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於提前下達2025年部分中央財政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補助資金預算的通知
財綜〔2024〕4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
按照資金管理辦法和預算管理規定,現就提前下達2025年部分中央財政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補助資金預算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為進一步加快轉移支付預算執行進度,提高地方預算編製的完整性,現提前下達你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2025年部分中央財政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補助資金(見附件),項目代碼10000013z135080000028,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類科目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收入」科目。
二、該項資金待2025年預算年度開始後,按規定程序撥付使用,具體使用範圍按照相關資金管理辦法執行。2025年,中央財政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補助資金列入轉移支付預算執行常態化監督範圍,各級財政部門要在預算管理一體化系統及時接收登錄預算指標,並保持「追蹤」標識不變,依託預算管理一體化系統轉移支付監控模塊,加強日常監管,提高轉移支付資金管理使用的規範性和有效性。
三、省級主管部門應於資金下達60日內,按程序將經省級財政部門確認後的區域績效目標(計劃任務)報中央主管部門,同時抄送財政部當地監管局。確定區域績效目標時,應結合房地產市場形勢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實際需求,統籌考慮存量和增量,支持更多通過消化存量房的方式籌集保障性住房。
中央主管部門應於30日內將審核後的區域績效目標匯總報財政部。
四、請你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按照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要求,加強績效目標管理,做好績效運行監控和績效評價,確保財政資金安全有效。
附件:提前下達2025年部分中央財政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補助資金分配表
財政部
2024年10月3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