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網2月12日訊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廈門監管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25〕3號顯示,經查,廈門博孚利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博孚利或公司)在開展私募基金業務中,存在將基金投資管理職責委託他人行使的情形,違反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762號,以下簡稱《私募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
何陽陽作為博孚利時任總經理,蔡強作為公司時任合規風控負責人,未能勤勉履行相關職責與義務,對公司上述問題負有主要責任。依據《私募條例》第四十條第二款的規定,廈門證監局決定對博孚利、何陽陽和蔡強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並根據《證券期貨市場誠信監督管理辦法》將相關情況記入誠信檔案。廈門博孚利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何陽陽、蔡強應吸取教訓,切實進行整改,加強相關法律法規學習,強化合規管理與風險控制,嚴格規範私募基金管理運作,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公司應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向廈門證監局提交整改報告。廈門證監局將跟蹤公司整改落實情況,並將視情況採取進一步的監管措施。
據了解,廈門博孚利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從事投資管理、資產管理等業務的公司,成立於2015年08月13日,公司坐落在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廈門片區高崎南五路226號航空商務廣場7號樓第10層1002,1003,1005單元,法人是鄭俊澤,註冊資本為1000.000000萬人民幣。(台海網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