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下午,國新辦舉行《社會保險經辦條例》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游新聞(報料郵箱:[email protected])記者從吹風會上獲悉,社保經辦領域首部行政法規《社會保險經辦條例》將於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這標誌著社保經辦工作的法治化、規範化、精細化邁上新台階,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義。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李忠。圖片來源/國新網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李忠介紹,當前,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進入系統集成、協同高效的階段,對社保經辦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條例》共7章63條,主要內容概括地說體現在「五個明確」:
一是明確了適用範圍。規定經辦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等國家規定的社會保險適用本條例。
二是明確了經辦機構職責。社保經辦工作要遵循合法、便民、及時、公開、安全等幾項原則。同時還規定了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關係登記和轉移、信息記錄和保管、待遇核定和發放等職責。這也進一步體現了社保經辦機構作為社會保險政策的具體執行者、群眾權益的直接守護者、公共服務的一線提供者的職責定位。
三是明確了便民利民要求。要求通過加強信息共享、減少證明材料、縮短辦理時限以及對特殊群體提供人性化、個性化服務等方式,讓人民群眾享有更加高效便利的公共服務。
四是明確了監督管理舉措。要求社保經辦機構與符合條件的機構協商簽訂服務協議,規範社會保險服務。要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對社保經辦機構、社保服務機構等進行監督檢查,建立社會保險信用管理制度。要求財政部門、審計機關依法實施監督。
五是明確了法律責任。對騙取社保基金支出,隱匿、轉移、侵佔、挪用社保基金或者違規投資運營等違法行為,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李忠說,《條例》的頒布實施,有利於提高社保經辦管理精細化程度和服務水平,有利於提升社會保障治理效能,更好地順應人民對高品質生活的期待,對於社保經辦事業高質量發展將起到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重要作用。
上游新聞記者 沈度 實習生 高曉琪
編輯:朱亮
責編:郎清湘
審核:王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