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財立方消息】10月6日消息,證監會日前披露的一則行政處罰信息顯示,超級牛散王孝安、方士雄因借用及出借證券期貨賬戶,被處以50萬元的罰款。
根據《證券法》規定,出借或借用他人證券賬戶的,50萬元已經是頂格處罰。
市場傳聞,超級牛散王孝安身價高達400億元,而超級牛散方士雄則持有數十家上市公司股票。
行政處罰信息顯示,王孝安,男,1966年8月出生,住浙江省杭州市。方士雄,女,1956年11月出生,住浙江省杭州市。
依據證券法有關規定,證監會對王孝安、方士雄借用及出借證券期貨賬戶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並依法向當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也未要求聽證。本案現已調查、辦理終結。
經查明,王孝安、方士雄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一是出借、借用證券賬戶從事交易。2020年3月1日至2023年10月27日期間,方士雄將自己的廣發證券、天風證券賬戶出借給王孝安使用。
二是出借、借用期貨賬戶從事交易。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10月27日期間,方士雄將自己的期貨賬戶出借給王孝安使用。
證監會表示,上述違法事實,有證券賬戶資料及交易流水、期貨賬戶資料及交易流水、銀行賬戶資料及資金流水以及相關人員詢問筆錄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證監會認為,王孝安、方士雄借用、出借證券賬戶的行為違反《證券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條所述情形;王孝安、方士雄借用、出借期貨賬戶的行為違反《期貨和衍生品法》第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期貨和衍生品法》第一百二十八條所述情形。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證監會決定:對王孝安借用、方士雄出借證券賬戶的行為,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條的規定,對王孝安、方士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分別處以50萬元罰款。
對王孝安借用、方士雄出借期貨賬戶的行為,依據《期貨和衍生品法》第一百二十八條的規定,對王孝安、方士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分別處以50萬元罰款。
綜上,對王孝安、方士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分別處以100萬元罰款。
公開資料顯示,王孝安於1966年出生於溫州瑞安,現居於杭州。早年在一家鄉鎮中學當鄉村老師,後轉身投資界,他既投資股票,又投資期貨,是目前市場上最知名的牛散之一,市場甚至一度傳聞其身價已經400億元。
方士雄也是一位超級牛散。根據2023年三季報數據統計,方士雄在三季度末持股11家公司,持股市值合計為15.11億元。
責編:史健 | 審核:李震 | 監審:萬軍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