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紫天科技拒絕、阻礙執法事件迎來新進展。
紫天科技2月14日晚間發布公告稱,紫天科技及公司董事長兼董事會秘書宋慶、總經理李琳、財務總監LIXIANG(李想)及原董事長姚小欣因涉嫌拒絕、阻礙執法一案,於2025年2月14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福建監管局出具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福建證監局擬對紫天科技責令改正,處以100萬元罰款,對姚小欣、宋慶、李琳、LIXIANG(李想)責令改正,均處以80萬元罰款,同時對上述人員均處以10年市場禁入。
同日,福建證監局發布對紫天科技審計機構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針對公司審計機構北京亞泰及其執行事務合伙人田夢珺拒絕、阻礙執法行為,福建證監局決定對北京亞泰處以100萬元罰款,對田夢珺處以60萬元罰款及6年市場禁入措施。
業內人士認為,拒絕、阻礙執法行為惡劣,應當予以嚴懲,監管部門對該行為作出「資金罰」與「資格罰」的雙重處罰,體現了監管部門出清「害群之馬」的堅定決心與雷霆手段。
擬罰金額近600萬元
並採取市場禁入措施
根據《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福建證監局擬對紫天科技處以100萬元罰款,對姚小欣、宋慶、李琳、LIXIANG(李想)均分別處以80萬元罰款,同時對上述人員均處以10年市場禁入。
針對公司審計機構北京亞泰及其執行事務合伙人田夢珺拒絕、阻礙執法行為,福建證監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福建證監局決定對北京亞泰處以100萬元罰款,對田夢珺處以60萬元罰款及6年市場禁入措施。
另據福建證監局出具的責令改正措施,對紫天科技的責令改正措施主要涉及以下事項:一是拒不配合監管及檢查、調查工作;二是財務會計報告存在虛假記載,主要包括大額預付賬款與存貨列示不正確,通過不當確認簡訊發送業務、互聯網廣告業務及「雲計算服務」業務收入虛增營業收入;三是未按規定及時披露涉及公司的重大訴訟事項,金額達到3億元。
對上述事項,福建證監局責令紫天科技在30日內作出整改、披露相關報告並向福建證監局提交整改報告。
值得注意的是,福建證監局在責令改正措施中明確說明了「更正後的定期報告應當經過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全面審計」。
中國證券報記者了解到,《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9號——財務信息的更正及相關披露》中第五條對此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如果會計差錯更正事項對財務報表具有廣泛性影響,或者該事項導致公司相關盈虧性質發生改變,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對更正後財務報表進行全面審計並出具新的審計報告」。
對阻礙執法行為立案調查
紫天科技阻礙執法事件還要從去年初說起。
公開資料顯示,2024年初,福建證監局依法對紫天科技開展現場檢查工作,在此過程中,紫天科技不按要求向福建證監局提供相關資料,姚小欣、宋慶、李琳、LIXIANG(李想)無正當理由拒不配合福建證監局現場檢查工作。
2024年5月6日,深交所向紫天科技發出年報問詢函,就公司披露的2023年度報告中各季度主要財務指標與公開披露的中期報告存在重大差異、互聯網廣告業務與雲服務的業務模式及真實性、存貨餘額大幅增長、往來款餘額高企等情況發出問詢。公司隨後發布了多次延期答覆公告,且至今仍未答覆。
2024年5月28日,深交所向紫天科技發出《關注函》,指出深交所多次聯繫並要求公司及宋慶配合監管,如實完整回復此前下發的年報問詢函並履行相應信披義務,宋慶先後以個人身體不適、不負責具體回函工作等為由拒絕實質性溝通。
同時,根據2024年8月29日福建證監局披露的對北京亞泰國際及田夢珺的拒絕、阻礙執法行為採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福建證監局同步對北京亞泰執行的紫天科技2023年度財務報告審計項目開展現場檢查,但北京亞泰及其執行事務合伙人田夢珺多次無正當理由不按要求提供紫天科技2023年審計底稿,田夢珺還存在不配合福建證監局約談工作、拒絕接聽福建證監局檢查組人員電話、拒絕回復福建證監局檢查組人員簡訊、微信的情形。2024年7月24日,福建證監局檢查組前往北京亞泰辦公地址,現場出具文書要求北京亞泰將紫天科技2023年審計底稿通過快遞寄送至福建證監局。北京亞泰作為寄件人,先是將審計底稿交付快遞進行寄送,後又以主動撤回快遞的方式收回已寄出的審計底稿,且之後未再寄出審計底稿。
