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網3月14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思法/文 楊希/漫畫)下單返現,本來是一些網路購物平台為了增加銷量而採用的推廣機制。然而,有人卻利用機制漏洞,大「薅」特「薅」商家羊毛。這樣「薅羊毛」,該判刑嗎?近日,思明區法院發布了這樣一起案件。讓我們來看看,法院是怎麼判的。
組建「買手群」,大「薅」商家羊毛
不少網路購物平台推出了網路推廣員的機制,小勇發現,只要吸引消費者通過自己的網路推廣鏈接成功購買商品,即可獲得平台返佣。對於消費者確認收貨後退貨退款的情形,個別平台並不要求網路推廣員返還傭金。
於是,小勇(化名)鎖定了幾家有類似推廣機制漏洞的平台,先自行註冊為平台推廣員,又拉了十多名「買手」進群,偽裝成正常消費者,開始了「薅羊毛」行動。小勇不時在群里發布商品鏈接,對於能夠墊資購買商品的「買手」,小勇會給他們20%的傭金;對於無力墊資的「買手」,小勇會把錢先轉給他們,事後結算5%的傭金。
小勇還在「薅羊毛買手群」中呼籲大家:「買買買,開始拍單,每人每樣拍3單到4單。15天後退貨,退款理由就說『不小心拍多了』或者『使用後產生過敏等不良反應』。」
這個團伙專設兩個群聊進行溝通,一個用於發布下單鏈接、下發具體操作指令及指導如何退貨等,另一個用於每日統計「買手」業務情況,便於核算髮放各自分成傭金。
批量下單集體退貨,將「難纏」商家拉黑
為防止賬號被封,小勇規定每個下單賬號對同一商品只能購買一次,一段時間後就註銷賬號、重新註冊,並且頻繁更換收貨地址。
但是,短時間內批量下單、集體退貨的異常情況,仍然引起不少電商的警惕。「好幾次我們接到商家的電話和信息,提示訂單異常,對方將報警處理。」小勇說。
有些「買手」遇到這樣的情況後就會在群里反饋,小勇會以各種理由進行安撫,同時指導「不要和對方糾纏,立即退貨」「申請平台介入,把下單的本金要回來」,並將這類「難纏」的商家列入「黑名單」,避免再次發生交易。
下單金額高達200多萬,構成詐騙罪11人獲刑
眼看來錢快,曾經作為「買手」的小健、茜茜(化名)另外建了一個群,開始單幹。
電商服務平台經自行排查,發現此類異常訂單的傭金提取賬號高度集中,遂報警處理。經查,小勇通過本人和糾集他人下單金額累計近56萬元人民幣,詐騙的傭金累計近20萬元;小健、茜茜則高達165萬餘元。
思明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小勇等11人採用遠程、非接觸的方式,利用上述平台網上商品交易推廣傭金機制,運用下單後退款的方法,虛構其完成了產品推廣任務的事實以騙取這些平台向其支付傭金,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
最終,法院決定以詐騙罪對小勇等11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法官說法
「薅羊毛」該當何罪?
法官說,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本案中,小勇等人看似利用電商平台漏洞「薅羊毛」的行為,實則是通過虛假交易、偽造身份、惡意套現等手段,騙取平台補貼、優惠券、傭金等財物,並達到一定數額,便構成了詐騙罪。
法官提醒,廣大消費者在網路購物中要保持理性,提高警惕,不輕易點擊陌生鏈接,不參與不法社交群聊,嚴格遵守平台規則,避免利用漏洞進行牟利。同時,平台也應加強技術防護,完善規則體系,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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