,樹木成活率不低於85%,且需提供第三方核證材料,這無疑大幅增加了中小經營者的交易成本。
4.風險與收益不匹配:碳匯交易市場價格波動劇烈,國際碳價從2020年的20歐元/噸飆升至2023年的90歐元/噸,而農戶和林場往往缺乏有效的風險對沖手段。在湖北省「碳匯+」扶貧項目中,就有部分農戶因碳價波動未能達到預期收益。
(二)協調利益衝突的關鍵路徑
1.創新機制,優化收益分配:河北省圍場推行的「國營帶民營」模式頗具借鑒意義,國有林場與農戶簽訂協議,明確林權歸屬和收益分配,林場收取30%管理費,農戶獲得撫育間伐收益,打消了農戶對經營權流失的擔憂;黑龍江省要求政府投資項目明確權益比例,保障集體或個人實施項目的自主申請權。內蒙古赤峰市提出收益分配可根據資源開發情況動態調整;福建省發布碳中和林認定及計量監測方法,確保收益分配透明公正。
2.降低門檻,強化技術支持:浙江安吉通過合作社組織農戶參與竹林碳匯項目,收儲84萬畝竹林資源,使4.75萬戶農戶直接受益,政府還提供技術培訓和資金補貼;黑龍江省允許個人或集體委託國有企事業單位集中申請,簡化申報流程。針對黃河流域水土保持碳匯交易的核算爭議,水利部推動建立統一標準;福建省制定碳中和林方法學,規範造林技術,提升碳匯量測算科學性。
3.創新金融,分擔風險:青島推出「碳匯+保險」模式,開發「毛竹碳匯價值恢復補償保險」,降低農戶因自然災害導致的碳匯損失風險;海南省探索碳票質押融資,緩解企業資金壓力。歐盟碳市場設立成本控制儲備(CCR)穩定碳價;黑龍江省鼓勵企業與農戶簽訂長期碳匯交易合同,鎖定價格預期。
4.完善法治,護航交易:福建漳州法院在審理非法捕撈案時,引導被告購買1007噸紅樹林碳匯替代傳統生態修復,實現生態與經濟雙重效益,這一做法被最高人民法院納入典型案例,推動司法實踐創新;針對農戶對碳匯交易信任度不足的問題,政府加強林權登記和合同監管,福建省發布《森林碳匯管理辦法》,明確林權流轉和交易規則。

△森林碳匯需要統一的方法學 葉光華 攝
(三)典型經驗與政策啟示
1.「國營帶民營」模式(河北圍場):國有林場託管集體林,進行統一經營管理,農戶獲得固定收益與碳匯分成。1.27萬畝林地實現規模化運營,村集體和農戶直接增收100餘萬元,實現了生態與經濟的雙贏。
2.碳票制度(海南):將森林碳匯量轉化為可交易的碳票,與企業碳排放配額掛鉤,支持跨區域交易。首批碳票交易金額達7390萬元,有效解決了儲備林建設的資金難題。
3.司法碳匯認購(福建漳州):生態損害責任人通過購買碳匯替代修復,資金反哺生態項目。全國單筆最大司法碳匯認購案(1007噸)的達成,有力推動了紅樹林保護與修復工作。
(四)政策建議
1.健全收益分配法規:加快制定《碳匯交易管理條例》,明確政府、農戶、林場的收益分配比例和流程,杜絕不合理的利潤抽取行為。
2.統一方法學標準:借鑒福建省碳中和林方法學,建立全國統一的碳匯計量、監測和核證標準,降低交易成本,提升市場效率。
3.強化金融支持力度:大力推廣「碳匯+保險」「碳票質押」等金融產品,引導開發性金融機構提供長期低息貸款,為碳匯項目發展提供資金保障。
4.推動司法行政協同:擴大碳匯認購在環境案件中的應用範圍,建立「生態修復+碳匯交易」聯動機制,形成生態保護合力。
通過以上舉措,有望實現「政府得生態、農戶得實惠、林場得發展」的多贏局面,為全球氣候治理貢獻獨具特色的中國方案。
(作者工作單位:廣東社會科學中心)
《綠色中國》B(下半月) 2025年05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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