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晚,證監會發布了通報東方集團財務造假案階段性調查進展情況的公告。

內容顯示,2024年6月20日,證監會對東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立案調查。現已初步查明,東方集團披露的2020年至2023年財務信息嚴重不實,涉嫌重大財務造假,可能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該案目前正在調查過程中,證監會將儘快查明違法事實,依法嚴肅處理。
證監會同時強調,上市公司財務造假嚴重損害投資者利益。證監會將從嚴從快查處各類造假行為,強化行政、民事、刑事立體追責。對於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的上市公司,將嚴格執行退市制度,堅決出清此類「害群之馬」,讓造假者付出慘痛代價。
南都·灣財社注意到,2月25日晚,東方集團曾發布《關於立案調查進展暨風險提示公告》,內容顯示,東方集團存在重大違法強制退市風險。
公告顯示,東方集團已被證監會立案調查,若後續經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認定的事實,觸及《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將被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
此外,該公告還表示,東方集團存在不符合重整條件的風險。東方集團雖已於前期推進預重整,但對照最高人民法院、中國證監會於 2024 年 12 月 31 日發布的《關於切實審理好上市公司破產重整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予以自查,因公司已被立案調查,且存在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風險,屬於《重整紀要》第 9 條「不具備作為上市公司的重整價值」的情形,公司存在不符合重整條件的風險。
值得注意的是,東方集團還曾於2024年3月6日使用人民幣 6.29億元閑置募集資金臨時補充流動資金,由於流動資金緊張,預計無法按期將臨時補充流動資金的 6.29元募集資金歸還至募集資金專用賬戶。
采寫:南都·灣財社記者 吳鴻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