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向公司轉賬是常見的出資方式,但若操作不規範,可能面臨「錢出了卻不算出資」的法律風險。在一個案件中,股東鄭某某雖向公司轉賬320萬元(超出註冊資本20萬元),卻因未備註款項性質、無會計賬簿記載、缺乏出資證明,最終被法院認定未履行出資義務。這一判決給企業家敲響警鐘:「實質出資」必須匹配「形式合規」,否則可能功虧一簣。
本期《律師大v說》邀請廣東卓建律師事務所王俊凱律師,從實務角度解析股東出資的「證據閉環」如何構建,避免陷入「真金白銀打水漂」的困境。
在(2023)魯10民終673號案中,二審法院認為:鄭某某主張根據其提交的向公司轉賬25萬元的手機銀行轉賬憑證,可以證實其共計出資320萬元,已超出註冊資本20萬元。但鄭某某提交的25萬元銀行轉賬憑證未備註轉款性質,未顯示上述款項系鄭某某向公司的出資款,同時鄭某某未提供公司會計賬簿證實上述轉款計入公司註冊資金,鄭某某亦未提供創公司簽發的股東出資證明證實其已完成出資義務。
企業家如何確保轉賬被認定為有效出資?
法院認定出資有效的標準有哪些?
本案敗訴的核心原因在於證據鏈斷裂,法院審查出資通常要求:
1.形式要件
銀行轉賬備註「投資款」或「出資款」(缺此不可)
會計賬簿明確計入「實收資本」科目
公司簽發《出資證明書》
圖片來源:圖蟲創意
2.實質要件
資金實際用於公司經營(需合同、發票佐證)
僅憑銀行流水無法證明出資性質(如本案25萬元轉賬),股東與公司賬戶混同可能被認定為借款或往來款。
實務建議:
若已發生類似瑕疵,應立即:補簽《出資確認協議》(全體股東簽字);修訂會計賬簿(追溯調整至「實收資本」科目);補開《出資證明書》(加蓋公司公章);工商備案(如有必要);
出資三層證據體系:
書面證據層(形式合規)
股東會決議:明確各股東出資金額及方式
公司章程:記載註冊資本及實繳情況
出資證明書:公司簽發的股東權益憑證
財務證據層(賬務固化)
銀行回單:必須備註「投資款」(如本案缺失關鍵點)
會計處理:嚴格區分「實收資本」與「往來款」
驗資報告:需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看特殊行業是否需要)
實質證據層(用途證明)
經營合同:證明資金用於主營業務
資產憑證:設備發票、產權證書等
稅務文件:完稅證明佐證真實性
為什麼b1\b2\b3這三項至關重要?
b1:股東會決議
作用:明確股東出資合意,防止後續爭議。必備內容:出資金額及方式;實繳時間節點;全體股東簽字。
b2:公司章程修正案
作用:工商備案的法定依據。僅口頭約定未修改章程(本案敗訴原因之一);修正案未同步登記(對抗效力缺失)。
b3:出資證明書
作用:股東資格的法定憑證。形式上加蓋公司公章,載明出資額及持股比例。
實務中常見漏洞:只有b1,缺b2/b3,可能被認定為內部借款(如鄭某某案);只有b3缺b1/b2,可能被質疑證明書真實性;三項全缺,敗訴風險極高(本案典型)。
另外,財務證據層,就是指c1/c2/c3,實質證據層就是指d1/d2/d3。
債權人對抗「瑕疵出資」的常見手段
即使股東認為已出資,債權人仍可能:申請法院調取公司原始賬簿;要求審計機構核查資金性質;主張股東在未出資範圍內承擔補充責任。
實務建議:
每年委託審計並留存報告;避免通過「其他應付款」科目過渡出資款。
圖片來源:圖蟲創意
股東出資不是「轉了賬就萬事大吉」,必須構建「轉賬+記賬+證明」三位一體的證據鏈。建議企業家:
轉賬時強製備注用途(如「投資款-註冊資本」)
每月核對財務處理,確保科目準確
確保資金用於公司經營管理
本文作者系廣東卓建律師事務所王俊凱律師
(原標題《轉賬未備註=出資無效?從高院案例看股東出資的「形式合規」陷阱》,轉載自微信公眾號「新型民商研究」)
綜合 陳麗玲
(作者:讀特客戶端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