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10倍槓桿,港股新變化!

2025年03月22日14:10:29 財經 1690

港股ipo申購融資槓桿100倍、凍資額動輒萬億的現象或難再現。

昨晚,香港證監會發布最新指引,要求持牌機構就未獲得客戶預先繳足資金的ipo認購,應向客戶收取最低等於認購金額10%的預付認購資金,即ipo打新融資最高槓桿限額10倍。

此前,類似蜜雪冰城等市場預期較高的新股,券商提供的ipo申購融資槓桿最高達到200倍而且不收取利息,提供100倍槓桿的券商也比比皆是,最終蜜雪冰城認購額高達1.77萬億港元,以後這種現象或成為歷史。

最高10倍槓桿,港股新變化! - 天天要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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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預付認購資金10%

今年以來,蜜雪冰城等新股ipo認購火爆,券商提供「0息」打新融資,並且槓桿高達百倍,香港證監會為此檢視了數家持牌機構的合規情況。

昨晚,香港證監會發布最新指引,要求首次公開招股的認購融資,持牌機構需向客戶收取最低等於認購金額10%的預付認購資金,即ipo打新融資最高槓桿限額10倍,這意味著告別動輒100倍的港股ipo打新融資。

指引同時要求,持牌機構在向客戶提供首次公開招股融資借貸時,應評估其自身的財務能力及流動資金以及客戶的信用可靠度。

尤其是在向客戶提供首次公開招股服務前,應對其財務及流動資金狀況作出評估,以估算對速動資金的影響及資金需求,從而決定服務策略,包括首次公開招股的融資貸款總金額上限,以及動用內部資金或透過向外借貸來為客戶的認購提供融資貸款。在向客戶授出首次公開招股融資貸款前評估客戶的財政能力,並在有需要時收取較最低金額為高的預付認購資金。

此外,指引還要求持牌機構應獨立存放認購資金,將並未存放在指定銀行以進行預設資金確認的預付認購資金存放於獨立銀行賬戶內,應於一個營業日內將不成功的首次公開招股申請的相關認購資金存放於獨立銀行賬戶內,或將其退回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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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度槓桿融資的隱患

此次,香港證監會在檢視了數家持牌機構情況之後,發現部分機構在尚未確保客戶具有足夠的財政資源支付相關認購款項時,就接納該客戶的認購指示,最終客戶獲配的股份數目可能超過其財務能力所能承擔的範圍,券商也可能面臨更高的客戶違約風險。

過度的槓桿融資,可能爆發違約風險,尤其在未充分評估客戶財務承擔能力的情況下。香港證監會透露,經檢視發現超高倍數的ipo認購融資存在以下幾方面的問題:

一是信貸監管措施不到位。持牌機構在提供首次公開招股融資時,主要聚焦於首次公開招股股票的認購額或預期認購率,而非客戶的財務狀況。

特別需要注意的是,大多數持牌機構透過將客戶的賬戶結餘乘以某個倍數,並參考首次公開招股的公開發售規模,為客戶設定信貸限額,但這通常遠高於客戶的財務能力。大部分持牌機構主要基於其預設槓桿比率來向客戶提供首次公開招股融資,該比率主要考慮首次公開招股的超額認購額等因素後釐定,不過某些持牌機構無法提供任何書面依據。

二是資金安排過度依賴自有資金或信貸額度。少數選定持牌法團對未繳足資金的首次公開招股認購指示收取極低的預付認購資金,並過度依賴公司的資金或信貸額度來滿足預設資金要求。上述做法對公司的財務穩健及流動性造成巨大壓力,尤其是在就預設資金作出確認與指定銀行獲配股份進行資金結算後釋放剩餘的預設資金之間的兩天期間。

三是認購資金的處理和存放不妥當。香港證監會注意到,選定持牌法團一般沒有妥善和及時地將從客戶收到的認購資金獨立存放。持牌機構在其日常的客戶款項轉撥過程中,沒有顧及並未存放在指定銀行作資金確認用途的認購資金,導致未有將所有客戶款項存放於獨立銀行賬戶內。某些持牌法團沒有及時地將從指定銀行或貸款中介人於抽籤流程後釋放而未有退還客戶的款項,於收款後一個營業日內存放於獨立銀行賬戶內。

四是fini的投資識別要求和速凍資金的計算。香港證監會提出,持牌機構應採取合理程序以確保就首次公開招股認購而提交至fini的客戶識別信息是準確的,同時須按照《財政資源規則》的條文計算其速動資金,按照普遍接納的會計原則,及以能反映交易、安排或持倉的實質情況的方式,將所有資產及負債記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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