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裡制定出台減持新規等六項規則以實際行動落實新的國九條
繼國務院新國九條之後,證監會又宣布,就涉及發行監管、上市公司監管、證券公司監管、交易監管等方面的6項規則草案公開徵求意見。
特別是關於股東減持新規引起廣泛關注。可以說證監會進一步嚴格規範大股東減持、全面封堵繞道減持、打擊違規減持,正式落地股東減持管理辦法。
據公開資料介紹,這次的減持新規是證監會在2017年《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的基礎上,起草形成的《上市公司股東減持股份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減持辦法》),並同步修訂《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這些規則從4月12日起對外公開徵求意見。
與現行規則相比,《減持辦法》主要針對市場反映的突出問題做出針對性調整完善,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減持與上市公司市場表現和分紅情況掛鉤,督促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專註主業、專註經營;對技術性離婚減持、轉融通式、融券式減持等各類花式套現、規避減持規則的行為,全面予以規制。針對違規減持,建立包括責令購回、限制交易、行政處罰等更行之有效、更具違規痛感的立體式監管措施工具箱,有利於嚴厲打擊違規減持行為,重塑市場秩序。
雖然六項規則沒有取消轉融通和量化交易讓人覺得遺憾,但是就限售股轉融通做出明確禁止,也是一種進步,此前就限售股轉融通做出的規定是暫停。這次明確提出禁止限售股轉融通。同樣構成大的利好。對於破凈以及分紅不達標的不能減持;禁止大股東融券賣出,禁止限售股轉融通,禁止轉融券賣出;如果違規減持,不僅要購回原有股價,還要上交違法所得,追責。而對於異常交易的,將採取嚴管措施,實行差異化收費和追蹤管理。這些制度規範雖然與廣大股民基民的要求有差距,但也是一種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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