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達財經雷助吧出品 文|簡白 編|深海
2024年8月1日,杉杉股份發布關於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的進展公告。
杉杉股份於2024年6月6日召開第十一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方案的議案》。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公司董事會同意使用自有或自籌資金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進行股份回購,回購資金總額不低於人民幣2億元(含)且不超過人民幣4億元(含);回購價格不超過人民幣16.6元/股(含);回購期限為自董事會審議通過回購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過3個月。(詳見公司於2024年6月7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披露的相關公告)
2024年6月12日,公司實施了首次回購股份,具體內容詳見公司於2024年6月13日披露的《杉杉股份關於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首次回購股份的進展公告》(2024-040)。
2024年6月17日收盤後,公司本次回購股份比例累計達到公司總股本的1%,具體內容詳見公司於2024年6月18日披露的《杉杉股份關於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的進展公告》(2024-041)。
根據《上市公司股份回購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7號——回購股份(2023年12月修訂)》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將公司本次回購股份截至上月末的進展情況公告如下:
2024年7月,公司未回購股份。截至2024年7月31日,公司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已累計回購股份數量為3000.15萬股,占公司總股本的比例為1.33%,回購成交的最高價為10.64元/股、最低價為9.43元/股,已支付的總金額為29999.15萬元(不含交易費用)。
本次回購股份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公司回購股份方案的要求。
杉杉股份稱公司將嚴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購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7號——回購股份(2023年12月修訂)》等相關規定,在回購期限內根據市場情況擇機做出回購決策並予以實施,同時根據回購股份事項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值得關注的是,6月27日,杉杉股份發布關於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寧波監管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的公告。
日前,杉杉股份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寧波監管局(以下簡稱「寧波證監局」)出具的〔2024〕31號《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寧波證監局對公司及相關人員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經查,寧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杉杉股份或公司)存在以下違規情形:一、存在控股股東非經營性資金占用情形且未及時披露。二、部分關聯交易未履行審議程序且未及時對外披露。
對此,已代理眾多股票索賠、獲賠的江蘇勝衡律師事務所主任宋聯民向雷達財經表示,根據證券虛假陳述新司法解釋,已明確取消前置程序,投資者因上市公司虛假陳述導致損失,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民事賠償訴訟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凡是在2022年8月12日至2024年4月25日之間買入,且在2024年4月25日收盤時繼續持有杉杉股份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公號「雷助吧」(雷助碼:99)報名,免費參與索賠。獲賠前無任何費用。
天眼查顯示,杉杉股份共對外投資了33家企業,參與招投標項目27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