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記者 黃忠
通訊員 常穎 鄧錦濤
收廢品本不違法,但倘若明知廢品來路不明仍予以收購,那可就觸犯法律了!近日,經孝感市大悟縣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周某因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當地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10月22日,承辦檢察官向極目新聞記者介紹了案情始末。
「老闆,我這有好多廢鐵要賣,你幫忙收收。」2023年7月某日凌晨,周某接到了一個電話,一名何姓男子向其詢問工地扣件的回收價格。沒過多久,何某等3人開車拖來了幾大袋工地扣件。
「你這些東西從哪兒來的,來路正不正?」在核算數量的過程中,周某感覺情況有些不對勁,便隨口問道。
「你懂的,放心收,有你的賺頭。」儘管周某察覺到異樣,明知這些東西來路不明,但一想到其中的利益,他還是以每個工地扣件1.5元的價格進行收購。
此後,何某等人每隔一段時間都會在凌晨敲響廢品回收站的大門,將工地扣件賣給周某。每次核算好數量後,周某都會通過微信轉賬或者現金的方式支付回收款項。
2024年4月17日,民警在偵破何某等人盜竊案時,通過追蹤犯罪嫌疑人找到了周某的廢品回收站,發現了周某回收贓物的犯罪事實,當場將何某(另案處理)等人和周某一併抓捕,並查扣了工地扣件。
承辦檢察官介紹,該院經審查認為,周某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贓物的情況下,仍多次收購價值1.4萬餘元的工地扣件,其行為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今年7月22日,大悟縣檢察院以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對周某提起公訴。8月21日,當地法院經審理依法作出上述判決。極目新聞記者了解到,相關判決已生效。
「廣大廢品收購經營者應當增強法律意識,守法經營,剋制貪念。」承辦檢察官提醒,經營者收購廢品時,要了解清楚物品的來源並做好記錄,發現物品來路不明,應當拒絕收購。如發現是犯罪所得應當及時報警,切莫存在僥倖心理,因為蠅頭小利而觸犯法律。

(來源:極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