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企業決定在香港開展業務時,一種常見的選項是在香港註冊分公司。註冊分公司是一種經濟實惠、靈活且相對簡單的方式,可以使企業在香港擁有獨立法律實體,從而能夠在香港開展業務並接受香港市場的挑戰。在註冊分公司之前,企業需要了解註冊分公司的條件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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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分公司?
分公司是指母公司在不同的地區或國家開設的子公司,由母公司全資或部分控股。分公司通常是在另外一個國家或地區開設的獨立實體,但仍由母公司控制。
與直接子公司不同,分支機構沒有單獨的法律身份。除了設立子公司或分公司外,外國公司還可以通過其代表處進入新的市場。
如果外國公司不想在香港執行任何合同,而只是想找到一種尋找潛在客戶並讓他們了解其業務的方式,這是首選。
為什麼選擇分公司?
通常,希望在新市場站穩腳跟的大公司會選擇分支機構,而不是其他建立業務的模式。
以下是他們這樣做的一些常見原因:
- 分公司在香港不具備獨立的法人資質,其財務和責任由母公司籌劃、承擔,對財稅籌劃的要求比較低
- 分公司在香港之審計取決於母公司所在地之法令稅制,一些總公司(如BVI)毋須審計,故其運營成本得以相應降低
- 分公司之轉股、減少資本、回購股份、終⽌業務等取決於總公司所在地之法令稅制, 一些分公司(如BVI)毋須繳付印花稅,也不用透過繁複的程序去減少其資本、回購股份或終⽌業務等
- 分支機構創建初期較易虧損,假設分公司經營初期出現虧損,通過合併財務,可以抵沖母公司之利潤,減輕總公司之稅收負擔
- 假設企業在香港只有短期的、臨時的商業專案,較之設立子公司,分公司則有其登記、運作便捷之利
- 有些特殊行業不易在香港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子公司,而分公司審批則相對便捷。譬如,海外銀行在香港本地申請銀行牌照比較難,但註冊分行則容易得多
- 分公司可以同享總公司的信貸誠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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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設立分公司須遵守的規定
要在香港設立分公司,外國公司必須先在公司註冊處註冊為非香港公司。
這是您需要做的:
公司名稱
公司名稱是總公司的名稱,但是不能和於公司註冊登記的現有公司相同或者太相似。
公司註冊處可以拒絕已註冊的公司名稱或不恰當或具有誤導性的公司名稱。在申請之前,請務必在公司註冊處網站上進行名稱搜索。
授權代表
最少一個, 以接受任向公司送達的法律程序文件或通知:香港居民、 《法律執業者條例》(第159 章) 第2(1)條界定的律師法團、《專業會計師條例》(第50 章)第2(1)條界定的執業法團,律師行或執業會計師事務所。
註冊地址
分公司應在香港有實際地址。它作為母公司在香港的營業地址。擁有郵政信箱地址不足以滿足要求。
通常,大多數非香港公司使用專業公司的地址作為分行地址。分行實際營業場所設立前的臨時措施。
公司秘書
外國公司應委任當地公司或個人擔任分公司的公司秘書,負責處理各種合規要求。
外國母公司的強制性文件
設立分支機構必須提供以下文件:
- 母公司組織大綱和細則的副本
- 公司註冊證書原件複印件
- 商業登記證
- 公司董事的詳細信息
- 最新的賬戶報表
上述文件需提交經核證的英文或中文譯本以作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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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註冊分公司可以帶來很多好處,例如提高企業在香港的信譽度和聲譽,擴大企業的客戶群體,增強企業的市場競爭力等。但同時,也需要考慮註冊分公司所涉及的成本和法律責任。
因此,在註冊分公司之前,建議企業充分了解香港的法律和稅務政策,以確保企業的註冊程序符合要求,並且在運營過程中遵守香港的法律法規。如果您對註冊分公司的條件和程序有任何疑問,建議諮詢專業律師或註冊代理,以確保註冊過程的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