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過程中,合議庭嚴格按照法定程序,組織控辯雙方進行了充分舉證、質證和辯論。面對環環相扣的證據鏈,被告人孟某接受了其製作的涉案手辦屬於淫穢物品的認定結果,並認可相應的判決結果。
不久前,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法院對一起手辦涉黃案作出判決,以製作、販賣淫穢物品牟利罪,判處12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九個月至一年不等的刑罰。
「涉案手辦由遊戲角色衍生而來,對青少年迷惑性強、危害性大,應當及時予以司法規制。」該案審判長張國濱近日接受《法治日報》記者採訪時說。
受訪專家表示,該案的判決明確了該領域的法律紅線,為二次元產業劃定了性暗示禁區、年齡隔離紅線、道德導向底線三大規則,對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引導相關企業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01
遊戲手辦引爭議
犯罪團伙的落網,源自一條群眾舉報。寶山區一名群眾網購手辦準備收藏,到貨後卻發現是淫穢手辦。
「本案有兩個犯罪團伙,其中11名被告人屬於許某團伙,他們負責生產製作淫穢手辦,同時開設網店對外銷售;另一名被告人孟某結夥另案處理的設計師等人,負責設計妖蘭、狂三等形象。」張國濱說。
2023年12月7日,上海市公安局寶山分局民警在許某的兩處倉庫內,查扣37款3萬餘件手辦。另查明,網店自2022年起共銷售上述手辦2萬餘件,銷售金額200餘萬元。
同日,警方在孟某租用的倉庫中查獲妖蘭手辦1176件,狂三手辦2600件。另查明,孟某等人製作妖蘭手辦9000餘件,累計對外銷售5000餘件。
經公安機關依法鑒定,在上述查獲的手辦中,有的直接裸露刻畫出性器官,其餘則在替換身體部件後展現出性器官,並伴有明顯挑逗性的不雅姿態,故均應認定為淫穢物品。
2024年9月10日,寶山區人民檢察院以犯製作、販賣淫穢物品牟利罪向寶山法院提起公訴。
「大部分手辦明顯涉黃,各方無任何爭議。唯有其中一款取材自遊戲角色的妖蘭手辦具有爭議性,這成了法庭調查重點。」張國濱說,對孟某的開庭持續了一整天,充分聽取被告人、辯護人的意見,保障被告人的訴訟權利。
公訴人當庭宣讀證人證言,出示電商平台交易記錄截圖、聊天記錄、電子數據光碟及合同協議等各類證據,指控12名被告人的行為已構成製作、販賣淫穢物品牟利罪。許某團伙的11名被告人均無異議,孟某則辯稱,涉案的一款手辦並非淫穢物品。
孟某辯稱,妖蘭手辦是一個取自動漫遊戲的女性形象,由設計師自行設計,簡化了性器官的刻畫,不能僅以公安機關出具的《淫穢物品審查鑒定書》作為定案依據。手辦同時取得某市版權局《作品登記證書》,屬於藝術作品,且購買者有不少好評留言,不屬於淫穢物品。
02
綜合審查來定性
採訪現場,張國濱當場展示了涉案手辦。打開第一盒,各類放大人體性器官的手辦讓人不忍直視,第二盒裝著的是一款需要自行拼接的妖蘭手辦。

存在爭議的一款案涉手辦。 圖源:新京報
隨著拼接逐步完成,手辦形象逐漸清晰。這是一個跪著的少女,身著透明輕紗,背後一對翅膀,上身和下體都穿著可脫卸式內衣褲,胸部和關節部位做了色素沉澱,整體姿勢具有挑逗性。
關於淫穢物品,我國刑法第三百六十七條規定:「淫穢物品,是指具體描繪性行為或露骨宣揚色情的誨淫性的書刊、影片、錄像帶、錄音帶、圖片及其他淫穢物品。有關人體生理、醫學知識的科學著作不是淫穢物品。包含有色情內容的有藝術價值的文學、藝術作品不視為淫穢物品。」「在刑事審判中,淫穢物品性質的認定直接關係罪與非罪問題。我國刑法中對淫穢物品的定義屬於規範的構成要件,需要法官結合法律規定和社會價值觀念,對行為進行綜合評價,以確定是否為淫穢物品。」湖南師範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肖姍姍說。
