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健全社會信用體系的意見》(下稱《意見》)。4月2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新聞發布會,介紹有關情況。
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基本制度,對此,國家發展改革委副主任李春臨提到,將建立信用政策出台前的評估措施,清理假借信用評價、信用管理之名變相設置市場准入門檻、製造地方保護等行為,堅決防止信用管理措施泛化濫用。
在守信激勵方面,《意見》特彆強調要構建全方位的信用激勵政策環境,在公共服務和市場化活動兩大領域,為守信主體提供便利或者優惠。在實踐中,各地方和有關部門也形成了很多很好的激勵應用場景。例如,江蘇省鼓勵招標人接受投標人以信用承諾書替代投標保證金,全省共91萬投標人使用信用承諾書,減少經營主體資金占用1687億元。
在失信懲戒方面,李春臨強調,既要堅持依法依規懲戒到位,也要堅持過懲相當,避免泛化濫用懲戒措施。《意見》對失信懲戒提出了明確要求,特彆強調了對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對象,在申請政府資金、享受稅收優惠、參與公共資源交易活動、股票債券發行、評先評優、公務員錄用遴選調任聘任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等方面,依法依規予以限制或者禁止,這就是要保證將失信懲戒措施剛性執行到位。
同時,李春臨提到,國家發改委將根據《意見》的要求,結合宏觀政策取向一致性評估,建立信用政策出台前的評估措施,清理假借信用評價、信用管理之名變相設置市場准入門檻、設立交易壁壘、製造地方保護等行為,堅決防止信用管理措施泛化濫用,這也是國家發改委在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工作中要重點糾正的問題。
紅星新聞記者 胡伊文 北京報道
編輯 潘莉 責編 馮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