時至2024年9月6日,福建證監局對紫天科技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立案調查,但公司未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程序,深交所於當天以《關注函》的形式將該立案信息對外進行披露。
此後,公安機關也對該案進行了立案調查。2024年9月中旬,福州市公安局以「隱匿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罪」對紫天科技立案調查,在福州市公安局對公司立案調查後,辦案人員多次通過電話、簡訊等方式聯繫宋慶、李琳、LIXIANG(李想)等人,均未獲回應。
前期,福建證監局還對紫天科技涉嫌拒絕、阻礙執法行為立案調查,並對公司進行了告知,同時也告知了公司被公安機關刑事立案的事項。公司於10月27日披露了其被福建證監局立案調查的事項,但未披露其被公安機關刑事立案的事項。當天,深交所再次以《關注函》的形式披露了紫天科技近期兩次被福建證監局立案調查及被公安機關刑事立案調查的事項。
此外,福建證監局在對紫天科技立案的同時,也對紫天科技2023年審計機構北京亞泰拒絕、阻礙執法行為立案調查,立案調查對象除了北京亞泰,還有該所執行事務合伙人田夢珺。
彰顯出清「害群之馬」的堅定決心
《證券法》第一百七十三條規定,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履行職責,被檢查、調查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如實提供有關文件和資料,不得拒絕、阻礙和隱瞞。
《證券法》第二百一十八條規定,拒絕、阻礙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依法行使監督檢查、調查職權,由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以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並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在業內人士看來,上市公司及審計機構作為資本市場的重要參與者,本應帶頭遵紀守法,紫天科技卻目無法紀,公開挑戰監管權威。監管部門果斷出手,作出「資金罰」與「資格罰」的雙重處罰,體現了監管部門堅決打擊資本市場違法違規行為,維護正常秩序,出清「害群之馬」的堅定決心與雷霆手段,將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金融監管要「長牙帶刺」、有稜有角的要求落到了實處。
或面臨退市風險
需要關注的是,拒絕、阻礙執法行為是對資本市場秩序的嚴重破壞,背後往往還隱藏著重大證券違法違規行為。
有市場人士表示,公司及審計機構雙雙拒絕、阻礙執法,公司不提供財務賬證、審計機構不提供審計底稿,背後或另有隱情。公司可能存在更為重大的違法違規行為。前期監管部門已對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立案調查,此次監管部門對公司下達的責令改正監管措施可以說揭開了公司違法違規行為的部分「面紗」。此次監管部門已對公司及審計機構的拒絕、阻礙執法行為作出了有力處罰,後續,公司的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行政處罰或落地。
公司還有可能面臨退市風險。監管部門對公司作出責令改正的監管措施,要求其在期限內對相關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整改,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4年修訂)》第四節第10.4.1點第(三)條規定,若公司「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大會計差錯或者虛假記載,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要求期限內完成整改,且在公司股票停牌兩個月內仍未完成整改」,則公司將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根據《上市規則》第10.4.18點第(三)條規定,公司因觸及上述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之日起的兩個月內仍未披露經改正的財務會計報告的,公司股票將被交易所終止上市交易。
此外,公司的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還在調查中,最終處罰尚未落地,如果最終認定公司觸及到《上市規則》中規定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標準,公司也有可能被強制退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