由於無先例可循,張國濱辦案時非常慎重。經過專業法官會議以及與法學專家的探討,大家普遍認為,我國著作權登記採取自願登記方式,僅憑著作權登記證書,不足以證明登記客體構成我國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爭議手辦雖然取得《作品登記證書》,也不能據此認定它是作品,即便它構成作品,也不影響淫穢物品的認定,法官應遵從整體性原則,根據社會一般人的判斷標準,結合涉案手辦客觀形態、傳播方式、傳播對象、具體應用範圍等綜合判定。
根據公安機關的鑒定,涉案手辦均存在露骨刻畫性器官、展示性行為的情形,應當依法認定為淫穢物品,這是區別於其他可脫卸的正常手辦以及玩具的關鍵之處。
據介紹,爭議手辦通過網路渠道公開銷售,與專業藝術展覽存在明顯差別。警方提取的網店交易記錄等證據反映青少年是涉案手辦的主要受眾。
此外,兩名未成年人的證言也引起了法庭的高度重視。證人蔡某某、陳某收到妖蘭手辦時都還未滿十八周歲,亦認為有色情內容而羞於展示。
「爭議手辦將本不應刻畫的特徵簡化,整體造型以挑逗性的跪姿裸露為主,刻意強化性器官暗示,綜合各種因素判斷,具有實質的誨淫性質。」張國濱說,在庭審過程中,被告人也承認在網店上架銷售時,會對關鍵隱私部分打碼處理,說明主觀上明知並不合法,應當將該手辦認定為淫穢物品。
在上海社科院法學研究所副所長、研究員塗龍科看來,手辦主要的應用場景為陳列、把玩,面向的群體有相當部分為未成年人,他們的性羞恥心與承受能力明顯弱於成年人,法院從未成年人感受角度出發認定爭議手辦是淫穢物品,並非對二次元文化的否定,而是對濫用IP外殼傳播軟色情行為的精準打擊,是對未成年人保護底線的堅守。
03
兒童色情需警惕
採訪中,張國濱坦言,案件宣判後,看到有自媒體賬號對此案進行偏激的討論,將涉黃手辦類比為硅膠娃娃等成人用品,為被告人脫責。
「這種類比存在法律誤判,一些網友主要還是從成年人的角度去看待問題,沒有考慮到傳播方式、受眾群體、使用場景等綜合因素。成人用品的合法性建立在嚴格年齡隔離與使用場景限制之上,而本案中的涉黃手辦通過二次元IP偽裝進入未成年人的視野,本質上屬於面向未成年人的軟色情傳播,其危害已遠超成人用品的私密邊界。」塗龍科說。
肖姍姍說,很多手辦原型角色是動漫、遊戲中的少男、少女,如果表現出模擬的露骨性活動或主要為誨淫而顯示兒童性器官,可根據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視為兒童色情製品,並根據實質內容進行分級管控,從刑事犯罪和行政執法雙重角度予以規制。
事實上,當前兒童色情與二次元文化的界限模糊,仍有商家在售賣造型尺度大且「可脫」的手辦。由於手辦行業處於監管真空狀態,此類犯罪呈現鏈條化、產業化趨勢,寶山法院擬向相關管理部門和網路平台制發司法建議,建議管理部門積極履職,引導文化產業沿著正確方向發展;網路平台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對打馬賽克的商品盡到實質審查義務,引導商家不要售賣涉黃衍生文化產品。
同時,寶山法院還將藉助「法治副校長」這一橋樑走進校園,引導孩子們樹立正確的性認知觀、性道德觀,建議學校增設相關課程,教會孩子認識身體界限,主動防範「雷區」,通過網路宣傳增加社會各界的重視。
「孩子是祖國的未來、民族的希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事關每個家庭的幸福安寧,事關社會和諧穩定和國家長遠發展。我們將始終堅持最有利於未成年人成長的原則,對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並依法引導和規制文化產業合法經營、健康發展,為未成年人權益保護構築司法屏障。」寶山法院院長張曉立說。
判詞摘錄
公安機關依照法定職責、遵守法定程序組織涉案手辦的鑒定,認定包括以妖蘭、狂三在內的遊戲角色為原型設計的一批手辦為淫穢物品;未成年證人蔡某某、陳某購買妖蘭手辦後亦認為有色情內容而羞於展示,故其誨淫性不言而喻;且妖蘭等手辦並非作為藝術品展示交流,而是作為商品通過網路銷售平台對社會公眾公開發售,其由遊戲角色衍生而來,對青少年的迷惑性更強、危害性更大,應當認定涉案手辦為淫穢物品。
(來源:央視網微信公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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