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南都記者從湖南省監獄管理局獲悉,該局將罪犯黃安富和歐范根擬暫予監外執行案予以公示。兩人分別犯詐騙罪和拐賣婦女罪,均因患嚴重疾病經當地監獄批准啟動暫予監外執行程序,引發關注。湖南省監獄管理局相關工作人員告訴南都記者,「都是按照政策來,有診斷書。」

公示書。
根據湖南省監獄管理局發布的擬暫予監外執行罪犯公示書,罪犯黃安富,男,1955年4月23日出生,因犯詐騙罪經湖南省寧遠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十萬元,追繳違法所得572000元。刑期自2020年10月18日起至2030年9月17日止。因患嚴重疾病,經湖南省永州監獄批准啟動暫予監外執行程序。經湖南省人民政府指定醫院診斷,其病情符合《保外就醫嚴重疾病範圍》第十四條之規定。2025年3月24日,湖南省永州監獄向該局提請該犯暫予監外執行。
罪犯歐范根,男,1951年3月8日出生,因犯拐賣婦女罪經湖南省新化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三萬元,追繳違法所得18700元,刑期自2023年7月4日起至2026年1月3日止。因患嚴重疾病,經湖南省坪塘監獄批准啟動暫予監外執行程序。經湖南省人民政府指定醫院診斷,其病情符合《保外就醫嚴重疾病範圍》第十四條之規定。2025年3月25日,湖南省坪塘監獄向該局提請該犯暫予監外執行。
公示書提及,公示期從2025年3月28日至2025年3月30日,對上述罪犯擬暫予監外執行如有異議,請於公示期內以電話或書面方式實名向湖南省監獄管理局刑罰執行處提出。
黃安富和歐范根患何種嚴重疾病?3月27日,湖南省監獄管理局相關工作人員告訴南都記者,黃安富和歐范根的詳細個人信息由基層單位掌握,「有些信息可能涉密,但肯定都是按照政策來,有診斷書的」。關於嚴重疾病的定義,其表示「主要是看醫院出示的意見,一般來說確實都是非常嚴重的」。
關於公示上提及「對上述罪犯擬暫予監外執行如有異議」,其進一步解釋,如果罪犯身邊的人,發現自己所了解的信息與公示信息不相符合,可以向該局反饋。
南都記者檢索發現,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 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項規定情形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采寫:南都記者 楊婷