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李茂佳
近日,全國多位受害者向封面新聞「雲投訴」稱,因籌備婚禮,他們在小紅書發布婚禮跟拍攝影需求後,一名彭姓攝影師主動私信聯繫。雙方添加微信並簽訂線上服務合同,多位新人按彭某要求支付定金,約定好婚禮當天的跟拍服務。然而臨近婚禮,彭某卻突然失聯。
目前,部分新人已向警方報案,另有新人選擇向法院提起訴訟維權。
為抱團維權,新人們組建了一個微信群,目前群內成員已超80人,且仍有其他新人不斷加入,他們分布在湖南、重慶、四川、廣東等多個省市。
交了定金 婚禮臨近攝影師卻失聯
今年5月,湖南平江縣市民李女士為籌備10月的婚禮,在小紅書發布了婚禮攝影攝像需求帖。5月31日,彭某主動私信聯繫,稱「目前可接(攝影攝像),靠譜工作室」,報價「1580元單機」,還承諾「我們收定金簽合同的,鴿不了」「如果鴿你,我們會註明,雙倍賠償」。
隨後雙方添加微信,簽訂了電子服務合同。李女士提供的服務合同顯示,內容涵蓋拍攝與攝影,服務時間為10月2日至3日,合同上還註明了「如果出現問題影響婚禮行程,雙倍賠償定金。」
合同簽訂後,李女士按彭某要求,向其銀行卡轉入1800元定金。
9月15日,李女士將選好的婚禮服飾告知彭某,對方正常回復;9月23日,她再次詢問拍攝細節,仍得到回應。
可到了10月1日,婚禮僅剩兩天,上午10點多,李女士聯繫彭某詢問「明天是否過來吃晚飯」,卻一直未收到回復。下午6點多,李女士撥打彭某的語音電話,也無人接聽。
婚禮前兩天,彭某不再回復消息。
李女士嘗試點開彭某的小紅書賬號,卻彈出「對方賬號異常,已被限制登錄,消息無法發送」的提示。
小紅書提示彭某的賬號出現異常。
察覺到不對勁的李女士,又多次撥打彭某的手機號碼,但始終提示「對方正在通話中」。
眼看著婚禮日期將近,李女士無奈之下,不得不重新花費高價聘請了一位攝像師。截至目前,李女士依然未能聯繫上彭某,她已向警方報了警,並提交相關材料。
和李女士的遭遇高度相似的,還有重慶萬州區的向女士。她同樣因國慶假期有婚禮攝影需求,於9月初在小紅書上發帖,希望能找到一位跟拍攝影師來記錄自己的婚禮。
很快,彭某通過小紅書主動聯繫上了向女士,隨後兩人添加了微信。彭某表示,可以前往萬州為向女士的婚禮進行跟拍,費用為1280元,但向女士需提前預付680元定金。
為消除向女士的顧慮,彭某不僅向她發來自己的攝影作品,還表示「可以在線簽合同,有合同在,不用擔心」。
同樣是在婚禮前兩天,當向女士詢問彭某抵達萬州的方式時,一直未獲回復。多次撥打電話,同樣無人接聽。婚禮當天,向女士也只能高價另聘攝影師記錄婚禮。
李女士和向女士將自己的遭遇發布到網路平台上後,令她們意想不到的是,許多新人都表示有類似的經歷,而且對接人都是這位彭姓攝影師。
新人們還透露,彭某常常自稱是四川南充某婚禮工作室的攝影師,每次收取的定金從600元到3000元不等。通常在婚禮前兩三天,他就會失聯。
除了新人們交了定金被「放鴿子」,彭某的曾經「合作夥伴」也被他拖欠工資。
曾與彭某合作的余女士介紹,2023年年初,她通過朋友介紹認識彭某,當時彭某提議讓幾位做攝影攝像的朋友組建團隊,由他負責接單,再將訂單分發給團隊成員。
起初,大家合作還算順利。「但到了2023年國慶節,我接了幾場單子,忙完工作把成片發給彭某,找他要工資時,彭某卻開始找各種借口推脫——要麼說新人沒給錢,要麼說錢因為拍攝效果不好,拿去賠償新人了。」可當余女士要求彭某出示相關證據時,他卻始終無法提供。之後,彭某便徹底失聯了。
「彭某欠我個人的工資累計有1.2萬元,我們團隊里8個攝影攝像都被他欠了錢,總金額大概5到6萬元。」余女士表示。
目前,余女士正在準備向法院起訴彭某。
涉事人小紅書賬號已被註銷
據了解,為抱團維權,遭到彭某欺騙的受害者們組建了一個微信群,封面新聞注意到,群內成員已有82位。
全國各地新人組建了一個微信群,目前群內成員已超80人。
「微信群還不斷有新人加入,大家都遭到了彭某的欺騙,這些受害者遍布全國多個省市,涵蓋湖南、重慶、四川、廣東等地。」有受害者表示。
從多位受害者提供的截圖來看,此前,彭某在小紅書上的用戶名為「林子攝影studio」。目前,彭某的小紅書賬號顯示被註銷。
彭某此前的小紅書賬號。
封面新聞多次撥打彭某的電話,但始終無人接聽。
據受害者們提供的彭某的身份信息顯示,其是四川省蓬安縣人,1993年出生。
隨後,記者聯繫到小紅書平台,反饋了相關情況。客服人員表示,將會把這一情況反饋給相關工作人員,會有專員去跟進此事。
目前,彭某的賬號已顯示被註銷。
律師:彭某或涉嫌刑事犯罪
從法律角度來看,彭某的行為該承擔哪些責任?
重慶康君律師事務所律師陳開華認為,彭某通過小紅書及微信與各位新人溝通,並簽訂了電子服務合同。受害者已按約支付定金,但彭某在婚禮臨近時失聯,完全未能履行合同義務,已構成根本性違約。
「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彭某作為違約方,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陳開華律師進一步分析,合同明確約定了「雙倍賠償定金」,受害者有權要求彭某返還已支付定金,並額外支付同等金額作為賠償。
同時, 受害者因彭某違約,在緊急情況下不得不高價另行聘請攝影師,所多支出的費用屬於因彭某違約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也有權要求其賠償。
陳開華律師還表示,在該起事件中,彭某的行為模式已具有明顯的欺詐特徵。他通過「工作室」名義招攬業務,在根本無履行意願的情況下,與多地、多名受害者簽訂合同並收取定金。「同時,彭某在臨近履行期時系統性失聯,且其小紅書賬號因異常被限制,這些行為足以表明其具有非法佔有定金的目的。」
陳開華律師認為,鑒於本案受害者多、涉案金額可能較大,且行為模式相似,符合詐騙罪的特徵。建議受害者們聯合起來,共同向各自所在地或彭某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經偵部門報案。
彭某通過小紅書平台拉生意,平台方是否也需承擔責任呢?
陳開華律師認為,小紅書平台是否需要承擔責任,關鍵在於其是否履行了作為網路服務提供者的法定義務。
「根據《電子商務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平台負有對平台內經營者進行身份核驗、資質審查的義務,以及在知道或應當知道經營者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時,採取必要措施的義務。」
陳開華律師認為,小紅書平台並非直接的侵權人,原則上不承擔直接責任。但如果受害者能證明平台在審核彭某資質時存在重大過失,或在接到投訴後未及時處理,則可以要求平台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受訪者供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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