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又有消費金融公司被罰!
近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北京監管局最新披露的罰單顯示,北京陽光消費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陽光消金」)被罰140萬元。同花順IFinD數據顯示,這是2025年以來消費金融企業收到的第二張百萬級罰單。

因合作業務管理不善被罰
具體來看,本次陽光消金被罰原因包括:合作模式存在不足,合作業務管控不到位;未自主計算授信額度及貸款定價;貸後管理有效性不足;合作機構管理不到位等。從以上違法事項來看,「未自主計算授信額度及貸款定價」在過往罰單中較為少見。此外不難發現,本次陽光消金受到處罰,與其對合作機構的管理不善密切相關,而這也往往成為消金機構領罰的重災區。
如,2024年7月興業消費金融因未按規定及時終止與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第三方機構合作、合作機構管理不審慎等原因被罰170萬元。2024年6月中信消費金融因合作機制與合作模式存在不足、合作業務管控不到位等原因被罰120萬元。2024年2月,河南中原消費金融因對合作機構管理不審慎等原因被罰160萬元。
國家愛金融監督管理總局2024年3月發布的《消費金融公司管理辦法》(下稱《辦法》)對消費金融機構在「合作機構管理」方面作了明確要求。
《辦法》第四十九條指出:消費金融公司應當持續對合作機構進行管理,及時識別、評估因合作機構違法違規導致的風險,督促合作機構落實合規管理、消費者權益保護責任,結合服務內容、服務質量、服務合規性等制定合理的激勵約束機制,嚴格規範其行為。此外,消費金融公司應當至少每年對合作機構開展一次全面評估。

同時,2025年4月,《加強商業銀行互聯網助貸業務管理提升金融服務質效的通知》(簡稱「助貸新規」)出台,按照監管要求,銀行對於合作平台運營機構要實行名單制管理,不得與名單外的機構開展互聯網助貸業務合作。
值得一提的是,助貸新規發布後,已有部分消費金融公司在官方渠道披露了第三方合作「白名單」,包括尚誠消費金融、南銀法巴消費金融等。
2024年陽光消金凈利潤下降超六成
成立於2020年8月的陽光消金是國內第27家持牌消金公司。企業預警通顯示,陽光消金目前有三位股東,分別為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60%)、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0%)、王道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0%)。
陽光消金披露的2024年度財報顯示,該公司全年凈利潤僅為0.58億元,較2023年的1.71億元同比下跌66.08%,在31家消費金融公司中排名靠後。從資產規模來看,截至2024年末,公司總資產為97.83億元,較2023年的116.77億元縮水16.22%,這已是連續第二年下滑(2023年較2022年峰值124.77億元下降6.41%)。凈資產方面,2024年該公司凈資產為13.17億元,同比微降0.15%。

在人事方面,2024年11月陽光消金迎來第二任總經理王青林。光大銀行旗下官微「光大遠程微訊」顯示,王青林來自大股東光大銀行體系,此前曾擔任光大銀行總行數字金融部總經理一職。其出席2020年國際金融科技圓桌論壇上曾表示,金融的本質是跨期的信用交換。他同時指出金融科技會從三個方面推動數字金融的發展:一是金融科技提升銀行經營管理能力;二是金融科技拓寬銀行經營範圍;三是金融科技打造可信業務環境。
年內消金公司被罰合計超520萬元
在強監管政策下,2025年以來,消費金融行業已有多家機構收下罰單。
南都·灣財社記者根據同花順IFinD數據發現,2025年來,已有5家消費金融公司收到罰單,合計罰款超520萬元,且單張罰單罰金均不低於70萬元。本次陽光消金收到的140萬元罰單為本年度第二張百萬罰單,另一張百萬級罰單被螞蟻消金「收入囊中」,且被罰金額同為140萬元。

具體來看,除本次陽光消金收到的罰單外,另外4張分別是:2025年2月10日,中國人民銀行包頭市分行公布行政處罰信息,內蒙古蒙商消金因「個人不良信息報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前未履行告知義務」及「未按規定處理異議」兩項違法行為,被處以罰款83萬元。
2025年3月25日,中郵消金因未充分披露合作類產品信息、貸後管理不到位、部分消費貸款被挪用被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廣東監管局處以85萬元罰款。
2025年3月28日,螞蟻消金因「公司治理不完善」「風控獨立性不足」「貸後管理不到位」以及「委外催收管理失控」等違規行為,被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重慶監管局處以140萬元罰款。
2025年4月30日,湖北消金因違反信用信息採集、提供、查詢相關管理規定被中國人民銀行湖北省分行處以72.7萬元罰款。
采寫:南都·灣財社記者 馬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